2025年4月23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對4起知識產權案件集中宣判,案件類型包括民事和刑事,涉及“HUAWEI”“HONOR”“THE NORTH FACE”等多個國內外知名商標。浦東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分別作出判決,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行為,彰顯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銷售假冒“HUAWEI”“HONOR”等
手機后蓋,3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均獲刑
當天宣判的3起刑事案件中,每起案件中的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分別采購假冒“HUAWEI”“HONOR”“OPPO”“Redmi”“vivo”等五個品牌的手機后蓋,通過網絡平臺上多家店鋪對外銷售,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8萬元至90萬余元不等。公安機關還查扣到“HUAWEI”“HONOR”等品牌的手機后蓋14210個,經商標權利人鑒別,均系假冒產品。
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為,3起案件的被告人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有其他嚴重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積極退出違法所得及預繳罰金等法定和酌定從輕、從寬處理情節,法院依法判決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的刑罰,均適用緩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92萬元。
浦東法院通過對該系列案件的判決,發揮了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優勢,表明了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的鮮明態度,對于打造知識產權保護新高地、司法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銷售假冒“THE NORTH FACE”
等沖鋒衣,商戶依法被判侵權
原告系“ ”“THE NORTH FACE”“北面”商標的商標權利人,多年來該些商標被原告廣泛使用在各類服裝商品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原告發現,被告公司在東某公司經營的東某商城平臺上銷售帶有“ ”“THE NORTH FACE”“北面”等標識的沖鋒衣,經原告購買后鑒定,涉案沖鋒衣商品為假冒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原告認為被告東某公司和卓某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相同的服裝商品上使用了與涉案商標相同的標識,構成商標侵權,故請求卓某公司和東某公司連帶賠償經濟損失。
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卓某公司作為銷售者在東某商城上銷售知名品牌服裝,未能發現所售商品侵權,且其提供的合法來源證據難以證明其盡到了必要的審核義務,故其合法來源抗辯不成立,構成商標侵權。而被告東某公司作為東某商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其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注意義務低于實際銷售者,不能僅以其在商家入駐審核過程中存在的瑕疵而認定其知悉卓某公司銷售侵權商品,且東某公司在收到客戶投訴后及時采取下架商品等必要措施,故無須與侵權人卓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本案綜合考量商標的知名度、侵權人主觀過錯、銷售時間、銷售量、行業利潤率等因素確定卓某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涉案商標是深受年輕消費者喜愛的具有影響力的戶外運動服裝品牌,品牌背后凝結著商標權人長期經營積累的信譽,理應得到尊重和保護。本案的審理厘清了該類案件中平臺經營者的地位,并對平臺經營者與銷售者應盡的審核義務標準作了區分。判決體現了浦東法院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知識產權,并致力于營造誠信健康的市場環境和行業生態的司法態度。
線索提供丨知識產權審判庭
本文作者丨汪 濤
本版攝影丨董雪皓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周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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