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 ▎交強險的無責賠付
對廣大車主來說,發生交通事故后,交強險的無責賠付條款你聽說過嗎?相關規定是怎樣的?4月28日,中國人壽財險南陽中支工作人員結合真實案例進行了剖析,并進行了風險提示。
案例簡介
張先生買的新車,剛使用三個月不到,在某路口與駕駛電車的王女士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王女士輕傷,張先生車輛輕微受損。事故認定張先生無責,王女士全責。張先生認為自己無責,對方損失無需自己賠付,于是聯系自己的保險公司要求注銷車險報案。經解釋說明交強險人傷無責賠付條款后,張先生同意配合王女士辦理責任范圍內的人身損失賠償。依據交強險條款規定,在無責任賠償限額內賠付了全責方王女士的醫療費,王女士賠付張先生車輛損失費用。
案例分析
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主要作用是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和其他商業車險的不同之處在于具備無責賠償特征,比如在交通事故中,一方是全責,另一方無責,如果全責的一方出現人員傷亡,那么無責方保險公司需要根據交強險無責賠付條款規定,在限額內賠償全責方人員傷亡的損失。
該案中全責方電車駕駛員王女士受傷,所以無責方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就需在交強險無責賠付限額內承擔王女士的醫療費用。
相關依據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六條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以及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風險提示
1.交強險賠付的范圍是,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用于賠償對方的損失。在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后,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下按照保險責任進行賠付。
2.交強險與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在賠償原則的區別如下:(1)交強險分賠償項目,分別為死亡傷殘、醫療費用、財產損失。并且按照有責和無責來對應賠付。按照有責(不分責任大小)和無責的限額賠付。(2)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按照責任比例,按照保單約定的賠償限額賠付。全媒體記者 曹立峰 通訊員 胡春輝 江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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