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玨 張挺
種業知識產權的
檢察保護與系統治理
——以龔某某生產、銷售
偽劣產品案辦理為視角
本期作者:
張挺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二級檢察官助理,仰恩大學法學學士。
所獲榮譽
參與辦理的一起案件獲評廈門市檢察機關2023年度法律監督十佳案件。
參與撰寫的論文在《中國檢察官》舉辦的“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主題征文活動中獲優秀獎,并獲評廈門市檢察機關2024年度優秀檢察理論調研文章。
摘要:廈門市翔安區是國內冬春季胡蘿卜的主產區以及主要出口地,由于產量高、品相佳、口感好,翔安胡蘿卜受到了國內外消費者的青睞。小小胡蘿卜可以撬動鄉村振興大產業,它同時關系到農民增收的“錢袋子”以及人民群眾的“菜籃子”。種子是農業發展的“芯片”,是確保農業高質量發展的源頭。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檢察機關應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機制優勢,科學認定偽劣種子,準確適用法律,加強部門聯動,凈化種業市場,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切實將“三個善于”融入檢察辦案全過程各環節,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關鍵詞:種業知識產權保護 農資打假 綜合履職 高質效辦案
一、基本案情及辦理過程
2021年9月,龔某某在未取得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將明知是其他品種的胡蘿卜種子,冒充“莎卡達七寸”胡蘿卜種子,在廈門市翔安區等地銷售給林某、鄭某、姚某、岳某、蘇某等多名農戶,金額達數十萬元。林某等農戶種植上述種子至收成時,發現所種植胡蘿卜與“莎卡達七寸”性狀差異大,品質明顯較差,遂向案涉行政主管部門報案,經專家田間現場鑒定,上述農戶種植的胡蘿卜品種與“莎卡達七寸”品種差異顯著,系不明品種。因上述不明品種胡蘿卜品質與“莎卡達七寸”差異顯著,農戶僅能以較低價格向他人銷售,生產遭受損失。案發后,農戶林某等人將向龔某某購買的,裝有胡蘿卜種子的空罐,提供給行政執法機關。經注冊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商品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2022年3月3日,案涉行政主管部門將本案線索移送廈門市公安局翔安分局(以下簡稱“翔安公安分局”);2022年11月15日,翔安公安分局對本案偵查終結,向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思明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①;2023年4月13日,思明區人民檢察院以龔某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思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3年10月19日,思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采納了思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及主要犯罪事實;2023年10月30日,被告人龔某某以其沒有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為由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于2024年1月31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思明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發現,案涉行政主管部門未全面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于2023年8月7日對該行政公益訴訟案立案調查,并于2023年11月13日向案涉行政主管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2023年12月25日,收到該局回函及整改落實反饋材料。思明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局已經全面采取整改措施依法履行職責,故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終結案件決定。
備注:①根據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廈門市公安局《關于確定由思明區人民法院、思明區人民檢察院集中管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由思明區人民檢察院集中辦理全市歸屬基層檢察院管轄的涉及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二、涉種案件辦案難點與應對
(一)
調取、補充證據
準確查明事實
被告人龔某某到案后,始終辯稱銷售給農戶林某等人的種子系正品“莎卡達七寸”胡蘿卜種子,銷售給農戶姚某等人的種子系雙方協商一致的“316”,且對部分銷售金額予以否認,檢察機關通過詳細列明補充偵查事項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以及自行與受害農戶所在的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上門走訪、電話溝通等方式,補強了大量定案證據,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排除被告人無罪辯解,為案件順利起訴打下了堅實的證據基礎。
1. 調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情況說明,排除被告人辯解。針對龔某某關于“農戶姚某等人向其訂購的胡蘿卜種子系‘316’,并未明確要求‘莎卡達七寸’”的辯解,調取案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情況說明,結合林某等多名農戶以及胡蘿卜收購商楊某、胡蘿卜種子加工商洪某乙的證言,查明“莎卡達七寸”包裝印有編號SK4-316,因此在福建當地俗稱“316”,故“316”特指“莎卡達七寸”種子,并不包含其他品種胡蘿卜種子。同時,該情況說明還證實“莎卡達七寸”是由品種權人在中國銷售的胡蘿卜品種,種植戶俗稱“316”,在翔安區銷售多年,表現穩定,是翔安區胡蘿卜主栽品種之一。
2. 補充調取部分田間現場鑒定意見,強化指控證據。針對龔某某關于銷售數額的辯解,檢察機關認為,田間現場鑒定意見是認定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的重要證據,本案部分受害農戶購買涉案種子后種植在泉州晉江、惠安等地,而偵查機關在前期偵查時并未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調取相關證據材料,檢察機關經與多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聯系核實后,引導偵查機關補充調取了相應的田間現場鑒定意見以及專家資質證明材料。與受害農戶證言等其他在案證據形成印證,進一步強化了檢察機關指控的證據基礎。
(二)
借助科研院校力量
準確認定品種差異
本案的辦理難點,在于如何認定龔某某實施了以此品種種子冒充其他品種種子的行為,即龔某某銷售的涉案種子與“莎卡達七寸”并非同一品種。
1. 對未進行登記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如何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規定,國家只對5種主要農作物和列入登記目錄的29種非主要農作物實行品種登記制度,其中并不包括胡蘿卜。《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九十條對何為品種進行了明確規定,即品種是指經過人工選育或者發現并經過改良,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遺傳性狀相對穩定的植物群體,因此,農作物品種,應當具備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以及抗逆性。檢察機關圍繞上述規定,結合在案證據情況,進行了充分的分析論證,認定“莎卡達七寸”系獨立的農作物品種。主要理由如下:一是田間現場鑒定專家意見將“莎卡達七寸”描述為一種品種,并以其特異性作為辨別涉案胡蘿卜是否是“莎卡達七寸”的依據。二是翔安區、晉江市、惠安縣三地農業農村局出具的情況說明,均證實“莎卡達七寸”系特定品種。三是品種權人坂田種苗(蘇州)有限公司補充提供的莎卡達七寸品種表現及銷售說明、國(境)外引進農業種苗檢疫審批單等書證,證實“莎卡達七寸”是由該公司選育并在中國銷售的胡蘿卜品種,在福建廈門及周邊產地表現非常穩定,品質、肉質根近圓柱形,芯、肉、皮均深紅色。表皮光滑、有光澤。正常栽培條件下長約21厘米,直徑5厘米左右。平均單根重200克。即“莎卡達七寸”具有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以及抗逆性。
2. 準確認定不同農作物品種差異。思明區人民檢察院結合下列證據,充分論證龔某某銷售的種子并非“莎卡達七寸”:一是多份田間現場鑒定意見證實,受害農戶種植向龔某某購買的胡蘿卜種子,所收獲的胡蘿卜與“莎卡達七寸”性狀差異大,品質明顯較差,系不明品種;二是借助科研院校的國家級科學實驗室技術力量,要求偵查機關將部分受害農戶提交的胡蘿卜樣品與“莎卡達七寸”胡蘿卜樣品送福建農林大學農學院進行DNA基因測序比較,結合農作物品種SSR、SNP等指紋數據信息,準確認定受害農戶所種植胡蘿卜與“莎卡達七寸”并非同一品種;三是結合多名受害農戶以及相應收購商等證人證言,證實因上述不明品種胡蘿卜品質與“莎卡達七寸”差異顯著,受害農戶僅能以遠低于“莎卡達七寸”的價格向他人銷售,生產遭受損失。
(三)
根據查明在案證據情況
準確適用罪名指控犯罪
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檢察機關認為,本案造成損失情況難以合理認定,主要理由有以下兩點:一方面,難以認定正品“莎卡達七寸”胡蘿卜市場基準價。本案各受害農戶將向龔某某購買的胡蘿卜種子,先后種植在福建廈門、泉州多地,種植時間和地點均跨度明顯,因此在鑒定損失金額時,難以準確認定正品“莎卡達七寸”胡蘿卜基準價格。另一方面,各農戶實際銷售情況無法完整查明。在案各農戶僅有部分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案,并由該局組織面積測繪及田間現場鑒定固定證據。因涉案胡蘿卜成熟后需及時采收止損,多名農戶均自行聯系收購商低價處理,且無法完整提供收購商信息及收取貨款信息以供查證,故全案使生產遭受損失具體金額無法查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涉種子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龔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以其他品種種子冒充“莎卡達七寸”品種種子,銷售明知是假的種子,銷售金額已超50萬元,已經同時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本案無法查明使生產遭受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被告人龔某某刑事責任。
(四)
知識產權綜合履職
加強種業公益保護
思明區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案涉行政主管部門作為農作物種子行政主管部門,存在未及時對龔某某此前無證經營疑似偽劣農作物種子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未依法對本案部分受害農戶種植地塊進行面積測繪及田間現場鑒定以全面固定涉案證據、未妥善保存涉案物證導致部分物證損毀等問題,未依法全面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導致龔某某長期無證經營偽劣農作物種子,影響了農產品質量安全,致使多名農戶生產遭受損失,侵犯相關品牌知識產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據此,思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條件,為有利于案件辦理,經報請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思明區人民檢察院負責辦理案涉行政主管部門未全面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案。2023年11月10日,思明區人民檢察院向案涉行政主管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全面加強種業監管執法,扎實完善調查取證機制,大力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案涉行政主管部門除全面采取措施落實上述建議,還通過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加強對生產、銷售假劣農資產品處罰力度,加大對涉農違法行為的普法宣傳力度,積極推行農資企業誠信建設等方式,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凈化農資市場環境。
三、高質效辦理
種業知識產權案件路徑
(一)
借助科研技術力量
準確認定侵權事實
知識產權案件普遍存在專業性強,認定侵權需要技術支持的特點。在辦理種業知識產權案件過程中,為準確認定偽劣種子,檢察機關在依托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出具的田間現場鑒定書的同時,還可以借助科研院校科學實驗室等技術力量,對涉案農作物品種進行DNA基因測序比對,準確認定品種差異,為準確適用罪名,保證從嚴打擊奠定扎實的證據基礎。
(二)
加強行刑銜接
合力打擊犯罪
危害農資安全犯罪屬于行政犯,因此構成要件要素必須依托行政法規具體規范內容予以評價,構成犯罪以違反行政法規為前提,部分刑事案件證據系由行政執法證據轉化而來。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應當主動與農業行政執法部門、公安機關共同會商,在具體犯罪事實及金額認定、品種認定及偽劣種子認定、引導偵查取證等方面積極協作,力爭實現對相關危害農資安全犯罪事實的全面認定,為受害農戶依法維權提供有力證據支撐。
(三)
從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出發
加強種業知識產權公益保護
種子是農業生產的源頭,銷售偽劣農作物種子,勢必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同時侵害了農民及市場終端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相關部委文件精神,種子安全已經成為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重要組成部分,理應納入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監督領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