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紀委監委4月28日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其中有: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位志榮長期違規收受多名下屬、私營企業主所送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問題。
據通報,2012年至2023年,位志榮在擔任定西市委常委、安定區委書記,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期間,長期違規收受多名下屬、私營企業主所送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
位志榮(資料圖)
2024年3月26日消息,位志榮被查;2024年6月5日消息,位志榮被開除黨籍。
經查,位志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理想信念,忘卻初心使命,毫無宗旨意識,屢屢破規逾矩。喪失政治信仰,搞迷信活動,以求官運亨通、“平安著陸”,轉移隱匿贓物,偽造證據,統一口徑,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借調整干部收受財物;違反廉潔從政要求,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生活紀律,帶壞家風,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權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土地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巨額賄賂。
位志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情節惡劣,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甘肅省委批準,決定給予位志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位志榮,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甘肅平涼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198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
他曾任:莊浪縣縣長,岷縣縣委書記,定西市委副秘書長,定西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定西市委常委、安定區委書記,定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定西市委副書記等職。
2018年,他任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23年1月退休。
1年多后,求“平安著陸”的他,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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