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食品藥品環境知產犯罪治理論壇
4月20日,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京都食品藥品法律研究中心主辦的第三屆食品藥品環境知產犯罪治理論壇在北京隆重舉行。論壇在食藥安全、生態環境和知識產權保護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的背景下,聚焦“食藥環和知識產權犯罪治理”議題,旨在通過經驗交流、思想碰撞,進一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推動源頭治理與法治建設,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格局。
本文為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法治研究會副會長張學明在論壇上的與談發言,整理以饗讀者。
張學明
各位好!我叫張學明,雖然我是食藥研究會的副會長,我也是一位食品安全律師。我從2014年開始做食品安全方面的業務,民事也做,民事主要是職業打假,但我是在企業這邊,也給打假人做過一次,這一次很讓我受教育。我感覺到打假人很敬業,感動了我,我給他做了一筆,其他的都是站在企業這邊。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也做,因為食品安全的法律問題是跨界的,刑事、民事和行政這三者都有,而且涉及到的戰線比較長。既涉及到技術問題,也涉及到標準問題,還涉及到法律問題。它是一個嚴重跨界和非常專業的領域。今天只能是星星點點地說一點,如果全說很有難度,難以一次說完。
今天的大題目是京都食品藥品環境知產犯罪治理論壇,但是到現在還沒人提到“治理”兩個字,我談一談食品安全的治理問題。食品安全治理,我們經常講一句話,從田間到餐桌,但它并非這么簡單。食品安全治理首先要把食品安全研究明白。食品安全是什么問題,我們看一看《食品安全法》,一共150多條。我用三句話概括《食品安全法》,是從三個不同的角度來講它。
首先《食品安全法》是一部關于危害因素管控的法律,大部分條款說的都是危害因素的問題。另外一個角度來講,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執行和監管問題,如何把標準制定好、應用好、監督好,是食品安全法的重點內容。第三,食品安全法是關于危害因素管控標準的學習、遵守、執行、監督、懲罰的法律。
食品安全的治理也是三個方面,一是技術的治理,通過技術手段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二是通過標準手段來治理;三是通過法律手段來治理。法律人參與的食品安全治理,應該是技術、標準、法律三位一體相結合的,不然,我們參與的治理是不能深入下去的治理。
食品安全的核心問題,也是關鍵問題,就是危害因素。現在很多人食品安全治理滔滔不絕,就是不提危害因素。實際上危害因素才是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的核心問題,無論是刑事打擊還是行政處罰,主要是通過打擊來管控危害因素。危害因素從哪來,就要從哪開始治理、開始打擊。我們常說“從田間到餐桌”,但是,危害因素是從田間到餐桌嗎?不是。實際上危害因素從污染工廠就開始了,所以環保是第一。環保治理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然后才是田間。
我們看了公安部的“環食藥知”的名字,這是四位一體,都和食品安全有關。你從公安部的名字上就能看到,它的科學性,說明公安部有能人,知道這里面的關系。治理、打擊環境污染的問題和犯罪問題,就是在保護食品安全、保護人民健康。環境治理之后,才是田間,才是農藥添加和獸藥添加的問題,最后才是生產的問題。我們做刑事案件,也要研究涉案食品中的危害因素問題,要把涉案食品中的危害因素,也可以叫有毒、有害物質,要把有毒、有害物質研究明白,要弄清這些物質的來源,要弄清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合法性與非法性的問題,對于合法的有毒有害物質,當然不構成犯罪,對于非法的有毒有害物質,才可能夠成犯罪。哪些來源的有毒有害物質是合法的,不是一句話的事。
過去說污染,我過去一直以為鎘大米是土壤問題。我2016年參加了溫州大學的學術活動,廣東一位土壤研究所的老專家做了一個報告,鎘大米的中的鎘,來自于土壤、水和空氣,70%來自于水和土壤,30%來自于空氣。所以說,水、土、空氣三類污染,都與食品安全有關。
我們真正做好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任重道遠。由于時間關系,我先講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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