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僥幸不可取,一己之私終損己
舌尖上的安全,竟在“老油”中被破壞?
2025年4月28日
德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冉某、黃某等犯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簡要案情】
2024年7月7日,被告人冉某、黃某等合伙在德江縣青龍街道閱山湖開設一家“叁角塔老火鍋店”,該店由被告人冉某、黃某等實際經營管理。
2024年7月7日開業以來,被告人冉某、黃某等將應當廢棄的火鍋湯等餐廚垃圾回收,存放于廚房。2024年7月12日凌晨,冉某對回收的餐廚垃圾進行熬制,提煉出廢棄食用油,俗稱老油。同時,冉某、黃某等將老油與紅油按照一定比例搭配,一鍋火鍋鍋底共四斤油,加熱后放入火鍋底料,提供給每一桌消費者食用。
2024年7月12日起,冉某根據老油消耗情況,定期熬制老油,長期作為火鍋食用油使用。2024年10月25日,被告人冉某、黃某等所經營的火鍋店被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冉某、黃某等在餐廚垃圾中提煉被列入《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的廢棄食用油,添加在火鍋鍋底中,給消費者食用,部分獲利人民幣44212 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三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冉某、黃某等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法官提醒】
一、什么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二、什么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
《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是為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衛生部陸續制定的名單。
經營者應該秉持依法、誠信的經營理念
嚴守食品安全底線!
切實把好食品入口關!
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材
才是真正的經營之道!
來源:德江法院
監制:田海 |審核:馬力 |編輯:陳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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