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有幾個強奸案受到很高關注度。
其中也有一些老案件,例如2年前的“南昌锜振東案”。
關于此案,之前就已經介紹過,詳情可點擊法院再回應“南昌锜xx強奸案”,爭議更大了…女上位+事后次日牽手散步。
在受到很大關注后,也有記者采訪了法院,回復是“近期未收到過當事人相關消息“。
此外,對于該案的判決書,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做出了解讀。
曾擔任騰訊大豫網,河南電視臺法制頻道、河南電視臺新農村頻道、頂端新聞等多家媒體的法律顧問的付建律師就做出了自己的分析判斷。
讀到這里,總算明白了南昌锜振東強奸案的判案邏輯了。
男女互動良好,一切都好。事后男的拒絕確認關系,女方抑郁,告強奸。
法院認為,女方的同意,是基于“做男女朋友”的假設。而男的事后不同意,就是一種違背婦女意志的強奸行為。這是一種無效同意。
不過律師最后也認為,從法律角度看,這個判決結果是合理的。
那么,合理是否合情呢?你對這個分析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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