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白的可以變成黑的,原告也能被打成被告。
這不是繞口令,而是正在山東泰安這片土地上,真實上演的一幕。劇本的主角,是一位名叫高丙芳的女律師。
她最初的角色,是站在白的一方,是75名為血汗錢所困的農民工。他們是法律意義上的原告,是需要被幫助的弱勢群體。高丙芳的任務:
是幫他們討回被拖欠的工資。
一番操作猛如虎。官司從區法院打到中級法院,歷經波折,最終,高丙芳代理的農民工:
贏了。
74份勝訴判決,白紙黑字:
要求違法轉包的總包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支付那筆高達261萬的欠薪。
按照正常的劇本,故事到這里,應該是正義得到伸張,律師功成身退,農民工拿到補償。
但現實,往往比劇本更離奇。
轉折來得猝不及防,且力道驚人。
那位幫助原告討薪的女律師,自己被推上了被告席。
那位曾經揮舞法律武器為民工沖鋒陷陣的法律專業人士,最終被另一份判決書認定有罪:
虛假訴訟,刑期四年。
白的,就這樣,一步步,在法律的名義下,變成了黑的。
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么?
1
故事的開端,是一家名為泰安泰山城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的:
國有企業。
名字里帶著泰山,似乎也想沾點穩固的光:
他們承接了小學的工程。
然后,工程像燙手山芋一樣,被遞了出去。
第一站,到了泰安市粥店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粥店建筑公司)。這是一家:
有頭有臉、有資質的公司。
但粥店建筑公司似乎只想當個:
二傳手。
他們沒打算自己挽起袖子干活:
他們違法了。
工程被原封不動地轉給了個人,一個叫趙某的自然人。趙某手里:
沒有那個金貴的施工資質。
風險的種子,在第一鏟土落下前,就已經埋好。
趙某也不是鏈條的末端。他握著總包合同:
轉身又把其中的包主體,分給了包工頭米某。
米某手下還有人。他又把一部分活兒,甩給了另一個包工頭,陳某。
陳某,成了最終的監工,負責招呼那些真正干活的人:
75名農民工。
他們是鏈條最底端、最沒有話語權的一環,用汗水和體力,一磚一瓦地建起學校的樓房。
2018年7月,工程完工。新學校矗立起來,準備迎接朗朗書聲。但工地上的喧囂并未散去,反而醞釀著一場風暴。
鏈條斷了。上游的趙某,那個沒有資質卻敢接盤工程的個人,因為卷入了其他經濟案件,資金鏈徹底斷裂:
人被抓進了高墻之內。
他欠著米某的工程款,一筆高達432萬元的巨款,還不上了:
人在里面,錢在外面,但就是沒有。
米某傻眼了。他是墊資進場的,投了錢,投了人,投了設備:
現在下游工程款收不回,上游趙某又指望不上。
更要命的是,他手下的陳某,以及陳某帶著的那75名農民工,總計約261萬元的血汗錢,也沒了著落。
工人們開始找陳某要錢。陳某兩手一攤,沒錢。他又去找米某。米某看著自己幾百萬的窟窿,欲哭無淚。
農民工的焦慮是真實的,他們的等待是有限的。為了不讓事態失控,也或許是出于包工頭那點樸素的江湖道義,米某咬了咬牙,做出了一個決定:
他墊付了。
他東拼西湊,硬是湊齊了那261萬,替陳某把75名農民工的工資結清了。據后來檢方的調查,這筆錢,在2017年底,大部分工人確實是拿到了。
2
工人們暫時松了口氣,拿著錢回家了。但米某的心,徹底懸了起來。墊出去的錢,加上自己應得的工程款,幾百萬元,打了水漂:
他必須把錢追回來。
米某不是沒想過走法律途徑。2018年,他把趙某和粥店建筑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追討工程款。
官司在泰安市岱岳區法院開打。結果出來了,法院判趙某還錢,支付工程款和利息:
但對于粥店建筑公司,法院認為,他們不擔責。
理由是,粥店公司已經按合同把錢付給了趙某,趙某欠米某的錢,屬于他們之間的糾紛,與粥店公司無關。
米某不服,上訴。他想不通:
粥店公司明明是違法轉包。
是他們把工程給了沒資質的趙某,才導致了這一切,怎么能沒責任?
2019年3月20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
維持原判。
法律似乎給粥店建筑公司披上了一層金鐘罩。這家違法轉包的企業,在這場工程款追討戰中:
毫發無損。
判決書是生效了,但趙某在高墻之內,身無分文。法律文書,最終還是一張白紙。
米某的幾百萬,依舊遙遙無期。
正規的法律途徑,似乎走到了盡頭。但生活還得繼續,賬,總得有人認。
米某和陳某,帶著那些雖然拿到了墊付款、但也知道工程款被層層卡住的工人們,走上了另一條更具特色的路:
去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他們成了泰山建設公司清欠辦的常客。這個掛著牌子、專門應對討薪討債的辦公室,見證了他們一次次的陳情和訴苦。他們希望,體制內的力量能介入,解決這個死結。
時間流逝,希望渺茫。就在米某和陳某幾乎絕望的時候,轉機出現了。
2019年4月,在又一次徒勞無功的反映情況之后,清欠辦的一位工作人員,向他們提到了一個名字:
去找高丙芳律師試試吧,她是這方面的專家。
高丙芳,50多歲,泰安本地律師,山東舒志律師事務所主任。她不僅有十幾年的執業經驗,更難得的是,她懂建筑。這源于她早年在建筑行業的從業經歷。在當地律師圈,她以處理建筑工程糾紛聞名:
據說還因為熱心幫助弱勢群體維權,得到過官方的表彰。
米某和陳某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找到了高丙芳。
3
在高丙芳的辦公室里,米、陳二人講述了他們的困境。據高丙芳后來的陳述,他們當時告訴她:
米某還欠著陳某260多萬的工程款,而陳某則欠著手下75名農民工同樣數額的工資。
工人們天天上門催債,搞得他們雞犬不寧,希望高律師能出面,通過打官司,幫工人們把勞務費要回來。
他們還帶來了另一位難兄難弟,包工頭程某:
手下也有42名工人被欠薪。
高丙芳評估了情況。這是一個典型的:
爛尾工程欠薪案。
下游包工頭沒錢,中間轉包人沒錢且已入獄,有錢的總包方在之前的工程款訴訟中已經:
成功甩鍋。
但高丙芳看到了法律體系中隱藏的另一條通道。工程款官司輸了,不代表農民工工資的官司也會輸。
她熟知相關的法律法規,《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明確規定:
總承包企業違法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總承包企業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這是一個專為保護最底層勞動者權益而設的后門。
高丙芳的訴訟策略清晰起來,避開復雜的工程款糾紛:
直接抓住農民工工資這條主線。
利用法律對弱者的傾斜保護,直擊要害,那個違法轉包的總承包方,粥店建筑公司。
她接下了這個委托。
第一次嘗試,她想用代表人訴訟的方式,讓工班長代表所有工人起訴。但粥店公司不同意合并審理,法院以程序問題駁回。此路不通。
高丙芳迅速調整。
2019年10月,她采取了:
螞蟻搬家式的戰術。
75名農民工(程某那邊的工人最終沒有加入訴訟),每一個人,都作為獨立的個體,向岱岳區法院遞交了訴狀:
75份訴狀,同一個被告,陳士昌、粥店建筑公司。
同一個訴求,支付勞動報酬。
高丙芳和她的團隊開始了繁重的工作。據稱,大部分授權委托書都是律所助理親自找農民工簽的字,以確保程序的合規性。當然:
也有部分材料是米某那邊提供的。
似乎是為了防范未然,高丙芳在微信上給包工頭們發過一些警示信息。她轉發了關于虛假訴訟和偽造工資表可能構成犯罪的案例,甚至分享了一篇標題為《80后湘籍農民工討薪,被訴虛構工資表詐騙》的文章。她似乎在說:
有些界限,一步都不能越。
庭審開始了。粥店建筑公司依舊抗辯,理由還是那些:
錢付過了,下游的爛事與我無關。
但這一次,法官的天平,沒有再傾向他們。
2019年12月,判決結果密集出爐。
除了1人撤訴,其余74起案件,結果驚人地一致:
工人勝訴。
判決書寫得明明白白,粥店建筑公司違法分包,必須為下游包工頭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總金額261萬余元。
這個數字,與米某當初墊付的工資額,驚人地吻合。
法律似乎在高丙芳的操作下,完成了一次巧妙的繞道,將本應由中間環節承擔的債務:
成功地歸位到了違法轉包的源頭。
粥店建筑公司自然不甘心,就其中3份判決提起了上訴。
2020年8月,泰安中院二審判決:
維持原判。
塵埃落定。74份生效判決,宣告了高丙芳代理的這場討薪戰役,在法律層面取得了完勝。
白的似乎真的就是白的,光鮮亮麗。
但命運的劇本,往往在最意想不到的地方,埋下伏筆。
4
就在高丙芳和她的委托人沉浸在勝訴的喜悅中時,一股暗流正在涌動。
粥店建筑公司,這家兩次敗訴的企業,沒有選擇繼續上訴或申訴。他們選擇了另一條路:
他們走向了檢察院。
他們向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材料,舉報這74起看似普通的討薪案背后,可能隱藏著一個天大的秘密,工資其實早就付了!這是一場徹頭徹尾的虛假訴訟!
檢察院收到舉報,如獲至寶。民事訴訟監督程序,立刻啟動。
檢察官們開始下沉,走訪,核實。他們找到了那些判決書上的勝訴者,農民工們。
一問之下,真相如同一層薄紙,被輕易捅破。
大多數農民工坦承:
工資?2017年底就拿到了啊,是米老板給的。
這個回答,直接釜底抽薪。如果工資早已結清,那么2019年的74場官司,基礎何在?
更令人咋舌的還在后面。檢察官們發現。名單里有7個人,壓根就沒在那個工地干過活,連自己當了原告都不知道。還有6個人,雖然干過活,但不在那個工地,也沒想過要打官司。
至少13個原告,是虛假的。
檢察官們又找到了米某和陳某。
這一次,面對國家公訴機關,面對可能降臨的刑事處罰,兩位包工頭的說法,發生了戲劇性的轉變。
他們承認了,工資確實是米某墊付的。他們還指向了同一個人:
是高律師讓我們這么干的。
“我們一開始就告訴她工資付了。”
“她說沒事,讓我們咬死沒付錢。”
這些供述,如同投向高丙芳的利刃:
將她從維權英雄的寶座上,瞬間拉下,推向了犯罪嫌疑人的深淵。
檢察院迅速行動。
2021年,他們向岱岳區法院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再審。2021年11月26日,岱岳區法院撤銷了69份一審判決。2022年5月25日,山東省高院撤銷了3份二審判決。
2023年,最后2份判決也被撤銷:
那74份勝訴判決,如同夢幻泡影,徹底破滅。
官方的定性隨之而來,這是一起“以農民工討薪名義討要工程款”的虛假訴訟系列案。
一個值得玩味的細節是,2021年12月,岱岳區檢察院曾在官網上發文宣傳自己的監督成果,標題是《辦理72件以農民工討薪名義討要工程款虛假訴訟監督案》。文中只提了米某、陳某:
對高丙芳的名字,諱莫如深。
文章還自豪地宣稱:
線索是檢察院自己履職中發現的。
似乎,高丙芳當時還不是故事的主角。
但民事糾錯之后,刑事追責的腳步,已悄然臨近。
檢察院認為,這不僅僅是打錯官司的問題,而是涉嫌犯罪。他們將線索移送公安。
5
2022年4月7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正式對高丙芳、米培印、陳士昌涉嫌虛假訴訟罪,立案偵查。
刑事案件的機器,開始隆隆運轉。
接下來的偵查過程,充滿了詭異的氣氛。
公安機關頻繁地找米某、陳某、粥店公司法人、工頭、工人做筆錄:
唯獨對那個被指控為主犯的高丙芳,在立案后長達一年的時間里,不聞不問。
直到2023年3月,高丙芳才作為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訊問。
然后,她被取保候審。而米某和陳某:
早在此半年前就已取保。
高丙芳開始了她的申訴之路,堅稱自己無辜,是被陷害的。
偵查結束,案件移送檢察院。
2023年,岱岳區檢察院將高丙芳、米培印、陳士昌三人,以虛假訴訟罪,正式告上了岱岳區法院:
命運的輪回,殘酷而精準。
2023年至2024年,岱岳區法院,同一個法庭,不同的審判。
五次開庭,氣氛一次比一次緊張。
第一次開庭,干警:
帶著防爆盾牌入場。
像是在面對某種不可預知的危險。
庭審的焦點,自始至終只有一個:
高丙芳,到底知不知道?
控方的邏輯很簡單,米、陳二人指證,錄音為輔,工人證言佐證,高丙芳就是明知故犯,是主謀。
辯方的邏輯也很清晰,高丙芳不知情,米、陳二人為自保反咬一口,錄音證據存疑且被歪曲,微信記錄反而證明,高丙芳曾提醒風險,事后追問才知真相:
核心債權真實存在,行為最多是民事瑕疵,不構成刑事犯罪。
雙方的證據和邏輯,如同兩條平行線,永遠無法交匯。
她對著那段含混不清、充滿雜音的錄音,憤怒地斥責:
偽證!
她甚至懷疑錄音者的身份,認為那聲音根本不是什么女工韓某,而是陳某的妻子,要求法庭徹查:
請求被駁回。
米某和陳某,則在法庭上表現出截然不同的態度。他們低著頭,重復著對高丙芳的指控,表示認罪認罰:
一個堅決不認,兩個低頭認罪。
這場訴訟的天平,似乎從一開始就傾斜了。
2024年4月9日,一個普通的周二。
在案件審理途中,尚未宣判。
岱岳區法院突然作出了一個決定,對正在取保候審的高丙芳:
變更強制措施為逮捕。
當晚七點,高丙芳在家中被公安帶走,送往泰安市看守所:
判決前,先行收押。
而認罪的米某、陳某,依舊在外自由活動。
這個動作,傳遞出的信號,不言而喻。
2024年4月18日,逮捕后的第一次開庭。
法庭上爆發了激烈的沖突。
高丙芳的辯護律師張新年:
就開庭通知、證據提交等程序問題提出異議。
審判長,那位在整個過程中都保持著陳年木雕般表情的法官,沒有給予警告,直接下令法警:
將張新年律師強行帶離法庭。
理由是擾亂法庭秩序。
另一位辯護律師和高丙芳當即申請審判長回避:
審判長當庭自己駁回了對自己的回避申請。
庭審在只剩下一名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繼續進行。
這一幕被旁聽者記錄、傳播,法律界嘩然。
高丙芳在法庭上,徹底崩潰了。她哭喊著自己遭受了不公,甚至向家人交代后事:
如果我死在看守所或者監獄,你們一定要尸檢!
她的另一位辯護律師張翼飛,也難掩激動,含淚說道:
我從來沒見過被告人被逼成這樣!
庭審就在這樣一種近乎失控的氛圍中,走完了最后的流程。
2024年11月15日,一審第五次,也是最后一次庭審結束。
法槌落下,休庭,等待宣判。
2024年12月20日,判決書來了:
法院全面采信了控方的證據和指控邏輯。
判決書認定,高丙芳明知工資已付清:
包工頭支付工資是履行義務,不是墊付。
認定,包工頭無權向總包追償。三被告人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
高丙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最后的量刑結果,重重地砸了下來:
高丙芳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五萬,追繳違法所得一萬。
高丙芳當庭表示:不服!上訴!
判決結果再次引爆輿論。這一次,法律界的批評聲浪更加洶涌。
“挑戰法治底線”、“違背常識”、“司法良心被吞噬”、“人心已壞,泰山崩塌”……各種激烈的措辭,充斥在律師們的公開評論中。
最高法原法官黃應生再次發文,痛心疾首:
不能讓扶助弱小者蒙冤受屈!
擔憂的核心,依然是那些老問題:虛假訴訟罪的邊界在哪里?律師的執業風險如何界定?判決的社會導向是什么?懲罰了墊錢的好人,放過了違法轉包的源頭,這公平嗎?
當然,也有聲音認為,判決自有其道理,法律不容踐踏,律師更應自律:
黑與白,似乎越來越難以分辨。
6
高丙芳的上訴,將案件帶到了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0日,二審第一次開庭。高丙芳更換了辯護律師,庭審延期。
新團隊申請網絡直播:
駁回。理由,法院的權力。
2025年4月,二審再次開庭。
熟悉的劇情再次上演:
辯護人申請被害人粥店公司出庭,被駁回。
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移出山東,被駁回。
申請審判長回避,被駁回。
高丙芳在庭上哭訴,要求公開直播,向天空辯護,依舊被駁回。
庭審中,米某、陳某再次出庭,堅持原來說法,指證高丙芳。
4月25日,庭審第四天。
辯護律師敏銳地抓住了米某更換手機的時間疑點,認為其現用手機可能存有未被發現的關鍵證據,比如串供信息,或者能證明高丙芳不知情的聊天記錄。
辯護律師當庭提出申請,扣押米某的手機:
米某和陳某表示同意對質。
檢察官站出來反對,理由是:
不符合程序。
審判長休庭合議后,宣布:
不予扣押,認為與本案事實無關。
一部可能藏有關鍵真相的手機,就在觸手可及的地方,卻被擋在了證據大門之外。
二審庭審,在不斷的程序爭執和證據拉鋸中,持續了多天,至今未有結果。高丙芳依然被關押在泰安市看守所。從取保候審到突然被捕,她失去自由已超過一年。她還在等待,等待二審的判決,或許也等待著某種形式的清白。
她的案件像一面棱鏡,折射出中國當下法治進程中的諸多復雜面向。農民工討薪的艱難,層層轉包的痼疾,虛假訴訟罪的適用邊界,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以及在法律、情理與權力之間那微妙而危險的平衡。
那個最初違法轉包的粥店建筑公司,在這場曠日持久的風波里,始終是那個:
最神秘、也最安全的角色。
而那些最初被欠薪的農民工,早已散落在天涯,開始了新的勞作。他們或許永遠不會知道,那場以他們名義打贏又輸掉的官司,以及那位因此身陷囹圄的女律師。
泰山無語。它只是靜靜地矗立在那里,看著山腳下的人間,上演著一幕又一幕黑與白、是與非的糾纏與反轉。
白的,能變回白的嗎?還是,就此沉淪于無邊的黑夜?答案在風中飄。
寫于2025年4月28日
本文部分參考資料:
澎湃新聞,“女律師代理討薪被控虛假訴訟案”開庭:是否知曉工資已付清成焦點,2023.
澎湃新聞,女律師代理討薪被控虛假訴訟案續:取保后,家屬確認其被逮捕,2024.
法度LAW,律師替農民工討薪一審被定罪,律界聲援,2024.
新京報,律師代理農民工討薪被控虛假訴訟,辯方申請法庭對質遭控方反對》,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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