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我也是第一次去派出所,然后才知道“經事”是怎么回事(辦身份證等業務不算哈)。
簡單說下情況,我陪對象去醫院看病,跟一個人發生了口角,然后我們倆就被打了。首先說明,我們都是那種息事寧人的人,幾十年從來都是“退一步海闊天空”,沒有跟人打過架。
這個事真不怪我們,主要是對方很沖動,后來打了報警電話,警官來了后他也是后悔了。
我們是被毆打的一方,沒有還手,當時倒不是因為怕被認定為互毆,而是一方面初次碰到這種人這種事,根本沒反應過來,一方面也是戰斗力確實有差距。
警官后來也說我們被打得挺慘。下面說下流程和我的觀察、體會。
1、打架,特別是被打的一方,非常吃虧:傷身,傷心,傷財!
我對象頭部受傷,牙齒碎了一塊,頭暈頭痛,眼球充血,面部腫脹,眼眶青紫,還有脖子和手等部位流血。
而我被打了好幾拳,鼻骨碎了。
身體之外,就是心里特別委屈,特別憤怒,不明白怎么會遇到這種事。
警官讓我們在醫院治療,有了診斷證明后再去派出所處理。在醫院看傷需要跑好幾個地方,比如眼、牙、鼻等都需要做CT,等到幾個小時忙完,已經是身心俱疲。
這里說一下,我們也沒覺得排隊怎么樣,大家都在排隊,我的意思是排隊期間要去其他科室去看病。我們沒有那么矯情,另外醫生可能見慣了生死,對于這點“小傷”還挺淡定的,有個醫生還提醒我們可以拍照、錄像。
等到拿到診斷證明再去蓋章后,我們就去了派出所。
2、派出所初體驗。
說實話,在這之前我對派出所還是感到挺神秘的,以為警察都跟電視里一樣,每天忙著抓壞人,里面很嚴肅。
等到了派出所,首先是調解員來了解情況,勸我們是不是考慮下和解,因為后面流程需要耗費時間和精力,“反正事情已經發生了,讓對方賠錢就行了”。
我們堅決不同意,就是想讓對方有個教訓,以后不要再欺負人。接著就是警官來了解情況,開始做筆錄。
等我們分別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后,差不多是一個半小時過去了。因為精神還是緊張,有些對我們有利的細節都忘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