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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6月,一名患者家屬拿著藥方去拿藥,當護士看到上面的藥品名稱后愣在了原地。
“復方冬眠靈”是一種管制的鎮靜劑藥物,只有特殊情況下才允許使用,患者家屬也不能自己取藥。
護士不放心,便根據藥方上的簽字找到了主治醫師蒲連升:
蒲連升
“蒲醫生,你怎么給家屬開這個藥?出了事后果很嚴重的!”
蒲連升看著一旁的病人家屬,哽咽著說道:
“我知道,但他的母親太痛苦了,求了我三天,他自己也簽字同意了,不會出問題的,給他拿吧!”
最終,藥劑被拿到手,第二天清晨就被注射到患者體內,患者也終于結束了痛苦的折磨,安詳地離去。
就在大家都以為事情結束時,麻煩如同藥房護士所說一樣不期而至。
痛苦的母親,絕望的兒子
1984年的一天,王明成和往常一樣到單位上班,忽然有個人急急忙忙跑來告訴他,他的母親被人發現倒在了家里,現在已經被送到醫院了,看樣子病得不輕。
王明成生長在一個單親家庭,父親去世后,母親夏素文就獨自一人把他們四個孩子拉扯大。
母親的不容易,王明成都是看在眼里,記在心里。自己工作還沒幾年,還沒讓母親過上幾天舒坦日子,竟然就已經病倒了。
趕到醫院后,他從醫生口中得知,母親由于早年過度勞累患上了肝硬化腹水,這種病很難醫治。
晚期患者會極其痛苦,坐、臥、躺、走,都極度疼痛,等于是在痛苦中等死。
夏素文自從住進醫院后,身體每況愈下,一住就住了整整2年的時間。花掉了多少錢先不計較,更重要的是看護問題。
當時包括王明成在內的三個孩子,各自都已經成家,有自己的家庭和工作,自然是不能24小時地在醫院陪著母親。
一天兩天的還可以,兩年的時間真的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何況夏素文的病情也絲毫看不到要好轉的跡象。
等到1986年時,夏素文的病情進一步惡化,不僅大小便失禁,而且痛苦難忍。有時候她會用頭去撞擊床板,有時候用手使勁錘擊墻面。
夏素文住的那一層樓,每晚都能聽到她的哀嚎聲。
可以說,以夏素文當時的情況,真的是生不如死。
一次在王明成去看望母親夏素文時,母親艱難又堅定地對他說:
“兒啊,媽這病不看了,也看不好了,你就讓醫生給我個痛快吧!”
王明成這輩子從來沒聽自己母親求過誰,誰能想到她第一次開口求人,就是希望能“死個痛快”。
王明成也不想看到母親日日這樣的痛苦,可他能做什么呢,只能是出言寬慰母親,跟她說一定會治好的。
禁忌的安樂死
離開病房后,王明成找到了母親的主治醫師蒲連升,求他一定要救一救自己的母親。
這樣的對話這兩年來在他們之間已經不知道重復過多少次了,最后也無非是一樣的結果。
只是這一次,剛剛母親的請求在王明成的腦中久久無法散去。
百孝不如一順,他心里也很清楚,母親的病已經治不好了,既然她已經不能恢復正常人的生活,死亡不過是早晚的事,為什么不能讓她走得少點痛苦呢?
“蒲醫生,我媽的病情,您是最清楚的,既然您知道我媽已經是早晚的問題了,為什么不能讓她早點結束痛苦呢?”
“你什么意思?你說的事情,可是違法的,你知道么!”
蒲連升當然明白王明成說的是什么意思,王明成是希望他能為夏素文做安樂死。
可是不管是從法律還是醫學的角度說,給病人實施安樂死都是禁忌中的禁忌。
醫生只有救人的權力,沒有殺人的權力,即便是患者自己要求的也不行。
王明成一家
關于安樂死的問題,在全世界范圍內都是有爭議的,別說是40年前,即便是今天,全世界也只有極個別國家,安樂死是合法的。
如果患者本人愿意安樂死,醫院就同意的話,那選擇自殺的人,是不是也不用救了?畢竟自殺也是他本人真實的意愿,不是么?
如果說只要一個人說自己想要安樂死,醫院就會同意。那么所有的謀殺都可能合法化。因為只需要使用一些手段,讓當事人“被自愿”即可。
生活中我們不得不說違心話的時候還少么?
人沒有權利殺人,即便是殺死自己,何況醫院也沒辦法百分百確定“安樂死”是患者本人真實且堅定的意愿。
所以,安樂死在全球范圍內基本都被認為是不合法的。
王明成的這個要求無異于是要蒲連升去殺人。蒲連升聽完自然是一口就拒絕了他。
王明成也是鍥而不舍,既然求生不能,現在他連求死都不能了么?
不放棄的王明成之后又多次找到蒲連升提起此事。
醫者父母心啊,蒲連升也做了夏素文2年的主治醫師了,沒人比他更了解夏素文的病情和痛苦。
對于不能治好夏素文,蒲連升內心也是有愧疚的。
在被王明成求了幾次以后,蒲連升的想法也發生了動搖,他認為自己既不能救患者的命,又不能緩解患者的痛苦,這算是什么醫生呢?
終于是1986年的6月28日,當王明成再次請求時,蒲連升答應了下來。
只是沒想到,他的這一次心軟,會改變所有人的命運。
不可告人的治療
作為夏素文的主治醫師,蒲連升開出了“100毫克復方冬眠靈”的處方。
看這個藥的名字,大概就能猜到,這藥能讓人“冬眠”,一覺不醒了。
不懂醫的人看到這個處方都能猜到幾分,就更別提在醫院的醫護人員了。所以這張方子,幾乎不可能有人愿意去執行。
于是蒲連升又在處方下寫了個備注:家屬自愿要求安樂死,并讓王明成簽了字。算是一個免責聲明,好讓護士注射時沒有后顧之憂。
蒲連升和王明成想得是挺好,但這樣的做法無非就是自欺欺人,即便你寫了一個“免責聲明”又如何,根本就不具備法律效益。到時候真的追究起責任來,誰又能說得清呢?
結果可想而知,沒有護士愿意去按這個方子給夏素文注射。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已經沒辦法再回頭了,這事不成也得成。
最后蒲連升對一個自己負責的實習生說:
“你按這個處方去給夏素文注射,你不要多想,有患者家屬的簽名,這件事是患者本人的意思,我們醫生不就是為了給患者減輕痛苦么?如果這事你干不了,那我也只好讓學校換一個實習生過來了”
蒲連升幾乎是連恐嚇帶威脅地讓實習生為夏素文注射,這件事大概也給這個實習生留下了一輩子的陰影,誰能想到自己才剛實習,就要拿醫術來殺人呢?
為了不被人發現,注射是在清晨進行的,夏素文在被注射了復方冬眠靈后,不一會兒就沒了呼吸。
終于結束了,終于不疼了。
夏素文是解脫了,王明成和蒲連升的麻煩才剛剛開始。
風波不斷
這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
夏素文死后,她的兩個大女兒,也就是王明成的兩個姐姐趕來了醫院。
她們知道母親一直在死亡的邊緣掙扎,但突然就咽氣了還是覺得有些蹊蹺,在無意中聽到護士們的閑聊后才知道,自己的母親竟然是被安樂死的。
這樣沖擊性的事實讓姐妹倆無法接受,如果自己的母親是死于疾病也就罷了,人力難以勝天,可如果是安樂死的話,自己的母親不就是死于“謀殺”么?
一個活著的人,怎么能被他人隨意的處置?
所以姐妹倆覺得母親的死,是醫院方一手造成的,所以醫院自然要承擔醫療費和后續的所有喪葬費用。
醫院方自然是不會答應這樣的要求。
如果不驗尸,沒人知道夏素文的死因是什么,安樂死也不過是傳聞,你沒有實錘證據。
即便真的存在安樂死,那也是王明成簽字同意的,退一萬步來講,這是蒲連升個人的決定,并沒有醫院的授權,真要追究責任也只能要求蒲連升來承擔。
僵持不下,姐妹倆一怒之下就把蒲連升以殺人罪告上了法院。
事情弄到這個地步,就徹底瞞不住了。
這件事一怪王明成僥幸,二怪蒲連升大意。
王明成雖然很堅定地求蒲連升為自己的母親安樂死,他也說服了自己的妹妹。但是他卻沒有勇氣把這件事告訴給兩位姐姐。
因為他自己估量了一下,這么離經叛道的事,姐姐是不可能答應的,只好“先斬”,至于要不要“后奏”到時候再說。
蒲連升自己也大意了,因為看到王明成兄妹倆一起來求他,就以為夏素文的家屬都已經通過氣,都認可了這件事。
因為這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糾紛,一旦告到了法院,即便是當事人也沒有權利要求撤訴。這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官司不是你想打就打,想不打就不打的。
司法程序啟動,蒲連升、王明成兄妹三人都被警察帶走調查。
三人分別向警方說明了夏素文的情況。
因注射是夏素文本人的要求,且家人簽字同意,所以蒲連升本意是好的,談不上謀殺的罪名。
但這件事,從一開始就無關他們的動機是什么,事實就是夏素文死于安樂死,而安樂死在中國是違法行為。
結果可想而知,蒲連升在來來回回的庭審和拘留中度過,在看守所里被關了近500天的時間。
1991年,案件終于定性,蒲連升無罪釋放。
出獄后的蒲連升,雖然還是在原來的醫院工作,但幾乎再沒有人愿意找他看病了,不僅僅是因為他坐過牢,更因為他觸碰了不能觸碰的職業道德底線。
沒有患者就沒有收入,窘迫的蒲連升后來不得不靠擺攤貼補一些家用。
在后來的一次采訪中,主持人詢問蒲連升,如果時光能倒流,他還會做出當初的那個選擇么?
蒲連升很堅定地回答:“不會了,哪怕給我一百萬,我也不可能這么做”。
這5年的時間,蒲連升失去了太多,他原本是受人尊敬的醫生,現在卻遭人唾棄,跟他差不多時間進醫院的醫生都得到了晉升,而他卻一無所有。
最重要的是,他當初同意安樂死,是想要減輕夏素文的痛苦,可事實是,他的這個決定讓更多的人陷入了痛苦之中。
而另一邊的王明成過得也非常凄慘。
痛苦的延續
經過這幾年的折騰,王明成的身體也垮了。就跟他的母親夏素文一樣,長時間地操勞,讓王明成也倒下了。
王明成
人被送到醫院做了檢查,醫生告知王明成得的是胃癌,癌細胞也已經擴散到了全身。
原本是家中頂梁柱的他,一下就成了家中最大的“負擔”。
為了給王明成支付醫療費家中本就不多的存款很快就見了底,妻子還背上了巨額的債務。
即便王明成能救回來,下半輩子也只能活在債務的陰影之下了。
因為讓母親安樂死這件事,王明成也背上了不孝子的罵名,原本跟他親近的人也在此之后斷了往來。
所以愿意借錢給他的人本就不多。
把能借的都借遍后,王明成的醫療費就斷了來源了。
化療停止后,王明成只能以意志力來硬抗癌癥的痛苦。
這讓他想起了母親夏素文當年的痛苦,于是他再次向醫生提出安樂死的要求,只不過這一次安樂死的對象,是他自己。
但并不是所有醫生都是蒲連升,何況在有了蒲連升的前車之鑒后,更沒有醫生敢越雷池半步了。
如果夏素文在天之靈知道結果會是這樣,她本人也會為這個選擇懊悔的。
人死不能復生,別的事情選錯了都能重來,生命失去了就是失去了,這也是為什么安樂死無法被承認的原因。
生死是一條單行道,一旦走出這一步,便無法回頭了。
參考資料: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20-21, 蒲連升、王明成的行為不應認為是犯罪
《人民司法》. 1990(09) 關于我國首例“安樂死”案件 王鴻鱗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百度百科《王明成:中國首例安樂死案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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