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近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發布《廣東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通過“駕照式”記分管理、動態登記備案和全鏈條責任追溯,構建起醫保基金安全防護網。該細則將于5月21日起正式實施。
兩類人員納入管理,登記備案設三級動態狀態
《細則》明確,納入醫保支付資格管理的人員包括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服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費用審核人員,以及定點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
登記備案狀態分為“正常、暫停、終止”三級,首次備案人員狀態為正常,可依規開展醫保服務并享受基金結算。當定點醫藥機構被中止協議、暫停醫療服務時,相關責任人備案狀態同步調整為暫停;機構協議解除則直接終止相關人員備案。
值得注意的是,若人員無違法違規行為,其備案狀態不受關聯機構影響,可正常在其他定點機構執業。
記分管理精細分級,違規行為對應不同懲處
醫保經辦機構將對相關人員實施自然年度累計記分,下一年度自動清零,且記分不受執業機構變更影響。同一檢查中多項違規行為分別記分累加,同類行為按最高分值計算。根據相關人員違法違規問題的嚴重程度予以記分,分為1-3分、4-6分、7-9分、10-12分四檔。
記1—3分情形:一是相關人員所在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服務協議受到醫保經辦機構協議處理,協議處理方式包括“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要求定點零售藥店按照醫保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該相關人員負有責任的。二是執行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政策中,公立醫療機構相關人員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要求使用高價非中選產品,被醫保部門通報的。三是其他應記1—3分的情形。
記4—6分情形:一是相關人員所在定點醫藥機構或科室涉及違反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受到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相關人員負有責任的。二是其他應記4—6分的情形。
記7—9分情形:一是為非登記備案相關人員,或登記備案狀態為暫停、終止的相關責任人員冒名提供醫保費用結算的。二是其他應記7—9分的情形。
記10—12分情形:一是相關人員所在定點醫藥機構或科室涉及違反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受到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作出行政處罰,相關人員負有責任的。二是被行業主管部門注銷注冊、吊銷或撤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業證書的,記12分。三是其他應記10—12分的情形。
根據累計分值,違規人員將面臨階梯式處理:3-5分由機構談話提醒,6-8分由醫保部門介入提醒,9-11分暫停支付資格1-6個月,12分直接終止支付資格,累計和一次性記滿12分者分別1年、3年內不得重新備案。
機構擔責公開信息,多維度筑牢監管防線
《細則》對定點醫藥機構提出明確要求:必須向人員開放備案狀態和記分查詢,并通過掛號平臺等渠道公開違規人員信息,保障參保人知情權。
此外,若定點醫療機構一個自然年度內備案狀態異常人次超總人數50%,醫保經辦機構將視情采取暫停撥付費用、解除協議等嚴厲措施。
采寫:新快報記者許婉婕 通訊員粵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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