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7部門出臺關于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解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市民居住困難。
符合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范圍。準入標準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
原則上對符合條件的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實物保障為主,住房租賃補貼為輔;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為主,實物配租為輔。外來務工人員重點對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人員予以保障。
建立住房租賃補貼標準隨市場平均租金變化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
家庭成員1人的保障面積為30平方米;家庭成員2人的保障面積為45平方米;家庭成員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積為60平方米。
市區戶籍家庭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向本單位提出申請,新就業職工住房租賃補貼重點面向新畢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大學生發放。
意見適用于西海岸新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可參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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