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的普及程度越來越高,人們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越來越重視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的案件,也越來越普遍,我現在同時接手了三個不同地區的補繳社保的案件。一個在煙臺龍口市,一個在濰坊高密市,一個在諸城市。
這三起案件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人社局的社保中心要求補繳期限超過三年的這種社保補繳案,必須要提供仲裁或法院確認勞動關系的法律文書,否則他們不受理,把補繳社保的事都推給了仲裁委和法院。
但是這樣會面臨一個現實中的問題,就是如果勞動者確認勞動關系,離職已經超過了一年的仲裁時效,將不被仲裁和法院所支持,也就是得不到這樣的社保中心要求的確認勞動關系的法律文書。這種情況下又怎么辦呢?這就是補繳社保的案件在山東省內所遇到的一個貌似不可破解的難題,社保的這種要求是否合理?
關于這個問題,我會在下一期文章中進行講解,用案例來解析,同時我也會給出一些解決社保補繳案件過程中的實踐經驗和處理思路。這是實踐中遇到的新的問題,需要新的思維來解決。律師就是從紛繁復雜的案件中理出頭緒來,找到合適的破題點,有理有據的利用法律經驗和思維來解決難題。
十多年法律從業經驗,我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尤其是在勞動關系確認,工傷認定,社保補繳等方面更是代理過大量的案件并保持勝訴的經驗。如果你也有此方面的問題,歡迎致電詳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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