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布江門市JKC2025-1(新會01)號礦業權掛牌出讓公告。該礦資源儲量共5741.7萬方,生產規模240萬方/年,出讓年限20年,起始價超5.21億元,其他費用超1.57億元(不含土地租賃費),資源價款至少11.8元/方。
競得人可選擇分期繳納或自愿一次性繳清采礦權出讓收益。分期繳納的,首期繳交20%,剩余部分在取得采礦許可證之日起攤分10年繳清。如采礦權人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10年內提前關閉注銷采礦權的,需在關閉注銷前一次性繳清剩余未繳納的出讓收益。
該采礦權位于江門市新會區大澤鎮吉坑尾礦區,面積0.6694平方公里(約1004.1畝)。礦區范圍內建筑用花崗巖資源儲量4254.6萬方,剝離層1487.1萬方(其中砌筑或回填用半風化層543萬方、洗砂用全風化層和填土452.7萬方、復墾用及景觀客土用殘坡積層和填土491.4萬方)。掛牌時間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3日。
礦業權出讓相關費用情況:
1、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根據相關規定,競得人在辦理采礦許可證前需設立基金賬戶,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標準繳存基金,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2、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土地以租賃方式使用,競得人需向礦區范圍土地權屬單位每年繳納3200元/畝的土地租金,每三年遞增18%,由競得人與土地權屬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期至礦山完成恢復治理閉坑結束。
3、采礦權涉及青苗、原采礦權生產設備、構(建)筑物補償等費用合計超6576.87萬元,由競得人承擔。款項到賬后相關設施設備及礦區地上苗木交由采礦權競得人使用處置,支付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承擔。
4、競得者在競得采礦權后,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每年支付大澤鎮人民政府鄉村振興建設資金255萬元、維穩幫扶資金100萬元、道路養護資金100萬元。出讓20年,費用合計9100萬元。
5、大澤鎮政府在前期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采礦權礦區及周邊測量、采礦權資產評估、采礦點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采礦權可行性研究報告等,以上前期費用合計4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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