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蓮花縣一家藥店遭遇了一場令人無奈的風波。一名外地年輕人進店購買一支體溫計,幾分鐘后折返,以未拿到說明書為由,威脅藥店要么接受市監局投訴,要么私了賠償。一番理論后,藥店最終支付500元了事。這并非個例,近期多地藥店頻繁遭受“職業打假人”的惡意索賠,他們手段隱蔽且日益專業化,已然形成了一條灰色產業鏈。
當體溫計說明書成為勒索籌碼,當商品名稱錯誤淪為敲詐劇本,職業打假人的面具下正滋生著危險的變異。這場披著正義外衣的"維權"鬧劇,正在演變為精準圍獵中小商戶的"合法勒索"。他們手持法律利劍,卻將矛頭對準了一些小微企業經營者,在市場監管體系中撕開一道黑色產業鏈的裂縫。
職業打假人,這個本應是市場秩序守護者的群體,如今卻經歷著令人瞠目結舌的 “變形記”。早期,他們或許懷揣著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初心,在市場中與假冒偽劣產品斗爭。然而,隨著時間推移,這份初心被利益扭曲,異化為精密設計的商業陷阱。他們深諳法律條文,卻將其作為謀利的工具,不再專注于打擊真正的違法違規行為,而是精心策劃針對中小商戶的 “圍獵” 行動。如我縣某藥店遭遇的 “釣魚式維權”,職業團伙通過向收銀員暗示特定話術,誘導其開具包含錯誤商品名稱的票據,隨后以 “欺詐” 為由索要十倍賠償,產業化運作的黑色鏈條清晰可見。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些惡意打假者還學會了 “寄生” 在行政權力體系之上。當投訴未能達到目的,他們便啟動 “行政施壓程序”,同時向上級市場監管、紀檢監察、12345熱線等進行多維舉報,利用行政資源核查的時間差實施二次勒索。某地藥店在短短 3 天內,因職業打假人的 “組合拳” 投訴,接到多個不同層級的問詢電話,讓小企業主陷入恐慌,正常經營陷入癱瘓。這種對行政資源的惡意消耗,不僅讓基層監管部門疲于奔命,更嚴重影響了商家對市場的信心,破壞了營商環境。
從法律層面審視,職業打假人惡意索賠的行為無疑是對法律的公然踐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設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初衷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凈化市場環境。但惡意打假者卻將法律賦予的權利當作謀取私利的 “尚方寶劍”,在法律的邊緣瘋狂試探。就像蓮花縣藥店的案例,體溫計說明書并非關乎藥品安全的核心要素,打假人卻借此大做文章,明顯是以索賠為目的,這早已越過了法律的紅線,本質上就是披著維權外衣的敲詐勒索。
從市場秩序角度來看,這種惡意索賠行為猶如一場 “市場瘟疫”,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對于像藥店這樣的小微企業而言,一次惡意索賠帶來的經濟損失、法律風險以及聲譽危機,足以讓其元氣大傷。據報道,某連鎖藥店因銷售過期高麗參被索賠 10 倍賠償,某單體藥店因藥材名稱書寫錯誤被舉報,商家不僅要承受經濟上的重創,還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應對后續問題,經營壓力劇增。長此以往,眾多合法經營的商家會因忌憚惡意索賠而畏縮不前,市場活力和創新動力被嚴重抑制,最終損害的是整個市場的健康發展以及廣大消費者的長遠利益。
面對這一亂象,我們必須以雷霆之勢,多方協同出擊,斬斷這條黑色產業鏈。
監管部門應扛起責任,成為市場秩序的堅實捍衛者。首先,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給正常維權與惡意索賠劃出清晰的界限,細化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讓法律不再有可被惡意利用的漏洞。其次,加強對市場的日常巡查和監管,提高對商家的監管頻率和力度,督促商家合法合規經營,從源頭上減少被惡意索賠的隱患。另外,及時建立職業打假人黑名單制度鍵,對那些頻繁發起惡意索賠的人員進行重點監管,一旦發現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懲處,形成強大的法律震懾。
商家自身也不能坐以待斃,要主動出擊,筑牢防范惡意索賠的 “防火墻”。增強法律意識和防范能力是當務之急,定期開展自查自糾,嚴格把控商品質量和經營規范,確保自身經營行為合法合規。在日常經營中,要規范交易流程,比如在銷售商品時,仔細核對商品信息,向消費者明確告知商品相關細節;保存好交易記錄、監控視頻等證據,以便在遭遇惡意索賠時能有力反擊。遇到惡意索賠時,不要因害怕麻煩而輕易妥協私了,要敢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調查處理。此外,商家要加入商會組織,關鍵時刻由組織出面及時溝通,同時行業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交流惡意打假人的特征和手段,共同提高防范能力。
另外,媒體要發揮監督作用,對惡意索賠的典型案例進行曝光,讓這些黑色產業鏈的運作方式公之于眾,引起公眾的警惕和關注。消費者也應理性看待職業打假行為,不要被惡意打假者的 “維權” 表象所迷惑,積極支持合法合規的商家,共同維護市場的公平正義。
職業打假本應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正義之舉,但如今惡意索賠的行為卻讓這一行為變了味。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打擊惡意敲詐,同時也要鼓勵真正的職業打假行為,讓其回歸正軌。只有這樣,才能讓法律成為維護公平正義的有力武器,而非被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共同營造一個健康、有序、公平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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