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凌晨有博主爆料,拖欠20個月工資不發,這種單位還能存在,是把勞動法按在地上摩擦,官方人社局回復稱,去年8月份就申請強制執行了,可投訴人到現在還在反映問題,可見工資還在一直拖欠中,什么時候整治欠薪能像追逃欠稅一樣的力度就好了。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看看該博主提供的信息。這是當地官方的回復。
官方回復(點擊回復)
安源區人社局回復:
關于《拖欠20個月工資一直未支付》的回復
4月22日,接到某某關于《拖欠20個月工資一直未支付》的’后,我區高度重視,分管領導立即調度安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迅速派工作人員到達安源工業園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反映人反映江西省某某置業有限公司拖欠其20個月工資,一直不發。
二、處理情況
安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反映人反映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員調查了解情況,該反映人于2024年3月14日向安源區勞動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請書,安源區仲裁委于2024年3月12日受理本案,已在2024年6月20日做出裁決,案件已完結。反映人已于2024年8月12日開具生效確認書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結果建議向相關法院咨詢。
2025年4月23日
從這個回應來看,就是反映人的工資有20個月未發,走了勞動仲裁流程,并且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從2024年8月12日開具生效確認書,一直到2025年4月23日也未執行到位。也就是說,大半年過去,該員工還是沒有拿到自己的工資。
- 執行工作,關系著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能否最終實現,強制執行過程中涉及的期限,有多久呢?
據公開信息,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一般為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五十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而上述案例中提及的企業,不知道是否仍在正常經營。如果是正常營業,法院強制執行的難度應該不大,畢竟,凍結企業資金,就可以解決了。
但是,如果面對“無財產”被執行人,那就有點麻煩。案件打贏了,債務人沒能力還款,判決執行不到位,最后只落下一紙判決,這是很多人遇到的常見的執行難的問題。當被執行人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債權人往往陷入困境。
此時,債權人可以采取深入調查財產狀況、申請法院執行措施、尋求第三方協助、追究拒執罪、債權轉讓、和解與重組、執行懸賞、提起代位權訴訟、持續監控和利用信用懲戒等措施來保障權益。
總之,一家企業拖欠員工20個月工資不付,于情于理于法都說不通。希望有關部門及時介入,讓欠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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