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成都,一位年輕人外出旅游,隨手摘了農戶兩個枇杷,被老太拉住要賠償400元。小伙不服氣要報警。
對于這件事情,眾說紛紜,有說小伙偷人家東西就該得到懲罰,也有人認為老太是在敲詐。
去非認為,第一,小伙隨意采摘有主的水果,肯定不好,至于上升到“偷”的高度,似乎也沒有必要,如果是偷,肯定不是這樣偷的,小伙子估計也就是出于好奇,沒想到那么復雜。
其二,老太要求賠償400元,竊以為要求過高了,如何判定偷,判罰多少,該由法律來界定,而不是隨意張口就來,肯定是和具體的財產損失相掛鉤。
所以,對于這種事情,最好還是法律來說話。當然,雙方愿意接受調解最好。
小伙子以及其他游客一定要吸取教訓,外出旅游,不要隨意動手碰人家的東西,以免陷于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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