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于@馬豪,梅州日報,《漁業法》,律臨,成都晚報。
廣西男子用魚鏢射殺大量魚
4月26日,IP地址為廣西南寧的博主@馬豪發布了一則視頻,展示的是自己的漁獲物,但是他抓到這些魚的方式似乎不太尋常,他是以用形似彈弓的工具向河道里射鋼釘型魚鏢的方式抓魚的,視頻中可以看到他用這種方式已經抓了非常多的魚,大大小小鋪滿了地面,相當的震撼。后面還將這些魚用木頭和繩子串在了一起。
該視頻的配文是:“5元一條!”
我上次刷到關于用這樣的設備抓魚的視頻,還是去抓鱷雀鱔的。可能我太雙標了,之前看到外來入侵物種鱷雀鱔被這么對待,我是覺得沒啥問題的,但是現在看到這些本地魚類被這么對待,突然覺得不太對勁。
于是我點進了博主的主頁,發現大部分都是類似的內容,最夸張的是3月28日拍攝的一段視頻。那段視頻的配文是:“這場面無語了。”
在那段視頻中,一位身穿藍色防曬衣的男子將自己用魚鏢射上來的魚給擺到了街道上面,數量之多讓人應接不暇。他顯然是在當街叫賣這些魚,周圍已經有不少人在圍觀了。
隨著鏡頭的推進,我們會發現這些魚似乎只是冰山一角,在還有很多魚擺放在遠處,而且該男子居然還在不斷地從河道里射魚上來放著。他毫不忌諱地提著剛被射上來的魚對著鏡頭展示。這些魚的身上都有不太明顯的小洞,那些應該就是來自魚鏢的致死傷。
3月1日的視頻中,似乎主角還是這位男子,這次的視頻沒有配樂,可以清楚地聽到該男子介紹,每條魚他都只賣5元,不過如果有些體型較大的,他可能也會賣個10元或者15元。這個視頻的鏡頭掃過去的時候,可以看到很多肚子很大,明顯帶籽的母魚也被擺出來進行售賣了。
再隨便翻看一下博主的其他視頻,很多視頻都展示了大量被魚鏢射上來的魚,場面確實是有點觸目驚心了。除了感嘆博主那邊的魚類資源真的是很多外,還得不由得懷疑:這么做真的沒關系嗎?
這些視頻中,有不少的同好都在詢問博主使用的設備,以及是在哪里射的魚,能不能帶自己去玩之類的。
但更多的人跟我一樣,都是覺得有些夸張了,居然會沒有人來管嗎?一位重慶的網友就表示,這么做在重慶是違法的。也有同為廣西的網友表示,這么射魚要小心,因為他那邊有人因此被抓走了,罪名是非法捕撈。
一些網友認為這么做跟可持續發展的方針背道而馳,像這么來射魚,就算魚類資源再多也不頂用!以后就沒魚可以抓了。更有人直言這么做是“斷自己后路”,是“濫殺!”
尤其是3月1日那個視頻的評論區討論最為熱烈,很多人都對視頻中男子連帶籽母魚都射殺的行為而感到忿忿不平,紛紛質問為什么連這樣大肚子的魚都敢抓來賣?這實際上跟上面我截圖的那些網友的意思是一樣,這樣有種對淡水魚滅門的感覺,確實看起來有點過頭了。
關于魚鏢捕魚
什么是魚鏢射魚?就是利用原理類似彈弓的彈性裝置發射尖銳金屬鏢體捕魚,這樣的方法效率很高,啥都不顧,純粹為了捕魚的話,確實是個好方法。但是因為這種方法的效率實在太高了,因此其可能會對水生生態造成破壞,你就看上面視頻的截圖就知道了,雖然可能跟人本身有關系。
現代魚鏢已遠超傳統捕魚工具的破壞閾值。浙江海洋大學2021年的實驗數據顯示,市售高壓魚鏢在3米距離內的穿透力可達40厘米,這種殺傷效率導致福建寧德三都澳海域曾出現單次投射誤傷5條大黃魚幼苗的案例。江蘇太湖管理局的監測表明,使用魚鏢捕撈后,有30%的受傷魚類不會被抓上來,但它們一定會死,當過量的死魚短時間沉入水底腐爛,就可能直接引發局部水域富營養化加劇。
而且魚鏢射魚真的很危險,這樣的魚鏢如果意外射到人身上會怎么樣?
而且很多展示自己用魚鏢射魚的人都會在評論區告誡新手,說是用不好可能傷到自己。2018年2月,成都簡陽一男子用魚鏢射魚的時候時,就沒操作好,不慎將鏢反射插進自己的脖子。送醫后發現他真的差點當場斃命,那個鏢距離頸部靜脈血管不足5毫米!同年3月26日,唐山一名27歲男子在魚塘射魚時操作不當,導致魚鏢射到了自己的右手拇指。1個多小時的手術才將插入他拇指的魚鏢取出。
類似的案例超級多,隨便一查就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規定:
雖然其中并未明確說魚鏢是違法工具,但任何破壞漁業資源的方式均屬違法。不過漁業法給予了各地漁業部門一定的自由權限,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需具體核查當地漁業管理部門對漁具的細化規定,部分區域可能對魚鏢有特殊許可要求。
不過如果是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是使用魚鏢捕撈保護魚類,以及過度地射殺魚類,那就肯定是違法的行為。
違法者一旦被發現,將依據《漁業法》承擔法律責任。例如,浙江省曾對魚鏢射魚者處以5000元罰款,并要求賠償漁業資源損失。
執法有地域差異
各地的規定不同,因此就會出現在這里用魚鰾違法,在那里卻敢大大方方地將相關視頻發到網上的情況。關于魚鰾的使用,在法律執行層面呈現顯著地域差異。
云南瀾滄江流域的執法記錄顯示,2022年查處的127起非法捕魚案件中,有43%涉及改裝魚鏢,這些裝備往往偽裝成"傳統射魚工具"逃避檢查。所謂的"傳統射魚工具"指的是廣西某些少數民族自治縣仍存在"民俗傳承"的木制魚鏢。木制魚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但同時又是跟不同地區《漁業法》相沖的違法漁具,那這要怎么去判?
部分地區表面"合法"使用魚鏢的現象,實則暗藏法律認知偏差。海南三亞某些旅游景點推出的"傳統射魚體驗",經營者曲解《休閑漁業管理辦法》中關于傳統漁具的條款,將高壓魚鏢包裝成黎族傳統技藝招攬游客。實際上,海南省實施細則早已規定傳統射魚工具必須使用天然材質且不得配備彈性加速裝置。這種打著文化幌子的商業行為,不僅誤導消費者,更造成每年數千條珊瑚礁魚類被誤殺。
現行法律對"禁用漁具"的認定主要依據《農業部關于禁止使用雙船單片多囊拖網等十三種漁具的通告》,但具體到魚鏢的材質、規格、動力類型缺乏細化標準。這導致江蘇洪澤湖與鄱陽湖水域出現同案不同判現象:同樣使用橡皮筋動力的魚鏢,在有的案件中被認定為傳統工具從輕處罰,在另些案件則被視作禁用漁具頂格處理。
法律是不斷發展的,現在的矛盾情況是生態文明建設進程中必經的治理調試,是一個階段。
我的建議還是別用魚鰾為好,真可能導致害人害己。很多人都會不會去看新的法律的出臺通知,真沒準哪天就會被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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