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輕型貨車封住了夢嘉商貿樓的出入口,貨廂上掛著“房屋存在倒塌風險,請速撤離”字牌,一層、二層外墻和窗口已被水泥磚石封死,墻上噴著醒目的紅字“人不進危房”。
福建省泉州南安市霞美鎮多名群眾近日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稱,他們購買夢嘉商貿樓住房不到5年即被鑒定為危房,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樓棟住戶均陸續搬離。
被鑒定為危房的夢嘉商貿樓,目前所有人員都已從其中撤離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圖
澎湃新聞前往當地多方調查了解到,被認定危房的樓棟夢嘉商貿樓涉及100余戶將近300名居民,涉事兩棟房屋建設和售賣均存在嚴重違規,目前房屋建設及售賣人陳志民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值得一提的是,陳志民曾擔任事發所在地霞美村村支書一職。
南安市霞美鎮相關負責人對澎湃新聞表示,危房鑒定結果出來后,當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開展工作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目前所有人員已從危房撤離,接下來也會積極為條件困難購房者提供住房安置等保障。
澎湃新聞了解到,對于該事件中可能存在的監管失職等違法違紀等問題,當地紀委監委也已介入調查。
遠低于市場價的鎮區自建房
霞美鎮是南安下轄鎮,毗鄰泉州市鯉城區,民營經濟發達,吸引了不少外來務工人員。
夢嘉商貿樓位于霞美鎮霞美村霞郊199號和200號,周邊是霞美汽貿城、新天地商場和多個商品房公寓,和鎮政府的直線距離不到1公里。
夢嘉商貿樓的墻體處多處噴涂了“人不進危房”的紅色字樣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圖
吳鵬是外地來南安務工的人員。2020年1月,經他人推薦,吳鵬花費30多萬元找陳志民購買了夢嘉商貿樓13層的125平方米的房子。
當時,霞美鎮其他商品房每平方米價格在七八千元左右,一些優質樓盤甚至逼近每平方米一萬元,而夢嘉商貿樓對外每平方米只售賣兩千多元。多位夢嘉商貿樓住戶表示,盡管沒有產權,離鎮區近、價格便宜是他們當地選擇購買這棟樓的主要原因。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些購房者和陳志民簽訂的并非購房合同,而是一紙《房屋轉讓協議》。協議中明確,該房屋性質為自建房。協議“房屋概述”部分稱“甲方(陳志民)自建房屋位于南安市霞美鎮霞郊汽貿城圍墻邊(門牌號為霞郊199號、霞郊200號),自建房壹幢(取名夢嘉商貿大廈)。”
協議中,甲方(陳志民)保證房屋質量符合國家建設標準,如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保修兩年),甲方承諾保修或者賠償乙方(購房者)損失,因質量問題導致乙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保證房屋安裝客運電梯、給排水、用電、天然氣、消防設施齊全。
對于房屋產權,協議中明確“本合同簽訂時,房屋尚未能辦理相關產權證件。”同時稱,如法律或政策允許,乙方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或者其他產權證明,如需要甲方協助,甲方有義務協助辦理。
吳鵬購房時資金不足,陳志民帶著他前往南安農商銀行辦理“安居貸”,貸了15萬元。南安農商銀行對外發布的宣傳冊顯示,“安居貸”系滿足客戶建房、裝修、房屋翻建等需求的中長期消費貸款,只需提供建房、裝修現場照片等證明材料,最快可當日放款。
購房后,吳鵬由于經費不足,裝修一事暫緩。直到2024年,攢夠錢的吳鵬順利完成裝修,經過通風之后入住房屋。
“家里有小孩,裝修時材料都是買好的貴的,沒想到入住不到半年,就被通知房子是危房,需要強制搬離。”吳鵬說。
一些受訪者向澎湃新聞表示,購房者房款湊齊后直接將錢轉入陳志民工商銀行的個人賬戶中,也有的通過現金交款。
陳莉則是在2019年花費40多萬買下了一套19層的房屋。她坦言,家庭資金比較緊張,周邊的房屋都遠超他們的接受能力,“我們沒想增值、炒房,只想著這輩子應該就這一套房了,所以當時沒考慮太多就買了。”
“沒有多少錢的人才會買下這樣的房子,有錢的話大家不會買這種沒有保障的房子。”同樣花費30多萬購買房屋的李程直言。除了購房的投入,李程在裝修上也投入了將近30萬元,目前貸款還有5萬元多未能還上。
一名霞美當地干部也坦言,購房者有本地人、有外地人,多數家庭經濟狀況較為一般。
5年時間從鑒定“可用”到“危房”
2020年3月7日19時14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事發后,泉州曾開展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地圖顯示,夢嘉商貿樓距離事發的欣佳酒店直線距離僅約2公里。
夢嘉商貿樓外墻和窗口處均被水泥石磚封住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圖
不少住戶提出疑問:當時為何沒有排查出夢嘉商貿樓存在的問題?2020年時,陳志民在排查時出具了一份房屋符合安全使用的鑒定報告。為何不到5年,房子就成了危房?
澎湃新聞調查了解到,2020年9月陳志民曾委托湖北誠達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對夢嘉商貿樓199號、200號分別進行房屋結構可靠性鑒定。這兩份鑒定成為陳志民房屋自證可安全使用的證明。
對夢嘉商貿樓199號的鑒定報告顯示,該鑒定委托單位為“南安市霞美鎮真優美快餐店”。報告首頁中,“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使用人”“產權性質”“產權人”“產權證號”均為“不詳”。鑒定區域為地上11層,總面積為4466平方米。
該份報告鑒定結論為:綜合評定該建筑的安全性等級為“Bsu”,該建筑的使用性等級為“Bss”,故該建筑可靠性鑒定等級為“Ⅱ級”。最終結論顯示,該商貿樓“基本滿足酒店安全使用要求。”
對夢嘉商貿樓200號的鑒定報告顯示,委托單位為泉州夢嘉工貿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該企業于2019年成立,是一家從事紡織服裝、服飾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朱恩紅,陳志民為49%的持股股東。
鑒定區域為地上20層,總面積為19952平方米。同樣,該報告中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產權性質”“產權人”和“產權號”六欄均為空白。
報告稱,經現場查勘,目前該房屋地基及基礎完好,上部承重結構以及圍護機構有輕微損壞。綜合評定該建筑的安全性等級為“Bsu”,該建筑的使用性等級為“Ass”,故該建筑可靠性鑒定等級為“Ⅱ級”,基本滿足商住安全使用要求。
不少住戶對兩份報告提出疑問,2025年4月25日,澎湃新聞聯系上湖北誠達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答復稱,房屋在使用過程中會發現變化,“我打個比方,前兩年你體檢沒有高血壓,兩年后不敢保證你還是沒有高血壓是吧,道理是一樣的。”
霞美鎮政府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2024年起,陸續收到有人對夢嘉商貿樓存在違建、危房隱患等舉報反映。在鎮政府的要求下,陳志民委托一家鑒定公司進行了房屋安全鑒定。
購房者和陳志民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中明確,該房屋為自建房 受訪者 供圖
2024年6月底,這家鑒定公司曾出具鑒定結論,認定該工程可靠性等級評定為Ⅳ級?,即危險房屋,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整體重建。而陳志民并不認可該結論。次月,出具報告的鑒定公司因自身問題被泉州房屋安全鑒定業務機構名單中被除名。霞美鎮政府工作人員隨即和陳志民溝通,要求再做一次鑒定,保證結論真實可信,而陳志民并不配合。
經過數月的溝通后,2025年2月10日至23日,鑒定機構對夢嘉商貿樓199號、200號的建筑可靠性及抗震鑒定重新啟動。
3月17日,受委托的國信工程技術(福建)有限公司鑒定結論出爐:該工程可靠性等級評定為Ⅳ級,可靠性極不符合標準要求,已嚴重影響安全,必須采取措施,房屋綜合抗震能力不滿足抗震鑒定要求。
報告中提及,夢嘉商貿樓房屋“二十層、二十一層采用磚混結構、鋼結構與框架結構相連,且局部承重墻直接砌于樓板上,不符合規范要求”“房屋整體承載能力顯著不足”“部分混凝土構件存在裂縫、蜂窩、孔洞、露筋、離析等”等情況。
住戶已全部撤離,建房者被刑事拘留
霞美鎮黨委書記黃東良向澎湃新聞表示,夢嘉商貿樓危房鑒定報告出來后,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迅速組織房屋清人、封房等相關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月下旬,霞美鎮政府在夢嘉商貿樓張貼撤離公告。公告中稱,兩棟房屋可靠性等級評定為Ⅳ級,抗震能力均不滿足規范要求,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嚴重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確保廣大群眾生命安全和周邊公共安全,霞美鎮人民政府決定對上述房屋實施緊急避險撤離,確保危房不住人。
連續多日工作后,4月14日,夢嘉商貿樓所有人員撤離完畢。黃東良表示,在各方的努力下,目前順利完成了第一階段的“封房清人”工作,下一步將繼續做好人員的安置、房屋的處置等工作。
“購房者確實也是受害者,家庭條件都比較一般,我們盡可能提供應急的房屋保障。”霞美鎮黨群服務中心主任陳文偉向澎湃新聞表示,在市里的支持下,鎮里從機械光伏產業園區原本作為人才房的樓棟協調出52套房間,給夢嘉商貿樓撤離的生活困難群眾免租3年使用,并以原居住房屋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作為每月補助,連續補助6個月。
陳文偉介紹,已有40多戶購房群眾提出了入住需求,目前房屋正在做甲醛檢測等工作,預計4月底或5月初群眾就能順利搬入新居。
4月24日,澎湃新聞前往實地調查時注意到,一輛車輛封住夢嘉商貿樓的出入口,貨廂處掛出一條紅底黃字的招牌提醒:“房屋存在倒塌風險,請速撤離”。樓棟一棟為紅色外墻,一棟為黃灰色外墻,一層和二層的外墻和窗口處均被水泥石磚砌滿封死,墻上噴涂著醒目的紅色字眼“人不進危房”。從建筑外觀看,未看見明顯傾斜,外墻處有部分開裂。
鑒定報告顯示,夢嘉商貿樓可靠性等級評定為Ⅳ級,可靠性極不符合標準要求,房屋不滿足抗震要求 受訪者 供圖
澎湃新聞從權威渠道了解到,涉事樓棟為陳志民建設并銷售。陳志民今年60歲,系霞美鎮霞美村人,2000年10月至2006年8月,他曾任霞美村村委會副主任;2006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霞美村黨支部書記。2008年11月因非法征地被停職檢查,2011年9月,被南安市紀委開除黨籍。
澎湃新聞獲取的材料顯示,2025年3月12日,在房屋即將被確定為危房前,陳志民仍將夢嘉商貿樓2號梯6樓的一套房屋以14萬元的價格售賣給他人。危房鑒定報告出來幾天后,陳志民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事件中的居民損失追償等相關問題,需要等待案件進一步調查。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詢專家成員王衛洲向澎湃新聞表示,農村建設自建房前,必須取得當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規劃許可。設計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個人承擔,確保設計方案符合結構安全、抗震等要求。竣工后,應接受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驗收,確保房屋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他指出,在我國,農村自建房通常建在集體土地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不允許向非本集體成員出售。從此事件來看,非合規的房屋售賣行為可能給購房者帶來巨大的風險和損失。
王衛洲指出,陳志民作為房屋的建設者和銷售者,應對房屋的質量和安全性負責,他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表明其涉嫌違法犯罪。而當地相關監管部門在房屋建設、銷售以及安全鑒定等環節存在監管缺失,未能有效履行職責,導致房屋成為危房并危及居民安全,也需負一定的監管責任。
王衛洲表示,受害人可以向建房者陳志民索賠,要求其承擔因房屋質量問題導致的損失,這包括購房款、裝修費、搬遷費以及因房屋質量問題導致的其他直接和間接損失。同時,相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并履行職責以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南安當地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該事件中可能存在的監管失職等違法違紀等問題,當地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將依法依規依紀處理。
(本文受訪住戶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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