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蒼南應急管理
通訊員:章婷婷
一、案件經過
2024年7月,接群眾舉報稱蒼南縣某民房附件儲存疑似危險化學品,蒼南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溫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現場檢查,檢查發現溫州某科技公司在現場設有兩罐油罐并儲存疑似危險化學品的油品。后經檢測,該油品符合易燃液體(類別2)GB 30000.7- 2013的標準,屬于危險化學品,同時該公司在未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銷售儲存的油品。根據案件調查的事實認定,該生產經營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二、危害分析
1. 公共安全風險: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在居民區附近儲存、銷售,一旦泄漏或遇明火,極易引發火災或爆炸,威脅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 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無證經營危化品可能導致劣質或不合規產品流入市場,增加使用環節的安全風險。
3. 監管漏洞:企業逃避審批,未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極易因操作不當引發事故。
三、處罰結果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蒼南縣應急管理局依法作出以下處罰:
1. 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零伍仟元整(¥105000.00);
2.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萬肆仟伍佰伍拾元整(¥34550.00);
3. 沒收違法財物包括油品2.765噸。
四、法律依據
1.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 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2.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 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警示意義
危險化學品經營必須依法取得許可,任何僥幸心理都可能面臨嚴厲處罰,甚至刑事責任。蒼南縣應急管理局將持續強化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確保危化品行業安全有序發展。企業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杜絕無證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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