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財經網前不久,北京石景山區公示了兩份總平面設計圖。
一份是中海長安源境二期的,一份是首鋼璟悅長安的。
但它們在南向陽臺設計上,完全不同。
長安源境是通過奇偶層錯開,令陽臺全送;璟悅長安設置了內嵌式陽臺,后期封閉送一半室內面積。
從陽臺的實用性上,璟悅長安背刺了長安源境。
又是陽臺的問題!
這半年來,北京至少有接近60個樓盤設置了陽臺,內置和外置陽臺各占一半。
對北京陽臺的剖析,花姐寫過很多篇文章,其中有一篇閱讀量還超過了10萬+。
北京的陽臺很特別,報規的是開敞陽臺,但交付時卻是封閉的。公開的秘密的是,房子驗收之后,再封閉陽臺,開發商可以偷一半陽臺室內面積。
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55031-2022)第3.1.5條,陽臺建筑面積應按圍護設施外表面所圍空間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這一現象,多發生在內置陽臺身上,專業上稱之為結構內陽臺或內嵌陽臺。
由于北京冬季漫長,陽臺被封入室內,很實用。對沒有陽臺或開敞陽臺,是降維打擊。
因此,北京樓市對陽臺舉報成風,有的通過總平圖公告提反饋意見,有的直接去中央媒體平臺投訴,要求開發商承諾陽臺不封閉。
開發商們見招拆招,態度很好,絕大部分沒有彎彎繞繞,直接公開承諾不封閉陽臺。但實際上,言行不一致,樣板間的陽臺依舊是封閉的。
原因在于,它們在規劃時,就是按內嵌陽臺設計的。待總平圖公示時,已經改不了。
按照正常的開發流程,大致的順序是:拿地、公示總平圖、公告反饋意見、取得規劃證、拿預售證、開盤、交付等。
這里面,反饋意見是關鍵的一關。當然,也有個別神通廣大的地產商,跳過了這關。
如何應對這個反饋意見,有的開發商越來越有藝術了。這里,花姐只談現象,就不點名道姓了。
1、有的打太極。
昌平區某樓盤稱:“我公司承諾交付前,將嚴格按照規劃審批方案建設及驗收。項目交付后,陽臺歸小業主自行使用”。
這話,沒毛病,避開了開發商封陽臺的敏感話題。如果后期封陽臺,那是小業主干的,把責任推得一干二凈。
2、有的避重就輕。
朝陽區有兩樓盤稱:“市民較為關注的開敞陽臺按照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在出讓地上建筑面積中予以核減,且附設于主體結構以外,我單位承諾不封閉”。
它先普及了一下開敞陽臺的計算方式,但只作了一個通用的承諾——外置陽臺不封閉、沒有指明是“本項目”,也避開了內置陽臺封閉的問題。但實際上,它只設置了內置陽臺。
3、有的指鹿為馬。
豐臺區有樓盤稱:“本項目開敞陽臺以及設備平臺,均設置在結構以外,我司將在后期申報規劃許可手續時,提供開敞陽臺及設備平臺不封閉的承諾”。
這個樓盤講得十分清楚,它的陽臺均設置在結構以外。從總平圖上,是很難判斷陽臺屬性的。
好巧不巧。最近,它公布了定稿的戶型圖。花姐請教了建筑設計院的朋友,認定這個樓盤的開敞陽臺是在結構內。
花姐做了一張圖,可以清晰地看到陽臺兩側是剪力墻。反觀花池,就在結構之外。
花姐點評:
北京好房子,不止于陽臺。
現在,北京樓市盛行了一種不良風氣:有外置陽臺的,好于送飄窗的;有內置陽臺的,好于外置陽臺的。
開發商賣房子,第一話術是講自己送了多少面積。
這其實有違中央倡導好房子的初衷。今年,政府報告中明確指出,好房子應是“安全、舒適、綠色、智慧”。
況且,偷來的陽臺面積,本來就是違規的。
真正的好房子時代,應是"天下無賊"。而承載美好生活想象的陽臺,不應成為地產商偷面積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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