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極目新聞記者獲悉,“邯鄲三姐妹被爆炸裝置炸死”一案將于4月28日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據悉,被告人王某東為三姐妹的大伯,因耕地問題與被害人一家長期存在矛盾。2024年12月20日,王某東將裝有爆炸裝置的綠色編織袋放到其吸污車右后方,駕駛該車行至被害人父親王某山墳地附近,將爆炸裝置埋于王某山墳頭東南側地下后駕車返回家中。2025年1月31日,被害人王某晶、王某歡、王某娜等人到其父王聚山墳前燒紙時,燃燒的紙錢引爆了王某東預先埋藏在此處的爆炸裝置致其三人當場死亡。3月27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事后,被告人提起上訴。
(圖據受訪者)
一審判決書載明,被告人王某東與其三弟王某山一家因耕地等糾紛常年存在矛盾。2021年3月,王某山去世后被人舉報違規土葬,王某山妻子劉某芳經與其姐姐劉某英、姐夫賀某芳商議后,將墳遷至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尚壁鎮北井寨村賀某芳的耕地上。2023年5月,兩家再次因瑣事打架,王某山的二女兒被害人王某歡將王某東妻子毆打致輕微傷,王某東遂愈發對王某歡等人懷恨在心。
2023年11月13日,王某東尾隨王某歡等人上墳,知曉了王某山墳地的具體位置。2024年5月,王某東產生殺人之念,遂購買了兩箱組合煙花放在位于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沿村鎮連寨村一倉庫內的空水缸里。同年5月至12月間,王某東趁倉庫無人時,逐步將兩箱組合煙花全部剝開,取出煙火藥后制成一個爆炸裝置放入空水缸內。2024年12月20日,王某東將裝有爆炸裝置的綠色編織袋放到其吸污車右后方,駕駛該車行至王某山墳地附近,將爆炸裝置埋于王某山墳頭東南側地下后駕車返回家中。2025年1月31日,被害人王某晶、王某歡、王某娜等人到其父王聚山墳前燒紙時,燃燒的紙錢引爆了王某東預先埋藏在此處的爆炸裝置,致王某晶(歿年37歲)、王某歡(歿年33歲)、王某娜(歿年26歲)當場死亡。
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王某東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43331.44元。
事發后,親人的離世給被害人親屬帶來嚴重打擊,“我媽媽每天都在哭,一直在吃消炎藥。我父母生了五個女兒,以前是一家七口人,現在只有我們母女三人了。”被害人的姐妹王芳(化名)告訴極目新聞記者。4月28日,此案二審將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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