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法院聯合區檢察院、林草局、司法局及南屏鎮政府,在南島河村開展專項執法行動。
執法行動通過“巡回審判+法治宣傳”的模式,將法庭搬到農村,由“坐堂審案”到送法上門,“零距離”面對群眾,現場審理非法采挖野生植物案件,并向當地村民普及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條例,切實打通司法為民“最后一公里”。
一條橫幅、一面國徽、幾張桌子,在南島河村委會臨時設立的巡回審判庭簡單而不失莊嚴,思茅區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案件審理正式展開。
巡回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某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違反國家規定,擅自采挖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野生蘭花、石斛26株,其行為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蘭花被譽為花中君子,深得大眾喜愛。違法挖采野生蘭花與中華文明‘天人合一’的生態理念相背離,也違反了法律規定。”庭審結束后,審判長現場開展法治教育,讓村民對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刑罰有更深入的認識,幫助廣大群眾提升法律意識和生態保護意識。
當地蘭花種植農戶紛紛向法官咨詢蘭花、石斛種植、售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向林草部門工作人員咨詢哪些品種的蘭花、石斛屬于保護植物,現場活動氣氛熱烈,法治宣傳人員專業化、針對性解答,贏得村民好評。旁聽村民表示,在家門口近距離感受庭審是一次難得的經歷,從庭審中認識到,山里的蘭花、石斛不能隨便挖采,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下一步,思茅區人民法院將通過到鄉村巡回審理和多部門聯動,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優勢,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加強對非法采挖、交易野生蘭科植物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源頭治理,形成多元協同共治格局。
記者 謝玉鑫 通訊員 華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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