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有錢不還”或是“無錢可還”,外觀上都呈現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樣態。怎么區分誰是“有錢不還”的“真老賴”,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誰確實無履行能力,應避免過度懲戒,給“誠實而不幸者”一個重新來過的機會?山東煙臺法院創新摸索出“定性標準+定量評估”的篩查機制,實現了對“老賴”精準畫像,為破解執行難題提供了新思路。
(4月28日《法治日報》8版)
近年來,“老賴”現象成為社會熱點話題。作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部分人因經濟狀況拮據而“無力償還”,但也有部分人惡意隱匿財產、規避責任,“有錢不還”。針對這一復雜現象,如何精準區分“真老賴”與“假老賴”,既關乎司法公正,也體現社會對人性的溫度。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在接受媒體訪談時表示,被執行人只有存在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等六種情形之一,才能將其納入失信名單。是“有錢不還”還是“無錢可還”?這是兩個不同的性質,區分“真老賴”和“假老賴”很有必要,也是司法的進步。
正如煙臺法院說的那樣:“有錢不還”就是“老賴”,而“無錢可還”不等于“老賴”。煙臺法院為了既保持失信懲戒力度,又避免誤傷善意失信人,實現了對“老賴”的精準畫像。煙臺法院的“定性標準+定量評估”機制,將規則轉化為可操作的流程。通過大數據分析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收入軌跡、消費記錄等,結合實地調查、聽證程序,形成多維度的評估畫像。最終實現對“真老賴”的毫不留情,對“誠實而不幸”的當事人,則提供信用修復渠道,幫助他們恢復社會經濟生活的能力。
區分“真假老賴”體現了司法的進步與文明。在傳統觀念中,“欠債還錢”被視為絕對道德義務,但現代法治更注重程序正義與人本關懷。對“無錢可還”者網開一面,非但不會縱容失信,反而通過保留其改過機會,激勵其慢慢履行責任;嚴懲“有錢不還”者,則以強制力守護社會契約精神,防止規則被惡意踐踏。煙臺法院的實踐證明,技術手段與社會價值的結合,能夠提升司法效率,緩解執行難困境,這種平衡藝術,正是法治文明的重要體現。
當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入深水區,“執行難”仍是亟待攻克的課題。唯有以明確規則界定責任邊界,以技術創新賦能精準執行,以柔性措施傳遞人文關懷,方能實現打擊惡意逃避與保障合法權益的雙重目標。正如煙臺模式所示,司法不僅需要鐵腕,也需要溫度——這是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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