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告訴大家一個重磅消息:從2025年5月1日起,戶口遷出農村的村民,遇到拆遷時,照樣能拿補償款!別再被村委會一句“戶口不在村里,沒資格分錢”忽悠了!新法已明確——戶口遷出≠喪失成員資格,法律這次徹底堵住了某些人的“套路”漏洞!
1、新法核心突破:戶口遷出≠喪失成員資格
根據即將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第十一條規定,只要戶籍曾經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與集體形成穩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且以集體財產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均可被認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這意味著:
(1)“歷史戶籍”受保護:即便戶口已遷出,只要曾長期在村內生活、履行義務(如參與集體勞動、繳納公糧等),仍保留成員資格。
(2)特殊群體權益有保障:外嫁女、離婚婦女、進城務工人員等,只要未在其他集體取得成員身份,原村集體不得取消其資格。
(3)房屋繼承權不因戶口消失:即使戶口遷出,只要老宅未倒塌,房屋補償款仍歸產權人所有。
村委會若以“戶口不在”為由克扣補償,已涉嫌違法!
2、拆遷補償兩大核心權益,一個都不能少!
(1)房屋補償:與戶口無關,只看產權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房屋作為個人財產,拆遷時無論戶口是否在村,產權人(或繼承人)均有權獲得補償。
補償包括:
①房屋重置費:按結構、面積、裝修評估計算;
②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設備遷移等費用。
(2)土地補償:成員資格是關鍵
土地補償款屬于集體收入,需分配給成員。但新法實施后,只要被認定為成員,即便戶口遷出,仍可參與分配!
①宅基地使用權:若房屋存在,可主張使用權補償;
②土地征收補償:按成員資格分配,與戶籍脫鉤。
3、村委會常見套路拆解:這樣應對才不吃虧!
套路1:“戶口不在,一律不分錢”
反擊依據:
提供歷史戶籍證明、土地承包合同、集體分紅記錄等,證明與村集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要求村委會公開成員名冊及資格確認程序,若違規可向鄉鎮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舉報。
套路2:“房子是違建,不給補償”
反擊策略: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建造的房屋,即使無證也可認定為合法;若被認定違建,需索要書面通知,并申請行政復議或訴訟。
套路3:“補償方案已定,沒商量余地”
法律武器:
依據《美麗鄉村建設實施方案》,補償方式可選現金、產權置換或地權入股,村民有權參與協商。30日內可要求召開聽證會,或撥打12336舉報不合理方案。
4、維權三步走,京云律師手把手教您!
(1)固定證據:
①保存宅基地證、房屋評估報告、集體成員證明;
②錄音錄像記錄村委會溝通過程。
(2)法律途徑:
①先向鄉鎮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申請調解;
②調解不成,可申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或直接起訴。
(3)專業支持:
①委托律師介入,審查補償方案合法性;
②對安置房質量、補償標準等關鍵問題全程監督。
5、特別提醒:這些紅線不能踩!
①宅基地翻建需謹慎:戶口遷出后繼承的老宅,不得重建,僅可修繕。
②警惕“空白協議”:簽字前務必明確補償金額、安置房位置等細節,避免事后糾紛。
③時效至關重要:征地公告發布后,維權黃金期為60日,逾期或喪失救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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