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明)春季是魚類大量繁殖的季節,同時也是非法捕撈的高發期。4月22日,雨湖公安分局透露,日前聯合漁政部門成功破獲了一起非法捕撈案。經查,兩名犯罪嫌疑人從去年開始電捕魚,漁獲物250公斤。
4月7日,治安大隊聯合漁政部門在工作中發現,在禁捕區域湘江流域漣水河段有人使用電捕魚工具非法捕撈。偵查中,民警發現兩名男子身著防水膠衣,背著大塊蓄電池,雙手拿著自制的電魚竿。“這就是非法捕撈的標配工具。”民警循線追蹤,將在禁漁區域使用電魚工具涉嫌非法捕撈的謝某、陳某抓獲,并在兩人家中查獲他們自制的電魚工具以及部分漁獲物。
后經市農業農村局鑒定,謝、陳兩人的電魚作業工具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的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工具。“我們知道是十年禁漁期,但是野生河鮮賣價更高,就自制了工具電魚,好賣了賺錢。”兩名犯罪嫌疑人直言不諱是為了利益鋌而走險。
經初步查明,2024年至今,犯罪嫌疑人陳某、謝某為銷售河魚獲利,采用電捕魚方式在湘江流域漣水河段實施非法捕撈,漁獲物250公斤,非法獲利3000余元。目前兩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民警提醒,長江禁漁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市民不能在禁捕、禁釣水域捕撈、垂釣,電捕魚、絕戶網地籠網、迷魂陣、刺網等都是非法捕撈行為。民警提倡垂釣愛好者節制垂釣、休閑為主、一人一竿、幼體放生。嚴禁一人多竿(含兩竿)、多線多鉤、單線多鉤、錨鉤、串鉤、爆炸鉤等對水生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釣具釣法;嚴禁使用各類探魚設備、視頻裝置、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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