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4月27日消息:羅生家住廣州市荔灣區某商業街,街道兩側行道樹為上世紀六十年代左右種植的大葉榕,枝繁葉茂。從2023年10月15日起,羅生多次投訴門前榕樹影響出行,樹根侵入房屋,影響結構安全,請求予以砍伐或遷移處理。荔灣住建園林局經現場勘查,暫未發現因榕樹導致房屋整體結構受損、地基下沉等安全隱患,但確實存在樹根侵入涉案房屋下水管道的情形,遂對榕樹進行修剪枝葉和部分根系斷根處理后,將上述處理情況告知羅生,如堅持榕樹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建議其找相關專業機構或者專家對樹木影響房屋安全問題進行評估鑒定。羅生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荔灣住建園林局經現場勘察核實后,對該榕樹木實施修剪處理,打開人行道進行隱患排查,對樹木根系采取斷根處理,并制定相應的治理預案。荔灣住建園林局按照事前制定的治理預案對榕樹再次進行減負修剪、實施樹木斷根、加裝鋼板地下屏障等整治措施,有效地減少樹木根系的生長和擴張,防止對相鄰的涉案房屋產生侵害,且對原設置在涉案房屋門前的路名標識牌和其他標識牌進行遷移,已盡其所能為其出行提供便利,故荔灣住建園林局對羅生的投訴已作出處理,依法履行職責。
來源:九派新聞
編輯: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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