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即日起,本報連載西北大學文學院教授、西北大學中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唐代文學學會會長李浩教授的《流聲》。《流聲》是陜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六卷本李浩學術文集中研究漢語姓名學的札記。
作者從漢語姓名的起源、姓名的構成、命名的方式、姓名文化的內容、人工智能時代姓名文化的新功能以及姓名文化的價值等幾個側面,移形換步,透視漢語姓名中所積淀的博大精深的歷史文化內涵。作者敏銳地關注到姓名符號在當下信息時代的重要作用與微妙變化,將人們習焉不察的各種稱謂和識別方式與姓名文化聯系起來進行學理性考察,遂使得本書與坊間已有的姓名讀物有了明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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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官僚貴族或文人雅士,在互相交往應酬時,還喜歡互稱官職、地望和排行。這些實際也相當于別號。
稱官職的如陳子昂被稱為陳拾遺、李白被稱為李翰林(或李供奉)、王維被稱為王右丞、杜甫被稱為杜工部、韓愈被稱為韓吏部。稱官職時有時還故意省略掉所任的職務,而只稱任職的地區。如駱賓王被稱為駱臨海,是因為他曾任過臨海縣丞,岑參被稱為岑嘉州,韋應物被稱為韋蘇州,柳宗元被稱為柳柳州,等等,也是因為他們都曾在該地任過州郡長官。王讜《唐語林》云:“開元以后,不以姓名而可稱者,燕公、許公、魯公;不以名而可稱者,宋開府、陸兗州、王右丞、房太尉、郭令公、崔太尉、楊司徒、劉忠州、楊崖州、段太尉;位卑而名著者,李北海、王江寧、李館陶、鄭廣文、元魯山、蕭功曹、獨孤常州、崔比部、張水部、梁補闕、韋蘇州……元和后,不以名可稱者,李太尉、韋中令、裴晉公、白太傅、賈仆射、路侍中、杜紫微;位卑名著者,賈長江、趙渭南。”都屬于稱官職的例子。
地望是指籍貫和郡望。古人特別重視郡望,常以此自炫,故可做別號來稱呼。稱地望的如韓愈被稱為韓昌黎、柳宗元被稱為柳河東、孟浩然被稱為孟襄陽等。明末清初作家侯方域在《馬伶傳》中曾說:“見昆山猶之見分宜也,以分宜教分宜,安得不工哉?”其中的分宜和昆山分別是嚴嵩和顧秉謙的籍貫,這里做人名來稱呼。
稱郡望和籍貫后來形成了一種稱謂風俗,但也出現了一些流弊,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十二曾譏嘲道:“自魏晉以門第取士,單寒之家,屏棄不齒,而士大夫始以郡望自矜。唐宋重進士科,士皆投牒就試,無流品之分。而唐世猶尚氏族,奉敕第其甲乙,勒為成書。五季之亂,譜牒散失,至宋而私譜盛行,朝廷不復過而問焉。士既貴顯,多寄居他鄉,不知有郡望者蓋五六百年矣。唯民間嫁娶名帖偶一用之,言王必瑯琊,言李必隴西,言張必清河,言劉必彭城,言周必汝南,言顧必武陵,言朱必沛國,其所祖何人,遷徙何自,概置弗問。此習俗之甚可笑者也。”
在唐代還盛行稱排行的風氣。據說當時有一種《諱行錄》,將名諱和行第并列,以便在社交場合和文字酬答時能很順利地查找到某人的排行。該書的具體做法是“以四聲編登科進士族系、名字、行第、官秩及父祖諱、主司名氏”。原注:“起興元元年(784),盡大中七年(853)。”大中以后據載還有過此類書的續編。排行的數字起自大(即數字“一”),如李頎聽了著名琴師董廷蘭彈琴之后,曾寫了《聽董大彈胡笳弄兼寄語房給事》的七言歌行,其中董大就是指董廷蘭。數字量大者有五十,如張曙被稱為張五十郎。唐人排行的原則,一般是依據同曾祖的兄弟排行,或按同祖父的兄弟排行,即民間所說的“大排行”,并不是說同父所生子女就有十幾、幾十之多。如白居易兄弟只四人,而行第則稱白二十二郎。
互稱行第不僅在社會上流行,而且在宮廷里邊也存在。如宮中稱太宗皇帝為二郎、中宗為三郎,玄宗也被稱為三郎。有時皇帝稱呼大臣也叫行第,如唐高祖稱呼裴寂為裴三,玄宗稱呼宋濟為宋五,德宗稱呼陸贄為陸九。上行下效,一時成為一種時髦和風氣。這種以行第相稱的方法在宋代仍然流行,如蘇軾稱九二郎、蘇轍稱九三郎,柳永和秦觀均在家族中排行第七,故俗稱柳七、秦七等。
謚號
古代帝王、諸侯、大臣、顯宦卒后,朝廷按照一定的標準,根據卒者的生平行為和表現,另外起一個稱號,這便是謚號。給予授謚的活動叫作加謚。加謚的具體標準和規定叫謚法。
一般認為,謚號產生于商代,當時只有最高統治者有謚。周公制禮作樂,對謚法也做了進一步的規定,上自天子下至卿大夫都可以有謚。謚的內容可以分為美、惡兩類,以此來表示對死者一生功過的褒貶評價,“使有德則謚善,無德則謚惡,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用張守節的話說便是:“謚者行之跡也,號者功之表也。”“行出于己,名生于人。”
筆者在第一章曾提出這樣一個觀點,認為謚的本質和目的,是基于對死者名字的禁忌和法術功能,是為了避免提起死者的名字招致鬼魂聞名而返對活人作祟而另行起的一個新稱謂。鄭樵《通志·謚略》中說:
周人卒哭而諱,將葬而謚,有諱則有謚,無諱則謚不立。
將加謚與避諱聯系起來,認為凡屬需要禁忌避諱者才有必要加謚,而那些不必禁忌避諱的村夫野人、市井細民,則不必在死后追謚。可以佐證筆者所言不虛,而是有根據和出處的。
關于謚法,鄭樵《通志·謚略》中分為三類,分別是:上謚法,有“神、圣、賢、文、武、成、康、獻、懿、元”等一百三十一字。中謚法,有“懷、悼、愍、哀、隱、幽、沖、夷、懼、息”等十四字。下謚法,有“野、夸、躁、伐、荒、煬、戾、刺、虛、蕩”等六十五字。
鄭樵所分這三類,其實就是褒揚性的美謚、憐憫性的平謚和貶抑性的惡謚三類。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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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編 | 姜 瓊
審 核 | 張建全
終 審 | 張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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