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提請審議
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本報記者張天培
4月27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作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說明。
改革開放40多年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的創新發展,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制度基礎和社會基礎。其中,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整體實現“升級換代”,取得重大成就。現行有效的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規、1000多件地方性法規,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規章制度、政策措施,為運用法治方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保障,也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提供了堅實基礎。
“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質量的期望值更高,希望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綠色發展。”沈春耀表示。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制度、實踐成果以體系化、法典化的方式確認下來,完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要舉措;是貫徹新發展理念,同步推進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的客觀要求;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增進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
綜合考慮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理論研究現狀和工作實踐情況,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目前采取了適度法典化的模式,編纂工作分3類情況分別處理:
一是將現行的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經編訂纂修,全部納入生態環境法典。法典編纂出臺后,上述法律不再保留。
二是將現行有關流域、區域、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等生態要素、生態系統方面和循環經濟、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規范,擇其要旨要則納入或者體現到生態環境法典之中。這些方面的現行法律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漁業法、濕地保護法、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島保護法、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礦產資源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以及循環經濟促進法、能源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今后還會制定有關法律,如國家公園法等。這些法律在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出臺后將繼續保留,因此,法典相關規定內容需要統籌協調,并保持一定的開放性、兼容性。
三是適當考慮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綠色低碳發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而目前這些方面尚未制定專門法律。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宜就此作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規定,為今后我國相關法律制度建設和實踐發展確定原則、奠定基礎、留有空間,以體現法典的時代性、前瞻性。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共分五編,依次為總則編、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法律責任和附則編,共1188條。
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進入三審
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強化主體責任
本報記者彭波
4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此前,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該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作了關于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有的常委委員、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強化主體責任。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明確國務院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及時提出調整各類傳染病目錄的建議;明確需要采取、解除本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國務院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及時提出建議,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明確國務院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擬訂國家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應急預案,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準、公布。
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了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有的常委委員、代表提出,為防止虛假疫情信息傳播,維護正常經濟社會秩序,建議有關部門及時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發現虛假或者不完整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應當及時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
修訂草案二審稿還規定了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及救濟渠道。對此,有的常委委員、代表、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對采取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人員范圍科學合理確定,并進一步完善救濟制度、拓寬救濟渠道。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明確采取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醫學檢查結果科學合理確定具體人員范圍和期限,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提請審議
規范與保障國家發展規劃的制定實施
本報記者 張天培
4月27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鄭柵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作了說明。
據介紹,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統一規劃體系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意見,對國家發展規劃的功能定位等作出明確安排。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為了落實全會要求和《意見》精神,制定國家發展規劃法十分必要。
草案主要遵循以下思路:將成熟做法固定為法律制度,把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由黨中央提出規劃建議、國務院編制規劃綱要、全國人大審查批準后公布實施的制度安排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強化實施保障,進一步健全國家發展規劃的實施保障機制,為在法治軌道上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國家發展規劃,更好發揮其戰略導向作用提供制度支撐;做好統籌銜接,妥善處理國家發展規劃與其他規劃的關系,既確立國家發展規劃在國家規劃體系中的統領地位,又為其他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留有制度空間,保持規劃體系內部的協調統一,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
草案共4章31條。草案規定,國家發展規劃根據黨中央有關建議,由國務院組織編制;具體編制工作由國務院負責擬訂國家發展規劃的主管部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承擔。另外,草案明確國家發展規劃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并對編制國家發展規劃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工作要求作出規定,明確國家發展規劃提請審議、批準、公布和調整等程序要求。
在國家發展規劃的實施方面,草案明確國家發展規劃由國務院組織實施、國務院負責擬訂國家發展規劃的主管部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擬訂實施方案、各地區各部門確定具體工作安排和推進措施。另外,草案對年度計劃、各級各類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銜接協調,增強宏觀政策協同一致,制定政策、配置資源等服務保障國家發展規劃實施的措施作出規定,強調完善國家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和評估制度,并對國家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機制作出規定。
原子能法草案進入二審
國家鼓勵和支持受控熱核聚變研究和開發
本報記者 彭 波
4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子能法(草案)》。此前,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該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駱源作了關于原子能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介紹了原子能法草案二審稿的主要修改情況。
草案第三條規定了原子能研究、開發和利用活動的理念和原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應當在總則中予以體現。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
有的常委委員、有關部門、專家學者提出,受控熱核聚變是解決人類能源問題的理想方案,目前已經取得重大進展,草案應當作出相應規定,增強立法的前瞻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受控熱核聚變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國家建立符合受控熱核聚變特點、促進核聚變應用的監督管理制度,對聚變燃料、聚變裝置(設施)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有的常委委員、有關單位提出,核技術應用在工業、農業、生物、醫療、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發展前景廣闊,但不同于核反應堆應用,建議充實相關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中有關核技術應用的規定單獨作為一節,并增加規定:國家支持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等在工業、農業、生物、醫療、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應用;國家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實行分類管理。
《 人民日報 》( 2025年04月28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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