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作者也是報道到了關于李某的冒用身份成老賴的事情,現在的后續情況是如何呢,由我來給大家報道。
2025年4月21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對涉事企業“河南宇威實業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核查,認為其提交材料符合《公司法》等法規要求,且市監局已盡到“審慎的形式審查義務”。但鑒于李杰提供的筆跡鑒定(顯示登記文件簽名系偽造)及銀行賬戶不存在等證據,市監局于4月21日將案件線索移送河南省公安廳,后續將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李杰因被冒用身份成為宇威公司股東(認繳出資90萬元),被法院判決承擔公司債務,導致其工資賬戶、房產被凍結并負債90余萬元。盡管其自費筆跡鑒定證明簽名偽造,但法院以“代簽現象普遍”“身份證未丟失”等理由駁回訴求,要求其通過行政訴訟解決。
而其中卻是有幾個疑點;
1:李杰提交的鑒定顯示《委托書》《出資意向書》上的簽名均非本人筆跡
2:李杰自1999年起在劉振屯鎮政府工作,同時證實其2000年2月已入職,月薪僅120元,不可能出資90萬元。
3:驗資報告中的股東出資賬戶經中信銀行核查不存在,宇威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秦偉的賬戶同樣無記錄。
在被工商登記形式審查局限中:市監局僅核驗材料形式合法性,無法識別簽名真偽或出資真實性,司法認定矛盾:法院認為筆跡鑒定不能排除代簽可能,且李杰未提供1999-2001年工資流水(因檔案遺失),導致其舉證不足。
李杰的遭遇暴露基層公務員身份信息保護漏洞,以及早年工商登記審查寬松的問題(如20年前鄉鎮未嚴格核查公職人員兼職情況),輿論質疑“形式審查”制度對冒名登記的防范失效,呼吁建立實質審查機制。
北京浩天律師事務所指出,工商登記確認的股東身份需承擔法律責任,但冒名者可能涉嫌偽造證件罪、詐騙罪,需公安介入調查。
河南省公安廳需重點核查:
2000年公司注冊時身份信息盜用者及偽造簽名的責任人;
驗資報告造假鏈條(會計師事務所在虛假賬戶問題中的責任);
宇威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偉是否參與冒名操作。
此案不僅是李杰個人的維權困境,更是對工商登記制度、司法舉證規則及身份信息保護體系的拷問。若公安調查確認冒名事實,將推動相關制度完善;反之,則可能加劇公眾對法律救濟效力的質疑。未來如何平衡行政效率與實質公正,仍需多方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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