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閱橙花開
01
帶教律師曾經告訴我,盡量不要和客戶一起吃飯,客戶永遠是客戶。初聽不知曲中意,再聽已是曲中人。
02
人到中年,歷經坎坷磨煉,閱人無數,才明白當事人的飯不能隨便吃,和客戶保持一定的距離,避免過多的親密接觸。
03
律師的本質是拿自己的時間換錢,一頓飯的時間和精力,如果花在案子上能獲得更大的收益。
04
律師是一個需要和當事人建立神秘的職業,在處理案件時必須權威,不能完全隨當事人走。吃飯會削弱權威和神秘感,吃飯時的打量和客套,不利于案件處理時權威感的建立。
05
跟客戶吃飯就是討論案情,美味沒有又品嘗到,結束時還處在案情的亢奮之中。
06
科技發達錄音筆,手機,錄像眼鏡瞪層出不窮,酒足飯飽之后,不知道那句話“超綱”了……所以寧吃街頭一碗面,不入客戶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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