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激發經營主體內生動力,不斷豐富拓展守信激勵在信用修復領域的運用場景,提升經營主體信用修復的高效性、便捷性,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出臺了《太原市市場監管領域“容缺+承諾+寬展”信用修復服務制度》。
新出臺的《太原市市場監管領域“容缺+承諾+寬展”信用修復服務制度》,在堅持依法依規強化信用聯合懲戒的同時,通過建立經營主體“容缺+承諾+寬展”信用修復服務制度,給予守信企業信用修復容缺受理、行政處罰“寬展免罰”“康復式”塑信等一系列激勵措施,在全社會營造重視信用、守護信用的良好氛圍,助力護航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
在容缺受理方面,針對省市場監管局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智能指揮平臺)評為A類(低風險)以及未受到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被人民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B類(一般風險)經營主體,在申請經營異常名錄信用修復時,除信用修復申請表外,可書面承諾3個工作日內補齊其他申請材料的,先行予以信用修復。因不可抗力導致相關材料超期未補的,可提交書面說明申請延長3個工作日;非關鍵材料存在形式瑕疵(如蓋章不全、復印件模糊等),允許二次補正且不影響信用修復決定。對于逾期未補交材料且無正當理由,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納入不實承諾名單,自查實之日起3年內不再享受信用修復容缺受理服務。
在行政處罰“寬展免罰”方面,針對未按規定報送年報的經營主體,給予適當的“寬限期”。2022年6月30日起,累計2次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失信企業,自末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年度的12月31日前完成年報補報,并申請信用修復的,可免予行政處罰。2022年6月30日以后,累計3次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末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年度的12月31日前完成年報補報,并申請信用修復申請的,可免予行政處罰。
在“康復式”塑信機制方面,新制度在“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以及市場監管行政處罰信用信息修復工作中,根據失信行為類型和風險程度,分級啟動“藍鈴”提示、“紅鈴”預警。“藍鈴”提示:在年報截至前30天,通過發送短信、電話提醒、送達信用風險“藍鈴”提示書等方式督促經營主體盡快年報;通過雙隨機抽查等方式,發現通過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但可通過電話聯系的經營主體,責令其30日內變更登記住所,避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受到信用懲戒。“紅鈴”預警:針對未按規定報送年報的經營主體,在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30日內,點對點發送補報年報提醒短信或送達“紅鈴”預警提醒書,督促盡快補報年報,申請信用修復。針對受到行政處罰且公示期為3年的經營主體,按照行政處罰“1+3”告知制度,同步送達《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告知書》《信用異議申請流程告知書》《信用合規建設提示書》3份文書,主動告知信用修復途徑及條件,鼓勵經營主體主動糾錯、重塑信用。(張 勇)
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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