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間利用雙休日自費在當地景點旅游,算不算違紀?”我觀察到,大家對這個問題的議論比較多,分歧也比較大,于是向紀委書記請教。
他解釋道:“這個問題是在紀檢監察工作實踐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也是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經常會遇到的普遍性問題,由于涉及大家的具體利益,如果把握不準,很容易引發意見和誤解?!?/p>
“判斷是否違紀,最關鍵的是要厘清公和私的界限,區分不同的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首先要看有沒有以公謀私的情況。有的同志借出差為名趁機旅游的動機很明顯,采取打提前量或者延遲返回的辦法搭車自費旅游。比如,故意把公務行程安排在周五,以便周六、周日自費旅游。這種行為表面上看沒有影響公務而且沒有使用公款,實際上還是利用公務出差之便謀得自己旅游之私。如果有證據表明是以公謀私,且有意為之,則構成違紀。”
“第二要看有沒有因私損公的情況。有的同志通過壓縮或者改變公務行程來達到旅游的目的,盡管是自費旅游,沒有花公家的錢,但是卻影響了公務活動的正常開展。這顯然構成違紀,也比較容易辨別。”
“第三要看有沒有公報私費的情況。有的同志雖然沒有報銷景區門票等游玩費用,但是卻報銷了旅游這段時間的伙食、住宿、出差補助等費用,這顯然也構成違紀?!?/p>
“當然,公務出差期間,在沒有影響正常公務的情況下,利用個人休息時間,經領導同意,自行前往、自費參觀一下當地的旅游景點,沒有產生什么不良影響,這種情況不應視作違紀行為。”
從紀委書記的介紹中,我了解到,公私容易混淆的地帶最容易出現說不清、道不明的灰色地帶,而違紀往往是從公私不分開始的。面對公和私的考驗,任何時候都應該慎之又慎,保持清醒。
來源:中國方正出版社微信公眾號*本文摘自中國方正出版社《和紀委書記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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