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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超哲 戴永紅
整理|王嬌楊
編輯|李梓碩 楊倩
審核|范家菀
摘要
印巴分治78年來,印度和巴基斯坦先后通過問題解決式談判、后戰爭式談判、和平對話式談判、沖突協調式談判、全面對話式談判、冷對峙式處理等六種方式努力構建了 戰爭陰影下的恐怖型和平、均勢下的核威懾型和平、多元主義和平觀下的發展型和平等三種和平模式,形成了印巴之間70年的相對和平。但印巴和平的歷史進程曲折,和平質量較低,先后爆發過三次戰爭和八次重大危機,影響了地區和國際格局塑造。印巴和談議題是一個逐漸豐富的、機制化的過程,到21世紀初基本形成以克什米爾、烏拉爾大壩、錫亞琴冰川、塞·克里克灣、信任措施建立、友好交流、恐怖主義和毒品問題、經貿等為核心的八大和談議題框架。 印巴和平歷史進程中的很多議題與中國具有關聯性,特別是印巴克什米爾議題、恐怖主義議題、經貿議題以及對中國南亞身份的認知議題等,它們影響了中國南亞戰略的選擇與調整。中國應持續關注印巴問題特別是印巴雙方爭端的解決方式,認真分析印巴相關議題與中國的直接或間接聯系,準確定位中國在印巴和平進程中扮演的角色,提早謀定相應預案。
關鍵詞:印巴分治 和平方式 八大議題 涉華議題
圖源:網絡
印巴分治以來的77年內(1947-2024),雙方先后爆發過三次戰爭和八次重大危機,沖突時間約為7年83天,換句話說,印巴非戰狀態維持了近70年。然而,印巴和平進程非常曲折,和平質量較差。在巴基斯坦歷史上,其國土安全面臨的最大威脅始終來自印度。巴基斯坦穆斯林聯盟領導人阿里·真納(Muhammad Ali Jinnah)認為,國大黨對印巴分治的解決方案是有所保留的,他們決心盡可能重新統一印度??偨y阿尤布·汗(Muhammad Ayub Khan)也曾表示,“印度對我們的態度仍然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敵意,目的就是在巴基斯坦誕生之初就使我們陷入癱瘓”。巴基斯坦學者哈立德·本·賽義德(Khalid Bin Sayeed)分析說,巴基斯坦的幾乎每一個行動都可以被解讀為出于對印度的恐懼。可見,巴基斯坦從來都不認為自己是安全的。因此,分治以來,巴基斯坦長期處于備戰狀態。而印度也一直認為,印巴沖突的實質是“意識形態”之爭,是巴方所謂“兩個民族”理論導致的伊斯蘭教和印度教之間的宗教沖突。正是因為印巴敵意很深,矛盾很多,認知存在根本分歧,導致沖突不斷,才更顯得印巴和平進程值得關注。然而,從和平的概念和本質來講,印巴分治77年以來,雙方通過多種方式維持了70年的非戰狀態,這一點值得關注。此外,印巴很多和平議題都與中國相關,特別是在印巴克什米爾議題、恐怖主義議題、經貿議題以及對中國南亞身份認知上。因此,無論主觀意愿還是客觀需要,中國都必然在印巴和平問題上扮演著一定的角色。鑒于此,梳理印巴和平歷史進程的方式及和談議題,分析其議題與中國的關聯,具有重要的啟示和現實意義。
一、印巴和平進程梳理
1947年6月3日,英國駐印度末任總督蒙巴頓(Louis Mountbatten)發表全印廣播電臺講話,也就是著名的《1947年6月3日聲明》,也稱印巴分治方案;同年7月18日英王正式批準《印度獨立法案》。在此基礎上,巴基斯坦和印度先后于1947年8月14日和15日獲得獨立。分治以來,印巴通過問題解決式談判和后戰爭式談判兩種方式維護了冷戰時期44年(1947-1991)中近41年的相對和平狀態;繼而又通過和平對話式談判及沖突協調式談判兩種方式實現了冷戰之后10年(1992-2000)中9年多的相對和平狀態;最后通過全面對話式談判和冷對峙式處理兩種方式維持了新世紀以來的23年(2001-2024)中20年的相對和平狀態。
(一)
印巴構建和平的六種方式
分治以來的77年,印巴實現了70年的相對和平,主要是通過問題解決式談判、后戰爭式談判、和平對話式談判、沖突協調式談判、全面對話式談判、冷對峙式處理等六種方式。
一是問題解決式談判。印巴分治初期,雙方延續了分治前會議談判解決分歧的方式,就分割英印遺產、河水資源分配等問題進行了主動談判。英印遺產分配問題主要涉及英印遺留軍產分配、分治導致的遷徙人員的財產清算、英印遺留的盧比現金分配、應對盧比貶值以及旁遮普一分為二后的邊界安寧等五個方面。譬如,印度時任國防部長巴爾戴夫·辛格(Baldev Singh)兌現了“將應分給巴基斯坦的那份資產交付給它”的諾言;1956年1月,雙方同意移交兩國撤離人員的銀行存款和保險寄存;在甘地的干預下,印度儲備銀行于1948年1月17日付清了英印遺留40億盧比現金中應分給巴方的所有7.5億款項;雙方于1951年2月25日簽訂了新的貿易協定,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雙邊貿易摩擦和印巴緊張關系;1960年9月19日,在世界銀行幫助下,雙方在卡拉奇簽署了《印度河河水條約》,大體上解決了印巴在河水分配問題上的激烈爭執。美國時任總統艾森豪威爾(Dwight David Eisenhower)得知印巴就河水分配問題取得實質性進展時曾表示:“在如此令人沮喪的世界里,唯一值得我提到的一抹亮點就是印巴之間有關印度河水問題的圓滿解決?!笨傮w而言,這種和談是建立在印巴實力極度不對等基礎上的,印度占據較大的主動權。
二是后戰爭式談判。印巴雙方因為立國思想、恐怖主義、領土爭端等核心問題先后爆發了三次戰爭。不過,雙方始終是邊打邊談,通過戰后談判的方式穩定了局勢,構建了戰后式的和平。譬如,第一次印巴戰爭,從1947年10月28日印度出兵克什米爾到1949年初實現停火再到1949年7月簽署《卡拉奇協議》,期間進行了多次爭取和平的嘗試?!犊ɡ鎱f議》對克什米爾地區實現了分割,劃定了雙方的?;鹁€,決定了印巴幾十年來在克什米爾地區的基本格局,該?;鹁€也基本成為印巴在克什米爾的實際控制線,維持了16年的相對和平。再如,在第二次印巴戰爭之前,印巴為解決克什米爾問題先后進行了六輪會談,尼赫魯仿照歐洲共同體的發展模式,提出建立“南亞聯邦”,為印巴和平合作提供前景。戰后,在蘇聯的斡旋下,雙方于1966年1月10日簽署了《塔什干宣言》,維系了之后6年的相對和平。又如,第三次印巴戰爭,戰中和戰后都出現過和平努力。1972年7月3日,雙方簽署《西姆拉協議》,印度遣返了巴基斯坦93000名戰俘,歸還了所占領的西巴基斯坦領土?!段髂防瓍f議》成為印巴兩國通過談判方式解決爭端的一個范例。
三是和平對話式談判。20世紀90年代,印巴努力調整周邊外交戰略,增加了經濟外交分量,希望以和平對話來增進相互依存度,緩和矛盾,促進和平。印度“古杰拉爾主義”也隨即應運而生,其中最典型的代表性事件有兩個。
首先,1997年兩國總理在馬爾代夫首都馬累舉行對話,并發表了《馬累聲明》。本次會談取得了6項主要成果,包括:在印巴兩國總理之間建立熱線電話;建立由外交秘書組成的聯合工作組,研究解決克什米爾和其他問題;釋放被關押在兩國的400余名漁民(印度漁民約190名,巴基斯坦漁民約220名);采取措施鼓勵擴大民間交流;兩國外交部互不發表挑釁性聲明;1997年6月舉行外秘級會談。
其次,1999年,印度時任總理瓦杰帕伊(Atal Bihari Vajpayee)對巴基斯坦開展“巴士外交”,并發表了《拉合爾宣言》。除了簽署《拉合爾宣言》《聯合聲明》《建立相互信任措施備忘錄》 等成果外,雙方通過閉門談判還在其他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如就克什米爾問題進行了私下溝通,在三個方面取得了一致:承認克什米爾地位未決;雙方必須在21世紀結束之前解決克什米爾問題;關于克什米爾爭端的初步談判須通過平靜的“后門”外交謹慎進行。參照巴-以奧斯陸談判模式,謝里夫總理(Nawaz Sharif)和瓦杰帕伊總理一致同意,各自選擇一位特使,就克什米爾問題進行面對面談判。對話式的和平是印巴主動列出問題、主動商談出路、主動延續和平之舉。但該種方式的不確定性非常明顯,未能有效持續。
四是沖突協調式談判。冷戰后的9年間,印巴積極通過協調的方式緩和并管控數次危機,維護了印巴雙邊相對和平狀態,協調比較成功的案例有兩個,其一是1998年的印巴核試爆,其二是1999年的卡吉爾沖突。在1998年印巴核試爆后,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客觀上促使印巴保持了相對克制,中、美等大國都譴責印度,中國嚴正駁斥了印度散布的“中國威脅論”,美國依據《防止核擴散法》,宣布對印巴進行經濟制裁,客觀上加速了印巴核危機的緩和進程。印巴隨后自主采取了緩和危機的措施:1998年6月10日,巴基斯坦外交部發表聲明,決定單方面暫停核試驗;1999年8月,印度公布國家核戰略,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1999年的卡吉爾沖突規模雖然較大,但并沒有引起“多米諾骨牌”反應,沒有繼續惡化印巴雙邊其他方面的矛盾,沖突緊張局面在2個月后得到了較好的管控,主要原因是印巴之間始終保持了一定程度的接觸和克制,中美在其中的協調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該種方式的弊端也很明顯,因為沖突協調的結果多是臨時性的安排,雖然可解燃眉之急,但有時也可能是飲鴆止渴的做法。
五是全面對話式談判。新世紀頭十年,印巴基本以對話和談為主基調,先后開展了7輪(2004-2008年5輪,2011-2013年2輪)全面對話,取得了不少程序性的、機制化的成果,如:雙方敲定爭端以八大議題為框架,并在排序上達成一致;同意以機制化的秘書級會談形式開展新世紀“全面對話”;同意以定期專家組舉行會議的方式對各具體問題進行談判;在信任措施建設方面取得不少成績,克什米爾問題的信任措施建設尤其意義重大。
六是冷對峙式處理。自2013年第二輪全面對話失敗以來,印巴關系實質上進入了停滯的狀態。然而,雖然印巴不啟動全面對話,但也努力管控矛盾不升級為重大危機或者戰爭。2013-2018年,雙方通過領導人就職慶典、國慶日、獨立日、多邊機制會議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試探性外交接觸。自從2019年莫迪第二次當選總理之后,印度擱置了印巴接觸與緩和的努力,但印巴也較好管控了2019年印控克什米爾普爾瓦馬地區(Pulwama)自殺式襲擊事件和2019年8月印方取消印控克什米爾地區自治地位帶來的印巴新一輪危機。在2019年印巴危機中,雙方更多采取的是政治和外交手段,并未真正上升到以軍事手段為主的戰略層面。因為此次危機中,莫迪主要目的是借對巴強硬姿態以贏取5月份的大選;而巴基斯坦軍政雙方并未做好準備,并不想將此次危機升級為常規戰爭,巴軍方很快歸還了被俘的印方飛行員,同時宣布關閉巴控克什米爾地區激進組織的辦公室;10月初,巴軍還阻止了民族主義抗議者越境進入印控克什米爾,巴時任總理伊姆蘭·汗(Imran Khan)表示愿意就克什米爾問題與印度開展對話??偟膩碚f,2019年以來印巴雙方逐漸使用“對峙+冷漠”的冷處理方式替代了之前的接觸性方式。
(二)
印巴和平議題現狀梳理
印巴和平議題是一個逐漸豐富、機制化的過程。從印巴分治開始的克什米爾議題、烏拉爾大壩議題、塞·克里克灣議題,到20世紀90年代比較突出的錫亞琴冰川議題、恐怖主義和毒品議題,再到21世紀以來比較突出的信任措施建立議題、友好交流議題、經貿合作議題,最后形成了當前印巴和平進程的八大議題框架。本文將其分為信心建設型議題和爭端解決型議題兩大類。其中,爭端解決型議題包括克什米爾議題、烏拉爾大壩議題、錫亞琴冰川議題、塞·克里克灣議題,信心建設型議題包括信任措施建立議題、友好交流議題、恐怖主義和毒品議題、經貿合作議題。但印巴以前述六種方式推進八大議題上的談判,效果并不好。單純從“手段-目標”維度上看,印巴推進和平的六種方式產生的背景基本趨同,都是在印巴出現沖突甚至戰爭的情況下產生的,其目的更多是聚焦于短期的危機管控,而非長周期的永久和平。因此,印巴維系和平的總體效果不佳,八大議題和談質量不高,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困境。
第一,克什米爾問題成為死結。克什米爾地區曾是英印帝國時期的一個土邦,面積約19萬平方公里。所謂克什米爾問題,指的是印巴分治以來因克什米爾地區歸屬而產生的一系列爭端和矛盾。印巴第一次、第二次戰爭都是因為克什米爾爭端引起,之后的多次危機多與克什米爾問題有關??耸裁谞枲幎水a生的直接原因有二:首先,英國撤退南亞次大陸時主導的三份有關土邦文件,即1946年的《內閣使團備忘錄》、1947年的《蒙巴頓方案》和1947年的《印度獨立法》對土邦歸屬問題的解釋曖昧不清,導致印巴兩國都可以找出語焉不詳的文件作為自己在克什米爾主張權力的法律依據,為克什米爾問題的產生提供了法律空間。其次,印度在印巴分治期間對待土邦采取了區分對待的做法,即印度對朱那加爾(Junagadh State)土邦、海德拉巴(Hyderabad State)土邦等印度教徒占主體而上層王公貴族為非印度教徒的土邦,采取尊重大多數民眾意愿的標準;而對克什米爾等穆斯林占主體而上層王公貴族為印度教徒的土邦,則又口口聲聲說要尊重土邦王公希望加入印度的愿意。盡管歷史上,印巴雙方通過后戰爭式、和平對話式、全面對話式三種方式就克什米爾問題進行過談判,但成果不多。特別是近年來,印巴雙方都在該地區采取了一些舉動,使這一問題更加復雜化。譬如,2009年,巴基斯坦政府將巴控克什米爾北部地區改為吉爾吉特-巴爾蒂斯坦自治區,允許該自治區自主設立立法機構。這實際上是在加強巴基斯坦中央對吉爾吉特-巴爾蒂斯坦地區的行政管轄,推動其事實上成為巴基斯坦的一個省級地位。2020年以來,巴基斯坦政府又積極推動吉爾吉特-巴爾蒂斯坦建省進程,印度對此堅決反對。2019年,印度政府取消了印控克什米爾特殊地位,將其重組,成立“查謨和克什米爾”與“拉達克”兩個中央直轄區,這導致印巴關系持續緊張至今,此事還牽涉到中國在這一地區的利益。
第二,烏拉爾大壩問題外溢效應日益突出。烏拉爾大壩也就是印度所稱的圖布爾水利工程(Tulbul Navigation Projdect)。1960年印巴簽署了《印度河河水條約》,從法理上劃分了流經兩國的印度河5條支流的水資源。但印度以及印控克什米爾位于各條支流的上游,印方多次違背條約精神修建各種截流工程。1985年印度開始在杰赫勒姆河上游修建烏拉爾大壩,引起巴方強烈抗議,認為該大壩修建將截取水資源,危及旁遮普省三分之二耕地的灌溉,而且會使印度能夠隨心所欲地淹沒巴1300萬英畝土地。21世紀全面對話前,兩國就烏拉爾大壩建設問題進行了8輪談判,未能達成一致協議。巴方始終擔心,烏拉爾大壩工程等上游工程一旦建成,可能被印度用來作為一種地緣戰略武器(Geo-Strategic Weapon)。烏拉爾大壩問題只是印巴跨界水資源利用爭端的一個縮影,是全球氣候變化大背景下跨喜馬拉雅地區資源安全、能源安全問題日益加劇的一個表現。2013年以來印方擬在印度河西岸新建拉特爾(Rattle)、米亞爾(Miyar)、帕庫爾·達爾(Pakul Dal)和卡爾奈伊(Kalnai)水電項目,巴方堅決反對;中巴在巴控克什米爾地區合作開發水電項目,印方強烈指責??梢?,印巴烏拉爾大壩問題不是一個簡單的水利工程糾紛問題,其外溢效應日益突出,印巴雙方在此問題上的糾紛不可能靠單方面的努力順利解決。
第三,錫亞琴冰川未能解決歸屬問題。1967年之前,印巴雙方并未對錫亞琴冰川給予重視。1949年,印巴雙方簽訂《卡拉奇協議》劃定克什米爾停火線時,只是將?;鹁€劃到錫亞琴冰川南端的NJ9842點,對于此點以北的地區,雙方都認為是荒蕪的高海拔地區,無重要價值。1963年,中巴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關于中國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實際控制其防務的各個地區相接壤的邊界的協定》,確定兩國邊界延伸至錫亞琴冰川東北的喀喇昆侖山口,印度政府沒有提出異議。1965年以及1972年印巴戰爭之后,印巴雙方在談判和簽訂的有關協定中也沒有涉及錫亞琴冰川歸屬問題。不過,1967年美國繪制的地圖將喀喇昆侖山口以南沿錫亞琴冰川NJ9842點尚未明確劃分的區域標注為巴基斯坦領土,國際社會自此后多采用這一標注方法,印度對此表示了不滿。20世紀70年代開始,巴基斯坦增加了對該地區的關注和投入;80年代開始,印度也開始加大軍事投入。1984年印軍控制了該地區大部分區域,奪得了星峽山口(Sia La)和格揚拉山口(Gyong La)這兩個具有戰略意義的山口通道,巴基斯坦失去了戰略優勢。1999年,巴基斯坦越過實控線,試圖占領卡吉爾以使印度退出錫亞琴冰川戰略要地,卡吉爾沖突爆發。2003年11月,雙方達成協議,實行全線停火。自此,雙方爭端方式由軍事對抗轉為政治對話。不過,目前還沒有最終解決該冰川歸屬,此問題始終是一個“爆點”。鑒于該地區位于巴控克什米爾、印控克什米爾和中國新疆阿克賽欽地區之間,是南亞次大陸北部與中國的分水嶺,也是中亞同南亞次大陸的分水嶺,戰略重要性日益凸顯,其問題的最終解決越來越需要多方參與。
第四,塞·克里克灣劃界進展不大。這個印巴“最容易解決的爭端”(Most Easily Resolvable Issues)始終得不到解決,凸顯了印巴和平之艱難。印巴分治之前,英印政府與庫奇土邦(Kutch State) 就在塞·克里克灣歸屬上有爭議,至今爭端已經存在100多年(見表1)。塞·克里克灣屬于庫奇蘭恩地區(Rann-of-Kutch),位于印度的古吉拉特邦與巴基斯坦的信德省之間,是塊無人居住的沼澤地。20世紀60年代以來,印巴在此地區爭奪加劇。1965年4月,雙方爆發了庫奇蘭恩軍事沖突。在英國調解下,1965年雙方簽署了《庫奇協議》,實現了?;?,雙方通過仲裁法庭進行了仲裁,但塞·克里克灣水域歸屬不在仲裁范圍內。1999年8月10日,一架載有16人的巴基斯坦海軍巡邏飛機在該地區被印度空軍米格-21戰斗機擊落,被稱為亞特蘭蒂克事件(The Atlantique Incident),一度引起印巴關系高度緊張。自1969年至2004年,印巴就塞·克里克灣問題進行了8輪談判,進展不大。2004年后在全面對話八大議題框架下,印巴雙方成立了聯合工作組進行聯合實地勘察,展開了多輪會談。2008年,聯合工作組曾聯合繪制了塞·克里克灣地圖,印巴兩國政府對此達成一致。但2008年孟買恐怖襲擊事件之后,雙方放緩了塞·克里克灣談判的腳步。特別是2014年莫迪就任印度總理以來,印度在這一問題上態度更加強硬。
第五,和平與安全信任措施建立過程漫長。印巴有關和平與安全信任措施的建立主要指的是在軍事領域增強互信,降低安全風險。廣義上的和平與安全信任措施建立包括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之前印巴在常規力量方面建立信任措施的努力;第二階段是1998年印巴核試爆之后的雙方在核力量方面的信任措施的建立;第三階段是新世紀以來全面對話機制下常規和非常規軍事安全綜合領域信任措施的建立。狹義上的和平與安全信任措施建立主要指的是第三階段的問題。2004年全面對話以來,雙方在常規和核信任措施建設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是:成立常規和核武器信任措施建設專家組,定期舉行會談;兩國原子能機構公開進行交流和溝通,并努力在核能發展方面增強互信;雙方在降低核武器風險、海上航行安全、邊境不增加駐軍、不新設哨所等方面達成一致,譬如簽署了《降低意外使用核武器風險協議》《彈道導彈飛行試驗預先通告》等。不過,2008年孟買恐怖襲擊事件導致了這一進程延緩乃至停滯。2014年以來,國際社會進入逆全球化階段,強人政治對一國外交政策的影響作用越來越大,印巴和平與安全信任措施建立問題更被置于雙方議程的邊緣位置。和平與安全信任措施建立還任重道遠。
第六,恐怖主義及毒品問題難以達成共識。反恐議題指的是印巴如何就恐怖主義定義達成一致并共同致力于打擊恐怖主義行為,而毒品問題主要指的是阿富汗及巴基斯坦生產的毒品過境印度以及流入印度的問題。印巴恐怖主義及毒品問題由來已久,雙方也就此持續進行過溝通談判。但在冷戰時期,該問題始終未引起高度關注。冷戰結束后,特別是新世紀以來,南亞恐怖主義和毒品問題日益突出。因此,在印巴全面對話框架下,該問題上升為八大議題之一。雙方就此進行了多輪會談,成效不明顯。自2023年以來,印巴在恐怖主義問題上的矛盾再次升溫。例如,2023年12月,向巴基斯坦政府投誠的“俾路支民族主義軍”頭目邦古爾扎伊(Sarfraz Ahmed Bungulzai)證實,印度一直向俾路支省分離勢力提供資金。2024年1月25日,巴基斯坦外秘薩賈德·卡齊(Muhammad Syrus Sajjad Qazi) 在新聞發布會上聲稱,“有可靠證據”表明,印度特工與近期巴基斯坦境內兩起暗殺有關,印度正在巴基斯坦境內開展一場“復雜而險惡的境外暗殺”行動。影響印巴就恐怖主義和毒品走私問題達成一致的原因如下:其一,雙方會談機制非常脆弱,機制成熟度很低,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如孟買恐怖襲擊事件之后雙方對話停滯;其二,雙方和談政治意愿不高,推動力很大程度上來自美國等第三國;其三,雙方缺少互信,會談中很難作出妥協以達成實質性共識;其四,近年來,印度有意將此問題與重啟印巴談判綁定進行,莫迪政府多次表態印巴重啟談判需在一個沒有恐怖主義的氛圍下進行,試圖把印巴全面對話停滯的主要責任推到巴基斯坦一方;其五,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雙方對恐怖主義的認知和定義存在較大差異,對其性質的界定存在嚴重分歧。
第七,友好交流中斷。由于雙方長期關系冷淡,印巴也曾試圖通過擴大雙邊多層次多領域的友好交流以增進相互依存度,增強和平的民眾基礎。印巴擴大民間交流主要是從冷戰后開始的。2004年全面對話展開后,友好交流問題作為八大議題之一進入了實踐階段。印巴雙方在開通斯里納加—穆扎法拉巴德巴士服務、加強兩國公民在中等教育、科技、青年事務及體育等領域的友好交流、取消對兩國公民的簽證限制、簡化兩國記者、學者和旅游者的簽證手續、促進團體旅游,促進外交人員交流以及開放邊境檢查站等問題上都達成過一致意見。但總體而言,雙方民間交流存在很多問題。首先,規模小,領域窄,人員結構單一。其次,雙方政治掛帥多,民眾自發牽頭少。再次,友好交流機制脆弱,極易受其他因素影響甚至中斷。最后,印巴交流仍然受到“簽證、身份、職業”等諸多限制。而從2014年至今,雙方友好交流更是呈下行乃至中斷趨勢。第八,經貿合作長期止步不前。歷史上,印巴對很多經貿領域進行了限制,導致雙方經貿合作水平極低。1947-1965 年,印巴雙邊年均貿易額只有2.5億盧比;1965-1975年,雙邊貿易處于停滯階段,幾乎為零;1976-1987年,雙邊年均貿易額只有4億盧比。冷戰后,雙方在經貿方面表現出了改善關系、擴大經貿合作的意愿和做法。新世紀以來,印巴將經貿合作問題上升為全面對話的八大議題之一,著力推進經貿合作。2007 年,印巴簽訂了有關增加兩國定點航班來往的諒解備忘錄,開通了跨越瓦加-阿塔里(Wagah-Attari)邊境的兩國間卡車服務協定;2008年,印巴就跨境地區貿易問題最終達成協定;2011年,巴基斯坦同意給予印度貿易最惠國待遇;2012年,巴方表示將在2012年12月31日前逐步取消包括1209種商品的對印貿易負面清單,逐步實現雙邊貿易正常化;2013年,巴基斯坦、印度、土庫曼斯坦、阿富汗與亞洲發展銀行簽署了天然氣管道的交易咨詢服務協議(TASA),標志著土庫曼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TAPI)天然氣管道工程取得重大進展。然而,2014年以來,印巴經貿往來受到嚴重影響。2019年8月印度取消印控克什米爾地區特殊地位,巴基斯坦單方面宣布兩國關系降級,停止了雙邊往來。總的來說,印巴經貿合作與兩國經濟體量極度不相稱,目前來看,這種趨勢還會持續下去。
二、印巴和平歷史進程中與中國的關聯議題
正如前文所述,印巴雙方多個議題都直接或間接與中國有一定關聯。雖然中國沒有事實上介入印巴任何爭端,但印巴(特別是印方)的主張以及印巴諸多和平議題與中國的關聯性很強,中方也在重大時間節點上發揮過作用。1999年卡吉爾沖突后,中國對印巴采取了積極的中立立場。該立場與20世紀50年代的中立政策的主要區別是,除了在印巴之間保持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場之外,中國還利用自身的特殊影響力,對巴基斯坦做了很多勸和工作。印巴和平歷史進程中與中國關聯的議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克什米爾、恐怖主義、經貿、中國的南亞身份。
(一)
印巴克什米爾問題與中國的關聯
克什米爾地區連接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和中國四方,戰略位置特殊。該地區穆斯林、印度教和佛教民眾混居,宗教情況復雜。由于印巴就克什米爾歸屬問題持續發生沖突,該地區安全形勢嚴峻。印度認為中國還占據了克什米爾的一部分領土。因此,印巴克什米爾問題涉及了中國的領土、民族、宗教和邊疆安全問題。
首先,印方始終對中巴邊界協定涉克什米爾相關領土的安排不予認可。1963年3月,中巴簽訂了《關于中國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實際控制其防務的各個地區相接壤的邊界的協定》。但印度始終對該協定不予承認,堅決反對將“喀喇昆侖走廊”劃歸中方。同時,印度認為中印邊界爭端西段阿克賽欽地區是克什米爾地區的一部分,屬于印度主張的領土。2019年印方更是悍然將阿克賽欽地區單方面劃入其新設立的所謂“拉達克中央直轄區”范圍內。除此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巴基斯坦也認為阿克塞欽是“未定界領土”(Territory Undemarcated),并在其地圖上也這樣標識。
其次,拉達克地區歷史上長期屬于中國西藏地區管轄(見表2)。拉達克位于喜馬拉雅山脈西北端北坡、印度河上游谷地,被歷史學家稱為南亞、中亞和東亞之間在高山帶上的“咽喉要地”。7世紀初,吐蕃王朝擴張至拉達克地區,8世紀初征服拉達克地區,使其成為吐蕃藩屬。盡管從10-19世紀40年代,拉達克進入王國時期,但自1271年開始直到1839年查謨土邦侵占拉達克,其始終都是中國西藏的藩屬國。
再次,克什米爾地區的西北部與中國新疆接壤,位于中巴經濟走廊的“脖子”位置,克什米爾北部地區安全以及未來領土歸屬爭端很容易影響中巴經濟走廊的發展前景。
最后,印巴對《關于中國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實際控制其防務的各個地區相接壤的邊界的協定》的態度在發生變化。當初,該協定的定名主要是尊重了印巴在克什米爾實際分治的事實,也增加了中國在未來處理相關邊界問題上的靈活度和外交回旋余地,巴方當時給予了充分理解,也照顧到了印度的情緒。但該協定自簽訂后已過去60多年,部分問題逐漸顯現:一是巴方認為中方這一選擇給印度提出領土主張、邊界未定論提供了依據和借口,對巴不利;二是未來印巴雙方都可能會聲稱這只是一個臨時邊界安排,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兩國邊界條約,從而提出對中國不利的領土訴求。
(二)
印巴反恐議題與中國的關聯性
印巴之間的反恐議題與中國存在很多關聯性,與我國西部邊疆安全關系尤其重要。促使印巴在反恐合作上達成共識,共同應對地區形勢,有利于中國周邊安全戰略的實施。
首先,印巴在反恐議題上的尖銳矛盾和認知差異很大程度影響著中國與印巴雙方在此問題上的合作或調解的空間。例如,印度認為巴基斯坦在制造和輸出恐怖主義,而巴基斯坦堅稱印度在印控克什米爾地區的暴力政策應該對南亞恐怖主義的產生負責;印度經常將印巴反恐合作狹隘地理解為“停止越境恐怖主義活動”,而巴基斯坦則聲稱印度駐扎印巴邊境數十萬大軍的事實本身就是一種恐怖主義根源。這種認知偏差增加了中國居中調解的難度。在2008年孟買恐怖襲擊事件中,中國與其他國家就很難在印巴之間找到合適的調解點。
其次,雙方不同的反恐政策可能涉及中國的邊疆安全。第一,印巴雙方在反恐議題上的長期分歧造成了印巴雙方在中印巴阿邊界聯合反恐能力的真空,這為各種勢力提供了生存空間,這增加了中國在維護邊疆地區安全的壓力;第二,印巴對恐怖主義認知的偏差可能延伸到對中方高度關切的暴力恐怖主義、宗教極端主義、地區分裂主義“三股勢力”的認識上;第三,2021年美國撤軍阿富汗后,印度加緊與巴基斯坦爭奪阿富汗問題話語權,在阿富汗塔利班重新掌權并逐漸站穩腳跟的當下,印度對中阿、巴阿關系的猜忌更加強烈,這不利于地區聯合反恐;第四,中國依托上合組織,持續加強與巴基斯坦在內的周邊國家安全防務合作,印度認為中巴合作會使“印度陷入中國的包圍圈”,影響了上合組織協調成員國安全防務合作的機制安排。
(三)
印巴關系對中國與南盟合作的影響
由于印巴長期敵對,雙方在南盟的程序性安排與機制操作層面上意見經常不一致,這對中國發展與南盟關系產生了三個消極影響。
第一,影響了中國與南盟友好合作的水平。作為南盟區內兩個主要大國,印巴無法在南盟組織框架下就推進南盟與中國合作達成一致,即使在最有潛力并比較容易推進的經貿、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都難有進展。這導致南盟整體與中國開展合作的水平偏低。在南盟領導人峰會停擺前的2015年,中國與南盟貿易總額僅為1112.2億美元,而同期中國與歐盟、東盟的貿易額分別是5647.5億美元、4721.6億美元。
第二,影響了中國觀察員國作用的發揮。2005年,中國成為南盟觀察員國,截至2014年,中方先后5次派高級代表團出席南盟峰會。但迄今南盟就包括中國在內的觀察員國如何參與其多邊架構始終沒有作出機制性安排,沒有確定具體的合作領域,南亞國家希望搭中國便車的愿望無法通過多邊安排實現,這與印巴矛盾不無關系。
第三,限制了中國成為南盟正式成員的步伐。盡管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和尼泊爾等都在積極推動中國加入南盟,成為南盟正式成員國,但印度學者認為,“中國的加入會把南盟變成一個不以南亞為中心的跨區域組織,那將意味著打開‘潘多拉的盒子’,成為中國從各個方面在南亞次大陸遏制印度戰略的一部分......印度在南盟的領導地位和主動權將被沖淡,兩國無休止的競爭將會延緩南盟實現其既定目標”。鑒于原定于2016年由巴基斯坦主辦的第19屆南盟峰會至今尚未舉行,中國正式加入南盟的步伐也停滯不前。
(四)
印巴對中國在南亞地區身份的不同認知對中國南亞政策的影響
印巴爭端本來是印巴雙邊問題,但由于中國是印巴鄰國,不管在客觀上還是在主觀上,印巴和平進程不可避免摻雜了中國因素。印巴對中國在南亞身份的不同認知直接影響中國的南亞政策選擇。
巴基斯坦希望并歡迎中國在南亞尤其是在印巴爭端中積極發揮作用,認為中國應該積極介入南亞。盡管巴方也認識到新世紀以來中國南亞政策的調整有宏觀戰略背景,但巴方仍然希望中方更深入介入印巴爭端。印度始終對中國的南亞政策抱有猜忌并妄加指責,認為中國在南亞的任何舉動都偏向巴基斯坦,因此堅決反對中國介入南亞爭端和印巴爭端。
其實,造成印巴對中國在南亞身份不同認知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中國南亞政策本身,而是由于印巴缺乏互信,雙方仍用二元對立思維看待對方與中國關系的發展。譬如,中巴全方位合作招致印度的臆斷指責,中巴經濟走廊本來是共建共享共有的經濟之廊,硬生生被印度上升到安全問題、政治問題、領土問題而大力抵制;而中印加快“面向和平與共同繁榮的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期間,巴民間輿論也多有不滿,盡管這主要是因為當時巴國內安全形勢所致,并不影響中巴關系的持久友好。
總之,由于印巴對中國南亞身份的認知有差異,身份定位不同,中國的南亞戰略實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中國南亞政策實施成效一定程度上有賴印巴進一步緩和關系。
三、結論與啟示
70多年的印巴關系始終在產生矛盾和解決矛盾中輪回,很難跳出波動曲線實現上升。中國作為印巴鄰國,無論是地理上還是地緣上都和印巴和平議題有較強的關聯,在克什米爾領土、恐怖主義、經貿、中國的南亞身份等方面尤其如此。這對新時代中國實施大國外交戰略、開展好周邊外交具有重要的啟示。
第一,印巴爭端的解決方式未來可能會被印巴不同程度地套用到處理與中國的關系上。印巴沖突型問題譬如克什米爾問題、錫亞琴冰川問題、塞·克里克灣問題、水資源糾紛問題等,其解決方式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印度迫使巴基斯坦讓步,這種情況可能性較大。第二種是巴基斯坦以強勢“訛詐”的方式逼印度妥協。這種可能性很小,但不能完全排除,因為印巴對抗的歷史已經說明巴基斯坦不愿妥協,并有能力以不均衡的核威懾來維持現狀。當前,巴基斯坦已經擁有一些印度需要慎重對待的資本,比如核武器、反恐、穆斯林世界的影響力等。若出現第一種情況,其溢出效應在印巴關系中的表現可能是:印度國內民族主義和民粹主義操作增加,導致印度在與中國就相關問題談判時更加自信甚至自大,態度更趨強硬,立場更加堅定,外交回旋余地更小。如此強勢高壓談判對中印爭端問題的解決不利。若出現第二種情況,其對中國的啟示可能有兩個:一是巴基斯坦可能利用這種方式以弱對強,從與中國的關系中獲取更多。二是印度可能會從印巴談判中吸取教訓,模仿巴基斯坦“以弱勝強”的“訛詐”方式尋求與中國爭端的解決。
總之,關注印巴爭端的解決方式,重點不是方式本身,而是這種方式可能產生的結果,即:該種方式會被獲利方拿來作為處理與中國關系的樣板,也可能會被受損方作為教訓用到處理與中國關系的方式中。該種方式可能是對稱的,也可能是不對稱的。因此,對中國來說,印巴和平進程中,最終解決雙邊爭端的最佳方式應該是雙方公平合理,相互妥協、互諒互讓。不對等的解決方式不僅導致印巴的未來充滿隱患,也可能減少將來中國與印巴開展談判的選擇;印巴以緊張形勢來維持現狀的方式也可能對將來中國與印巴問題的解決產生不利影響。
第二,中國在南亞的角色定位要準確,要在維護國家利益與發揮大國責任之間尋求平衡。首先,需要厘清中國在南亞的核心利益訴求和中國南亞政策的主要動因。有學者認為:“從長遠利益來看,中國需要對南亞保持影響力的主要動因之一是維護西南邊疆地區的長治久安?!睘榱藢崿F這個目的,中國先前南亞政策的核心就是盡量不介入南亞。但是這個政策的前提是希望印度政策有助于建立南亞各國的戰略自主地位,有利于建立南亞相對穩定的地區格局以實現南亞機制上的穩定。然而,時至今日,印度的南亞政策和地位沒有得到南亞各國尤其是巴基斯坦的一致認同。這種形勢下,在中國積極踐行“親誠惠容”的周邊戰略之際,也應該調整其南亞政策,在支持一切有利于南亞穩定的舉措的同時,積極參與到南亞穩定機制的建設進程中來,以加快南亞新的國際體系的形成,構建和諧、安全、穩定的周邊環境?!皡⑴c”并不是“謀霸”,而是“命運共同體”理念的積極實踐。
其次,要明確南亞政策調整的最核心問題是對待印巴爭端的方式。在不同類型問題上,中國的角色和策略應該是靈活的、不同的。印巴爭端在很多領域都是與中國有關聯的,尤其是在克什米爾、錫亞琴冰川等直接關聯性議題上,因此中國應該做好介入的準備,應與印巴雙方保持低調的接觸與交流。在力促印巴能夠公平合理解決問題的同時,也要努力使其理解中國在相關問題上的關切。而在恐怖主義和毒品與經貿等間接關聯性議題上以及塞·克里克灣劃界、民間交流、信任措施建立等非關聯性議題上,中國可以靈活定位。在間接關聯性議題上,中國目前最好的策略就是以經驗性的勸解方式盡量進行調解,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勸和,讓印巴看到中國的勸和是一種意愿勸和,而非美國式的實力勸和。在一些非關聯性問題上,中國的選擇余地更大。但是出于大國責任以及積累更多外交資本、拓寬中國外交舞臺目的的考慮,中國也應該努力促進印巴在這些問題上的公正合理解決,這種勸和仍然是一種意愿性的勸和、有限的勸和。因此,將來中國在印巴爭端的第二種角色可界定為“勸和者”。
可以說,出于國內、地區甚至是全球戰略的考慮,中國在印巴宗教矛盾、印巴貿易、民間交流等問題上仍需要保持距離。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中國扮演“勸和者”以及“有限合作者”角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都在增加。中國應該積極地應對這些變化,提早預案,以在維護國家利益和發揮大國責任方面取得雙重成果。
第三,應當完善調整可操作層面的具體政策,及時制定相應預案。2012年以來,中國外交戰略進行了再布局,積極實踐了“北固、南下、東穩、西進”的周邊戰略。南亞屬于中國周邊戰略重要的一環。中國的印巴政策應該有新的調整,“中國將受益于它與南亞主要鄰國關系的健康發展,同時也將從戰略高度繼續致力于南亞地區的穩定和安全”。
中國印巴政策的調整應該集中在四個方面。首先,應明確并堅持印巴平衡與勸和的政策。要向印巴雙方展示中國南亞政策的原則是真誠發展不針對第三國的友好合作政策,主張通過對話和平解決爭端。其次,要讓印巴明白,中國發展與之的“平衡”關系不同于“平行”關系,避免印巴用狹隘的“絕對平均主義”思維看待中國與另外一方的任何外交舉動。再次,要吸取美國多年在印巴爭端中“調?!倍Ч患训慕逃?,避免以“調停者”單一角色出現在印巴關系當中,應根據關聯程度的不同以及國際社會的導向而有所變化。最后,可探索構建中印巴三角良性互動關系,在“維護南亞和平與穩定”“推進南亞經濟社會發展與共同應對發展中的挑戰”“共同應對各種非傳統安全”“警惕外部勢力在南亞的戰略意圖”等方面尋求重大利益切合點,構建三方合作機制,推進印巴超越“安全困境”,加快構建基于發展的新型和平模式。
同時,應研判印巴沖突加劇的可能,以“服務中國周邊戰略、維護南亞地區穩定、實現印巴平衡”為宗旨,制定應變方案。譬如,印巴有關克什米爾爭端劃界以及水資源爭端問題,中國的應對之策可以是積極關注,在勸和的同時,針對可能關聯中方的情況,提前表明立場,參與制定有關解決方案。
印巴分治以來始終走在構建和平的探索之路上。除了印巴自主戰略使然外,和平進程很多時候是第三方因素的推動實現的。中國不管是出于主觀意愿還是客觀形勢,都在其中發揮了不同程度的作用?!芭笥芽梢赃x擇,但是鄰居不能選擇”。面對南亞復雜的地區形勢變化以及中國與印巴有著不同利益的事實,中國需要關注印巴和平歷史進程問題,特別要從中預見到中國在其雙邊領土、恐怖主義、經貿、南亞身份等諸多領域的關聯性或潛在問題,促進和維護一切有利于南亞區域穩定與和平的結構和框架,在南亞發揮均衡與穩定作用。因此,以“維護國家利益、發揮大國作用”為目的,中國應順勢完善并調整中國的南亞政策,明確自身綜合、多重的角色定位,以助推印巴和平進程,實現多贏局面。
作者簡介:張超哲,四川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副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印巴三邊關系;
戴永紅,深圳大學外國語學院院長、區域國別與國際傳播研究院院長,特聘教授、博導。
本文選自《印度洋經濟體研究》2024年第2期,原標題為《印巴和平進程:方式、議題及啟示》
本期編輯: 李梓碩 楊倩
本期審核:范家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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