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周海琦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并當庭宣判,對被告人周海琦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對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周海琦利用其擔任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生產性服務業處處長、人事處處長、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專項資金申報、中級職稱評審服務授權、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408萬余元。2013年至2015年,周海琦利用其負責項目預算審核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65萬元。
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海琦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依法懲處。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真誠悔罪,全額退贓,有立功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周海琦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四川省紀委監委組織全省經信系統共計1000余人,分別在庭審現場及各市州法院通過視頻方式同步旁聽庭審,接受警示教育。
中國紀檢監察報4月8日刊發文章《四川堅持雙向突破,斬斷風腐交織鏈條》。據文章介紹,周海琦案件得以嚴肅查處,源于一條關于其生活奢靡的問題線索。
2024年6月17日消息,周海琦被查;今年1月3日消息,周海琦被雙開。
經查,周海琦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對方財物,默許配偶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資金審批、職稱評審、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周海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周海琦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周海琦,女,漢族,1972年1月生,四川成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0年3月參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周海琦(資料圖)
她1990年3月至1992年12月,在部隊服役,1992年12月至2006年2月,先后在四川省婦聯、省經貿委、省經委工作。
2006年2月至2018年10月,周海琦歷任四川省經委人事處副處長、輕工紡織處處長、辦公室副主任,四川省經信委生產性服務業處處長、人事處處長。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她歷任四川省經信廳人事處處長,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人事處處長。
2019年2月,周海琦任四川省經信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公開信息顯示,她還曾任四川省經信廳新聞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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