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是有一些朋友說,農民為什么沒有養老金呢?或者說農民為什么不能跟職工領一樣的養老金?其實我國的養老制度比較復雜,可能一些人把養老金和退休金理解混了吧?
什么是退休金?
退休金是我們過去的退休制度發放的一種待遇,一般是由國家財政或者用人單位支付,正常的叫法應當是退休費。1957年和1958年,國家分別出臺了關于工人、職員退休退職處理的兩個暫行規定草案。當然退休制度實際上可以追溯到建國前,比如1950年的《關于退休人員處理的暫行辦法》。
在1978年,國家出臺了《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一直到2024年底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出臺才廢止。
從以上制度可以說,退休是針對于國企職工或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一種養老保障機制。
農民的養老機制。
在過去我國實施城鄉二元結構體系,農民只能務農,不能隨意務工。在計劃經濟時代,一些進城務工的農民,只能在公社的安排下,到指定的工廠或者單位工作。掙得的工資待遇要交給公社,以換取工分。
當時的農民養老,是源自于土地的集體養老,農村的老人也有基本的口糧分配。當然也可以安排適當的工作,掙一些工分。
農民的養老主要是依據1956年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當時的養老停留于較低的水平,主要是通過糧食予以保障。
為什么要發退休費?
單位職工退休以后沒有生產資料,為了保障他們的生活,國家才發放退休費的。退休費一般是在職職工的一定比例。特別是在當時國家還實施票證制度,七八十年代的人都見“糧本”。青島市1954年對于城鎮老人每月供應的糧食標準是30斤,孩子是15斤,成年勞動力才40斤。僅僅有退休費待遇也不夠的。
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后來隨著改革開放的實施,國有企業用工體制改革,國家從90年代開始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時候退休職工才開始發放養老金。
養老保險制度,對應的才是養老金待遇。
從國有企業用工體制改革以后,新入職的農民合同工也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這種繳費記錄在未來也可以領取養老金。現在我們參保已經不存在什么障礙了,只要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都可以退休領養老金。
不過,對于城鎮無業人員、農村居民,在2010年前后也建立了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合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一部分待遇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也是養老金,只不過養老金待遇偏低。
2023年,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是63757億元,離退休人員為14196萬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數是17268萬人,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為4613億元。目前,我國職工退休人均養老金約3500元左右,而城鄉居民養老待遇人均是220元左右。
所以說,農民現在也是領養老金的,只不過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只是由于復雜的歷史原因,其待遇相對低而已。
城鎮居民只要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也是不能領取退休金的。另外,國家也在不斷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去年基礎養老金增加20元達到了123元,今年還會再提升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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