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4月27日電(記者李力可)4月27日,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周海琦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并當庭宣判,對被告人周海琦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對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周海琦利用其擔任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生產性服務業處處長、人事處處長、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專項資金申報、中級職稱評審服務授權、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408萬余元。2013年至2015年,周海琦利用其負責項目預算審核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65萬元。
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海琦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依法懲處。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真誠悔罪,全額退贓,有立功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四川省紀委監委組織全省經信系統共計1000余人,分別在庭審現場及各市州法院通過視頻方式同步旁聽庭審,接受警示教育。(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