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休漁時間從2025年5月1日12時至2025年8月16日12時,為期三個半月。休漁作業類型為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釣具漁船主動向所屬地漁業主管部門及所屬海洋綜合執法機構報備實行休漁的,也納入休漁管理。
近日,農業農村部研究制定了《“中國漁政亮劍2025”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下稱“行動方案”),部署“中國漁政亮劍2025”系列專項執法行動。
根據《行動方案》安排,“中國漁政亮劍2025”主要包括長江流域禁捕水域執法、海洋伏季休漁、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休禁漁、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打擊整治涉漁“三無”船舶和違規漁具漁法、規范鰻苗捕撈、履行港口國措施協定、水產養殖、涉外漁業、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等十個具體專項執法行動。
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
一是強化船籍港監管。嚴格執行船籍港休漁制度,建立應休漁漁船名冊,確保應休盡休。對于確因特殊原因需要異地休漁的漁船,船籍港所在地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對接靠泊港,建立完善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機制,壓緊壓實屬地責任、監管責任、主體責任。
二是加強海上巡查。強化與海警機構執法協作,聚焦異地休漁漁船、養殖船(含采捕自繁自養貝類船只)、捕撈輔助船、生態環境(漁業資源)監測調查船等重點對象,嚴厲打擊非法捕撈作業行為。在專項捕撈啟動時間節點和8月16日、9月1日兩個開漁時間節點,緊盯北緯26度30分線和北緯35度線附近海域,嚴防未開漁船舶提前出海、已開漁船舶違規越線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是嚴管專項捕撈。強化專項捕撈漁船審批,落實專項捕撈漁船標識、船位動態監控、漁獲物定點上岸、執法船伴航執法等監管措施,重點檢查專項捕撈漁船是否符合捕撈許可證規定的作業類型、場所、時限等要求。
來源:農業農村部、南澳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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