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打放題食堂”VS“摩打食堂”,兩者是同一家店嗎,有關系嗎?一家烤肉店在其餐廳中使用的“摩打放題食堂”包含“摩打”字樣,是否侵害摩打公司的“摩打”“摩打食堂”注冊商標專用權?近日,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該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摩打公司是從事餐飲服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擁有“摩打”“摩打食堂”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該公司主張其多年入圍大眾點評必吃榜、廣東餐飲百強,曾被某媒體推薦為“最佳人氣餐廳”,其使用的兩注冊商標知名度較高。花花烤肉店是從事餐飲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其在門店招牌、店員服飾上印有“摩打放題食堂”,部分菜單中突出顯示“摩打”字樣,在美團、大眾點評平臺上使用“摩打天婦羅”“摩打放題食堂”宣傳照片,在評論中自稱“摩打食堂”。
摩打公司認為,花花烤肉店上述行為侵害其商標權,故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裁判結果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花花烤肉店立即停止侵害摩打公司商標權的行為,并賠償摩打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40000元。花花烤肉店不服,提起上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辦法官表示,“摩打”“摩打食堂”注冊商標處于有效期內,應受法律保護。花花烤肉店與上述兩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餐廳服務類別相同,其菜單上突出使用的“摩打”字樣與“摩打”注冊商標構成相同,門店招牌、店員服飾、美團及大眾點評平臺中的宣傳照片等使用的“摩打放題食堂”“摩打食堂”包含了兩涉案注冊商標,且二者文字構成和讀音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花花烤肉店在明知“摩打”“摩打食堂”市場影響力的情況下,未經授權許可,擅自以相似命名方式開設店鋪,容易導致公眾混淆,構成商標侵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法官提醒,經營者在商業活動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品牌命名、標識設計時應注重檢索和避讓在先權利商標,避免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否則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并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花法宣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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