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撤三申請”之“補正”鋪天蓋地,商標代理人疲于應對、心力交瘁。本人欲追其本源,究其根本,探尋“撤三補正”爆發之因。
作者 | 周宇明
世界充斥著矛盾,若不可調和,將演變成悲劇,之于個人,爭吵打架不可避免,之于國家,沖突戰爭隨之而來。
最近,“撤三申請”之“補正”鋪天蓋地,商標代理人疲于應對、心力交瘁。本人欲追其本源,究其根本,探尋“撤三補正”爆發之因。
我國商標制度采用注冊主義,商標通過申請注冊獲得商標專用權,為了解決商標注而不用的問題,我國商標法設置了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制度?!渡虡朔ā返谒氖艞l第二款規定“……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薄渡虡朔▽嵤l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p>
但撤三制度存在“做空機制”,即可通過“程序空轉”讓《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撤三制度”變成“一紙空文”,具體“程序空轉”操作詳見下圖表【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操作過的都知道,沒有操作過的不必深究,因為現在已無法驗證)】:
可以說,在2023年6月份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案件中止情形規范》出現之前,“撤三制度的程序空轉”幾乎“屢試不爽”,可謂“戰無不勝攻無不克”,使“撤三制度”淪為“一個笑話”,這個狀態持續了很久很久。
時間來到了2023年6月,商標評審委員會發布了《評審案件中止情形規范》(下稱“中止規范”)解讀,并進行了線上直播答疑,我們可以大致看一下商評委制定思路及考慮因素:
可以說,《中止規范》非常有效地解決了“撤三制度的程序空轉”問題,但這世界永恒不變的真理是“消滅一個惡魔,會出現另一個惡魔”,《中止規范》讓“撤三申請”在商標世界“如入無人之境,取障礙商標頭顱,如探囊取物”,只要遇到障礙商標,即可通過“注冊申請+撤三申請+駁回復審(中止審查)”來將其“擊殺”【能夠被擊殺的當然多數是閑置商標,但試看商標世界,閑置商標如蕓蕓眾生,多如牛毛;且實際使用的商標亦有可能被錯殺】以獲得商標權,“撤三制度的程序空轉”退出了歷史舞臺,而“撤三申請”則“勢如破竹,不可阻擋”地“井噴式爆發”。
“撤三”制度意在清除閑置商標,防止閑置商標成為在后商標的注冊阻礙,規制權利濫用行為,從而實現促進商標使用,激發市場活力的正面導向,但若“撤三申請”過量,且中止審查之規則又將積壓數量非常龐大的中止案件,如此龐大的審查、管理資源,商標局將如何釋放,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大人,時代變了!”
我們暫且來看看《規范》之后商標局對待撤三申請程序啟動的審查,發生了怎么樣的變化。
2024年2月,證據要求稍有增強。
2025年2月,這種形式、這種內容的補正,顯然已大大超出《商標法實施條例》所規定的“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之范疇。
2025年4月,新增了承諾書以及更強的證據要求,其中提到了未隱瞞真實撤銷申請人,且需提交關聯新申請、駁回復審等商標信息,從側面能夠看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變成“利害關系人”之嫌。
綜合以上補正內容來看,國家局的意圖非常明顯,撤三申請不是你想提就能提了,已然徹底改變了“幾張截圖即可申請” 的舊模式。
但是,為何是現在,為何是2025年2月,對于撤三制度,從2013年商標法修正案將第四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九條,至今已12年之久【2013年以前就不說了,年代過于久遠,本人亦未入行】,在沒有修訂《商標法》的情況下,商標局對“撤三”程序啟動的審查作出如此大的調整,是什么原因呢?
原因千千萬,究其根本,本人以為是《中止規范》打開了“撤三制度”的“潘多拉魔盒”,促使“撤三申請量”在短時間內驟升,大量占用商標審查、管理資源,商標局從2024年2月【《中止規范》實施后的8個月左右,這個時間點很有意思】就開始尋求破局之路,發展到今天的“大調整”,要對“撤三申請”降降溫,其效果如何,是否能夠達到商標局的預期,本人持懷疑態度。
誠然,“撤三”程序啟動所要提供的材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撤三申請”程序啟動的門檻,但收集證據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商標代理人手中【商標代理人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吃得少,做得多(當代牛馬)】,以目前商標局的“調整力度”,很難降低大家對“撤三申請”的熱情,“撤三申請量”將會持續增加。
因為,這是不可調和的矛盾,雖然商標資源邏輯上是無限的,但實際上并非如此,閑置商標會影響到他人申請注冊或使用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我國是商標大國,存在著大量閑置商標,且商標惡意搶注囤積行為比比皆是,按理來說,國家局應當鼓勵“撤三申請”,激活閑置商標,避免資源浪費,促使商標的真實注冊和使用,發揮商標功能和作用,使商標機制良好運行,而非提高“撤三申請”的程序啟動門檻,若說要以此來杜絕惡意撤三申請行為【惡意撤三占撤三總量可以說微乎其微】,則使用如此大的調整力度顯然有點“大炮打蚊子”的感覺。
造成如此局面的,是“撤三制度”程序設計地不夠完善,《中止規范》實施之前,撤三申請被“程序空轉”,變成了“一紙空文”,《中止規范》之后,“撤三申請量”如蔓草般“野蠻生長、不可遏制”。
這不可調和的矛盾,該如何調和?國家局的“調整”是否只是“開始”?時代的變革必將帶來陣痛,而在時代旋渦中的我們將何去何從?
知產力AI智能體點評
這篇文章以"撤三申請"制度變革為切入點,深入剖析了當前商標實務中的制度困境與矛盾,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批判性。以下從三個維度進行專業點評:
1
問題剖析的深刻性
作者敏銳捕捉到2023年《評審案件中止情形規范》實施后引發的連鎖反應,指出該規范在解決"程序空轉"問題的同時,卻導致撤三申請量"井噴式爆發"的新矛盾。通過對比2024-2025年撤三申請審查標準的三階段演變(從證據要求增強到承諾書制度引入),揭示出國知局試圖通過提高程序門檻來調控申請量的政策意圖。這種對制度變遷軌跡的梳理,展現了作者對行政規制動態的深刻洞察。
2
論證邏輯的辯證性
文章采用"矛盾分析法",先指出現行制度下"閑置商標清理"與"審查資源擠占"的根本矛盾,繼而批判性地指出:當前提高申請門檻的做法既難以抑制申請熱情(因代理人承擔主要證據收集工作),又可能背離"激活商標資源"的立法初衷。這種"政策目標-實施效果"的二元對立分析,體現了作者對商標法價值平衡的深度思考。特別是將《中止規范》比喻為"潘多拉魔盒",生動揭示了制度設計的蝴蝶效應。
3
實務啟示的局限性
盡管文章對制度困境的揭示入木三分,但對解決方案的探討稍顯不足。參考其他文獻可知,類似問題可通過建立"商標使用承諾制度"(如美國)或設置"防御商標特別保護規則"(如日本)等配套機制來緩解。若能結合比較法視角提出建設性意見,將更富參考價值。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封面來源 | Pixabay 編輯 | 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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