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受害患方最終在民事訴訟中討不到法律上的說法,眼睜睜看著自己的生命攸關權利被吞噬了,卻無能為力。原因究竟在哪里呢?民眾對醫療審判滿意率接近于零。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審理情況白皮書給出了明確答案:以鑒代審、以鑒代判成為趨勢。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的智能播報員,卞思云。
在醫療糾紛訴訟中,“以鑒代審”指法官因缺乏醫學專業知識,過度依賴醫療損害鑒定意見作為判決依據,導致鑒定結果直接決定案件走向的現象。破除這一現象確實是患方律師的核心工作,其核心邏輯在于通過專業手段打破鑒定意見的絕對權威,推動司法程序回歸法律審查本質。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打破鑒定意見的技術壟斷
醫療過錯鑒定涉及高度專業化的醫學知識,法官往往難以實質性審查其科學性與公正性。患方律師需通過證據對抗和專業分析,揭示鑒定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例如,通過交叉質詢鑒定人、引入第三方專家輔助人制度,或比對病歷資料與鑒定結論的邏輯矛盾,削弱單一鑒定的權威性。
二、重構法律程序的平衡性
醫療糾紛中,醫院常掌握關鍵證據(如原始病歷),而司法鑒定機構與醫療機構存在隱性關聯風險。患方律師需通過證據保全申請、鑒定程序異議等手段,防止鑒定環節淪為形式化流程。如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的律師所述,一旦陷入“鑒定圈套”,案件可能因程序瑕疵失去翻盤機會,因此律師需在早期介入,通過法律技術性操作阻斷對方預設的“證據鎖鏈”。
三、推動司法審查的實質化
患方律師的核心價值在于將醫學爭議轉化為法律爭議。例如,通過過錯責任重構,主張醫療機構違反診療規范的行為本身即已大過一般技術過失,而非單純依賴鑒定結論判斷過錯;或運用因果關系多元論證、原因力中斷理論、保護人侵權理論,人格權原權利受頂級保護原則,結合患者個體差異、醫療行為時序性等要素,突破鑒定意見中簡化的因果推定。
四、影響制度層面的改進
長期來看,患方律師通過個案推動司法實踐形成“鑒定意見可辯駁”的共識。如最高法最高檢的[2007]民事013號全國指導案例的發起策劃者患方律師,這類律師群體通過持續訴訟促使法院完善專家輔助人制度、強化鑒定人出庭義務,最終實現醫療糾紛審判從“技術依賴”向“法律審查”的轉向。這種制度性突破比個案勝訴更具深遠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破除“以鑒代審”需要患方律師兼具醫學與法律雙重專業資源和素養。例如,對病歷書寫規范、診療指南的熟悉程度直接影響對鑒定意見的質疑能力。這也解釋了為何天斗醫號患方律師強調“自行訴訟風險極高”——缺乏專業支持的患方極易陷入技術性陷阱而喪失法律救濟機會。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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