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自治區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4年廣西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公布2024年廣西法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柳州中院1件案例入選。
廣西蓋某科技有限公司訴廣西柳某有限責任
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案情介紹
柳某公司與蓋某公司簽訂《“**憑證”預約線上排隊服務合同》,某科技公司向某物流公司有償提供“**憑證”預約線上排隊服務。合同到期后,雙方并未再繼續簽訂合同。蓋某公司主張柳某公司的信息部技術開發人員在2022年以編寫匯報資料為由,向蓋某公司索要技術信息內容,并要求蓋某公司開通“**憑證”預約線上排隊系統的后臺之后,柳某公司的技術開發人員即能看到系統中所有角色的菜單、角色功能、參數、流程、數據、算法等,柳某公司開發的“**物流車輛智能排隊系統”小程序侵犯其商業秘密。蓋某公司主張如下技術信息內容為秘點并被侵權:附件一《**科技-單點車輛排隊入場一服務模塊說明》、附件二《**科技-多點數據聯動-服務模塊說明》、《物流數字化服務用戶手冊》、以及“**憑證”預約線上排隊系統中的參數、后臺的流程、步驟、數據、參數。蓋某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柳某公司停止侵犯蓋某公司涉案的商業秘密,停止使用“**物流車輛智能排隊系統”微信小程序;2.判令柳某公司賠償蓋某公司經濟損失1029000元;3.賠償蓋某公司為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30000元;4.本案的訴訟費用由柳某公司承擔。
經審理,法院認為將商業信息載體的全部內容提煉為秘點要求予以保護時,應分析區別載體承載信息的公知性和非公知性,對不為社會公眾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的非公知信息進行商業秘密保護。原告主張被告開發的“XX物流車輛智能排隊系統”小程序侵犯了其自主研發的“**憑證”預約線上排隊系統的商業秘密。原告請求保護的秘點之一為系統程序的數字服務用戶手冊,秘點之二為服務模塊說明,二者均屬于承載商業信息的文本實物載體。前者用于服務使用者,具有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的可能性和渠道;后者是程序使用者在使用程序時可以直觀看到的菜單操作項目及流程,并未涉及系統程序代碼、算法及數據。原告主張的秘點均為公知信息,不符合商業秘密構成要件中的“不為公眾所知悉”的秘密性要件,因此判決駁回原告蓋某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原告蓋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自治區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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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商業秘密和專利都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創造的創新成果,均屬于知識產權保護范疇,但是兩者具有互斥性,一旦技術方案通過公開獲得專利權保護,則該技術方案不能再通過商業秘密保護。應用小程序的開發蓬勃發展,已成為移動互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廣泛應用于購物、社交、生活服務等領域,也成為企業提升便捷高效的生產方式,解放生產力的解決方案。本案以商業秘密的“秘密性、價值性、保密性”構成要件為標準,對權利人主張的信息秘點進行分析,指出專利行政授權事實對商業秘密認定的應向,明確專利或商業秘密對技術方案的單一保護路徑,合法區分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正當競爭行為與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邊界,對權利人在本案中尋求以商業秘密保護其在應用小程序開發上的知識產權創新性進行否定性評價,成為指導企業在數字化產業發展過程中,選擇以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其知識產權成果時的正確途徑的典型案例,對正向引導企業在商業秘密侵權訴訟過程中,秘點的歸納總結、保密措施的行為證據收集等內容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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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獲獎案例,柳州中院從2024年度審結的知識產權案件中,精選如下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
安某某科技(無錫)有限公司訴鄭某保、
黃某青、熊某平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情介紹
安某某化學私人有限公司是“AL***O”商標的所有權人,2004年該公司將其持有的商標許可給安某某(無錫)公司使用。2022年2月,安某某(無錫)公司收到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檢察院發出的《法律風險提示函》,告知黃某青、熊某平因生產假冒涉案商標的商品、鄭某保因通過淘寶網銷售黃某青、熊某平生產的侵權商品,涉嫌刑事犯罪被判處刑罰。因此,安某某(無錫)公司認為上述侵權行為給其造成了極大的商譽損害和嚴重的經濟損失,訴至法院要求三名被告消除影響并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連帶賠償損失1400000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黃某青、熊某平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被依法判定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并負相應的刑事責任;鄭某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被依法判定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并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基于此,可以認定黃某青、熊某平生產假冒涉案注冊商標的產品以及鄭某保銷售假冒涉案注冊商標均不具有合法性,均侵犯了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認定事實,黃某青的違法所得為60000元,熊某平因在犯罪活動中輔助黃某青,貨款亦支付給黃某青,其違法所得計算至主犯即黃某青名下。鄭某保的違法所得為160000元,故本案應以前述認定的黃某青、熊某平及鄭某保各自的違法所得即其實際獲利作為計算賠償數額的基礎。因黃某青、熊某平、鄭某保的民事侵權行為存在主觀惡意且情節嚴重,才達到刑法的入罪標準并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故對安某某(無錫)公司主張按照黃某青、熊某平、鄭某保因侵權所獲利益的三倍確定賠償數額予以支持。故判決黃某青與熊某平應共同賠償安某某(無錫)公司經濟損失共計180000元(60000元×3倍),鄭某保應賠償安某某(無錫)公司經濟損失共計480000元(160000元×3倍)。一審宣判后,黃某青、熊某平不服提起上訴,自治區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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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懲罰性賠償,是指法院所作出的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系對民法“填平原則”的突破。本案中,通過全面分析闡述認定被告的民事侵權行為存在主觀惡意且情節嚴重,因此才達到刑法的入罪標準并收到相應的刑事處罰,符合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條件。同時,準確認定被告生產假冒涉案商標商品的行為和銷售假冒案涉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相互獨立,不構成共同侵權,并依照其各自的違法所得確定懲罰性賠償的計賠基數。不僅讓權利人受損權益得以挽回,更讓侵權者付出更重代價,為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提供了有益探索與實踐,體現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的導向,傳遞了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強烈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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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訴柳州某文化
科技有限公司、鐘某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案情介紹
成都某科技公司涉案發明專利“一種軌道模型電控仿真系統的數據處理方法及解碼器架構”的權利人。該公司通過公證方式,在鐘某以個人名義在淘寶網電商平臺開設的“上海某火車模型工作室”店鋪購買了長鳴火車模型 HODF1/DF3 東風型內燃機”火車模型,柳州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銷售發票。成都某科技公司委托鑒定機構對該火車模型使用的解碼器進行電路還原,經對比分析,涉案火車模型使用的解碼器的技術方案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 6-9 的保護范圍。柳州某文化公司、鐘某以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涉案專利產品,嚴重侵害了涉案專利權,給成都某科技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因此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經審理,法院認為雖然成都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確定以權利要求6-9所記載的內容作為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但主題名稱作為權利要求6的組成部分已包含其所引用的權利要求1-5中的全部技術特征,因此在確定權利要求6的保護范圍時,應當考慮權利要求1-5所起的限定作用。經比對,涉案火車模型安裝使用被訴侵權解碼器的全部技術特征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6,被訴侵權解碼器的技術方案不具備“雙向數據借口”這一技術特征,因而未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6的保護范圍,故認定柳州柳州某文化公司、鐘某實施的涉案行為則不構成專利侵權,無須承擔專利侵權責任。審宣判后,原告成都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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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專利的主題名稱對專利權保護范圍具有限定作用,在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時,權利要求中記載的主題名稱應當予以考慮。一項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中有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獨立權利要求時,在并列獨立權利要求引用在前的獨立權利要求的情況下,在確定該并列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時,被引用的在前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亦應當予以綜合考慮。正確解釋發明的權利要求,對權利要求中記載的主題名稱予以考慮,準確界定專利權保護范圍,既不能簡單地將專利權保護范圍限于權利要求嚴格的字面含義,也不能將權利要求作為一種可以隨意發揮的技術指導。
企業和個人在撰寫專利權利要求書時,對于權利要求中的獨立權利、從屬權利甚至是并列的獨立權利應當認真考慮,各項權利要求對于專利權的保護均至關重要。專利權人司法訴訟中,應當綜合判斷確定其主張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以便更好的完成技術比對,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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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案例在法治中國建設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下一步,柳州中院將不斷優化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加強干警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培養,以案例培育工作推動案件的高質量審理,提升審判工作質效。
信息來源:民三庭
編輯:李炫葵
校對:成彥彥
責編:黃麟茜
審核:陳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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