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4月27日電(記者有之炘)記者27日從上海市人民政府獲悉,《上海嘉定滬嘉高速-嘉閔高架聯絡線新建工程項目“12·22”較大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于日前發布。報告指出,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違反施工方案及操作規程組織作業而發生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報告稱,事故直接原因是,小箱梁吊裝作業起重機選型、機位與方案不一致,雙機抬吊作業過程中協同性差,相關履帶起重機水平度超標、超載,在執行回轉、行走等動作時未采取有效限制各種不均衡措施,產生超出設計標準和設備實際承載能力的側向力,造成相關履帶起重機回轉平臺立板斷裂、起重臂側向倒伏。
調查報告指出該項目存在的多方面問題,包括專業分包單位未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履帶起重機出租及現場安裝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施工總包單位對危大工程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失管,監理單位對危大工程吊裝作業期間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未在崗履職、多次無吊裝令情況下開展吊裝作業、違反施工方案組織作業等問題未盡監理職責等。
調查報告還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單位的處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提出了相關建議。
2024年12月22日,在上海市滬嘉高速-嘉閔高架聯絡線新建工程施工2標項目內,上海綠地建筑鋼結構有限公司進行匝道小箱梁吊裝作業過程中,一臺履帶起重機主臂倒伏侵入軌道交通11號線區間,導致運營的軌道交通11號線一列車車頭局部受損并緊急制停。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831萬元人民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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