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泉州市發布
《關于規范物業服務企業
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明確自5月1日起
將建立物業企業退出全流程監管機制
維護業主與企業合法權益
三類退出情形
劃清各方權責線
根據通知,新規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企業,將退出情形細化為合同期滿正常退出、合同期間提前退出及特殊情況退出三類。其中,物業合同期滿后,業主大會決定不再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約定期限或合同期滿后30日內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與業主委員會或指定的管理人員完成交接工作,并在約定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物業服務企業不再續簽的,應提前90日書面告知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合同期內的,雙方無論誰先提出終止合同的,均應提前60日書面告知對方,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企業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接到解聘通知的3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或指定的管理人員移交相關資料。
若因自然災害、企業破產等特殊情況退出,雙方協商一致,應在屬地街道及主管部門監督下完成交接。
退出流程明確
需做好交接記錄
《通知》對退出流程作出系統規范:在退出程序啟動后,業主委員會或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需在30日內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新物業;過渡期間原物業應當繼續提供服務,并可以要求業主支付該期間的物業費。同時,應做好物業服務相關資料的整理、歸檔和移交準備工作。
業主委員會或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應成立交接工作小組,與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小組可邀請屬地街道及主管部門人員參加。
交接內容包括物業服務用房、業主房屋產權清冊、相關設施、預收或者拖欠的物業服務費及其賬目、其他物業管理所需相關資料等,原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同時,要做好移交記錄。移交記錄包括項目名稱、查驗時間、查驗內容、查驗結論、存在問題等,存在爭議的,應當在記錄中載明,交接雙方應在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并報送屬地街道及主管部門。交接工作完成后,原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約定期限或者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退出該物業服務區域。
規范監管流程
嚴懲違規行為
在監管方面,要求縣級物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退出制度,及時掌握退出情況。對退出過程中,存在未按照規定程序退出物業服務項目,或者在退出過程中存在損害業主合法權益、擾亂物業管理秩序等行為,應依法予以查處,并將相關信息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同時,指導業委會做好選聘和交接工作,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的監督管理,協調解決退出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的正常秩序。
業主委員會(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需依法開展物業服務企業的退出和選聘工作,督促業主支付服務費,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過程的監督,確保交接工作順利進行。對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屬地街道及主管部門報告。
《通知》特別強調,物業企業不得擅自停止服務或損害業主權益,業主應配合交接并按時繳納費用。該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5月1日,實施期間將作為規范我市物業行業有序退出的重要依據。
來源:泉州發布、泉州晚報
編輯:尤逸群
一審:尤逸群 | 二審:唐莉洪 | 三審: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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