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以來
九江公安交警根據上級部門統一部署
持續對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進行高壓嚴管、重拳打擊
查獲了一批“越紅線”駕駛人
現將4月份以來的部分酒醉駕案例
進行警示曝光
請廣大市民群眾引以為戒
守住法律底線
部分酒醉駕案例曝光
0 1
案例一
2025年4月25日22時12分許,當事人張某洲(男,30歲)駕駛贛G9100A小型汽車,在瑞昌市黃金南路路段被執勤交警攔停。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張某洲的呼氣數值為164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正在等待司法鑒定中心血液檢測報告)。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 2
案例二
2025年4月25日19時55分許,當事人李某華(男,47歲)駕駛贛GW1395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在德安縣羅嶺路與田園路交叉路口處被執勤交警攔停。后經九江司法鑒定中心檢測,李某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數值為207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 3
案例三
2025年4月16日20時38分許,當事人屈某剛(男,47歲)駕駛贛GW9262小型汽車,在湖口縣學前路第二小學路口被執勤交警攔停。后經九江司法鑒定中心檢測,屈某剛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數值為120.8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 4
案例四
2025年4月11日20時58分許,當事人李某能(男,50歲)駕駛蘇EB27Z9小型汽車,在廬山市湖濱路彩虹橋路口被執勤交警攔停。后經九江司法鑒定中心檢測,李某能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數值為153.18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 5
案例五
2025年4月7日12時58分許,當事人羅某(男,42歲)駕駛贛GC2D05小型汽車,在修水縣大椿鄉汽車站門口路段被執勤交警攔停。后經九江司法鑒定中心檢測,羅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數值為118.8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進一步核查,羅某此次為第三次酒后駕車,2023年4月26日,羅某因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已被依法吊銷。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 6
案例六
2025年4月5日21時39分許,當事人高某剛(男,60歲)駕駛贛GF12807小型普通客車,在經開區龍開河路西苑南路路口被執勤交警攔停。后經九江司法鑒定中心檢測,高某剛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數值為122.49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處理。
07
案例七
2025年4月3日23時02分許,當事人周某潯(男,40歲)駕駛冀T5Z352小型汽車,在柴桑區柴桑路第一小學門前路段與同向護欄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及護欄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經九江司法鑒定中心檢測,周某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數值為141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處理。
九江公安交警
再次提醒您
放下酒杯管住手,人間清醒必須有
敬畏法律守底線,人生道路任遨游
編輯/黎袁、王柯
審核/石甜
核發/施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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