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拓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成果,民政部結合執法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對《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出臺(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23條,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一是聚焦打擊對象。將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社會團體在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撤銷登記后繼續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三類組織作為打擊整治對象。二是明確責任分工。針對地域、部門、層級間分工不明確的問題,明確屬地管轄基本原則,新增民政系統內部提級管轄規定,對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擅自開展活動的組織明確由有關部門處理,避免監管空白。三是規范執法程序。調整優化取締程序,增加立案審批、調查取證、詢問檢查、法制審核等規定,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四是完善執法措施。總結各地經驗做法,對于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會組織,經勸誡、教育后主動及時解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締決定。同時,規定銜接條款,明確在取締非法社會組織過程中涉及行政處罰和治安管理處罰情形時,要按照相關規定處理。五是強化執法協作。《辦法》規定對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活動提供便利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下一步,民政部將持續抓好《辦法》貫徹實施工作,進一步加強宣傳解讀,做好規章釋義,指導各地民政部門準確掌握、全面落實各項要求,以此為契機,推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工作再上新臺階。
來源:中國社會組織動態
編 輯: 杜 雪
校稿: 王 婷
審核:胡 妍
陜西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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