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
據騰訊新聞網頁消息,近日,北京地鐵車廂內兩男子“互摸、蹭對方私密部位”,已被北京警方拘留。
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京公公交行罰決字〔2025〕50855號
違法行為人彭**,男,42歲,漢族,1982年6月5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為:******************,戶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陽區************,現住址同戶籍地。
現查明2025年4月18日8時許,彭**在本*****線黃渠站開往金臺路站方向的列車車廂內,為尋求刺激,以與李*互摸、蹭對方生*器的方式滋事,后被民警查獲。經查證,彭**的違法行為屬于北京市公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尋釁滋事的一般情節的情形。
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現決定給予彭**行政拘留伍日的行政處罰。
執行方式和期限:送北京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自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24日。
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京公公交行罰決字〔2025〕50854號
違法行為人李*,男,38歲,漢族,1987年1月19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為:******************,戶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陽區***********,現住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作單位:**********。
現查明2025年4月18日8時許,李*在本*****線黃*站開往金臺路站方向的列車車廂內,為尋求刺激,以與彭某某互摸、蹭對方生*器的方式滋事,后被民警查獲。經查證,李*的違法行為屬于北京市公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尋釁滋事的一般情節的情形。
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現決定給予李*行政拘留伍日的行政處罰。
執行方式和期限:送北京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自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24日。
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地鐵是公共空間,希望我們每個人都能維護正常的秩序,不要破壞別人的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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