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徐肖逍 每經編輯:董興生
4月23日,鋰電池隔膜行業龍頭恩捷股份(SZ002812,股價27.97元,市值271.17億元)發布了2024年度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稱,恩捷股份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4月18日,恩捷股份因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被中國證監會云南監管局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而早在2024年7月23日,恩捷股份實際控制人李曉明家族及其關聯公司就因信披等問題,收到過云南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施懿宸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的負面信息,很多上市公司缺乏主動性。“因此,明確法規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才能確保信息的真實披露。”
另外,記者發現,報告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與分項加總不符,且未公布員工流失率等數據。記者就相關問題向恩捷股份發去采訪函并致電,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近一年出現兩起違規事件
恩捷股份發布的ESG報告共計89頁,涵蓋了治理原則、關愛地球、以人為本、實現繁榮(產品質量及供應鏈)四大部分,共設置了25項議題。
其中,“產品質量與安全”“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管理與盡職調查”等10項議題具有財務重要性,25項議題均具有影響重要性。
恩捷股份ESG實質性議題矩陣圖 圖片來源:恩捷股份2024年度ESG報告
在報告中,恩捷股份稱,公司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2024年,其根據A股信息披露法規要求,完成了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的披露,特別是股東和投資者關心的重大或突發事件,確保投資者能及時、公平、準確、完整地了解公司的真實狀況。
同時,公司還強調特別關注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致力于為股東創造可持續的價值回報。
但就在4月18日,恩捷股份收到了中國證監會云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具體來看,主要涉及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問題,其中包括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募集資金通過非募集資金專戶代付,部分募投項目以募集資金置換自籌資金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部分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云南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決定對恩捷股份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記者注意到,2024年7月23日,恩捷股份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曉明家族及其關聯公司合益投資和合力投資,因信息披露不準確、未及時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且違規減持股份等行為,被云南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通過真實披露環境、社會和治理績效,企業能提升透明度與公信力,吸引ESG投資并降低融資成本,同時識別運營風險、優化管理,增強長期競爭力。”施懿宸表示,“當前ESG報告存在‘報喜不報憂’的普遍現象,其根源在于報告撰寫機制存在結構性矛盾。”
他解釋道,由于ESG報告通常由企業董秘或公共關系(PR)、投資者關系(IR)部門主導,這些部門出于對負面影響的顧慮,往往難以如實披露涉及實際控制人等關鍵方的負面信息。
“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從制度層面入手。”施懿宸說,“只有通過建立健全的法規體系,明確披露標準和追責機制,才能從根本上確保ESG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推動企業實現真正的可持續發展。”
2023年度碳排放數據統計有誤
數據披露方面,報告對公司治理、環境保護等議題披露得較為充分。比如,公司治理方面,公布了女性董事占比;環境保護方面,公布了各類能源消耗量,也公布了溫室氣體排放范圍1和范圍2,甚至公布了部分范圍3數據。
同時,恩捷股份制定了氣候變化方面的短、中、長期目標。其中,2024年至2025年,公司在已經完成的恩捷碳排放核算體系上,引入智能硬件及更多的數字化手段,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實時性。
記者注意到,盡管公司公布了部分范圍3數據(運輸與配送),但在溫室氣體排放量表格中,恩捷股份將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定義為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范圍1)+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范圍2)。
報告沒有公布公司2023年度的碳排放范圍3數據,其范圍1+范圍2,總數應為1234051.6噸,與公布的2023年度碳排放總量(范圍1+范圍2)1234331.6噸,相差280噸。報告未對這一差異進行解釋。
恩捷股份溫室氣體排放量 圖片來源:恩捷股份2024年度ESG報告
針對這個問題,施懿宸認為:“這兩個數據看起來差距不大,但是確實不一樣。可能是輸入錯誤,也可能是經過修正。如果是修正,公司應該給出說明。”
社會責任方面,公司稱,關注異常員工流失率對生產經營的影響,還針對員工流失率問題進行總結并提出改進措施。不過,公司未明確公布關鍵數據“員工流失率”。
施懿宸表示:“員工流失率這一指標數字通常不太好看。而且員工離職有時并非主動,而是公司裁員所致。為了隱瞞這些數據,公司往往選擇不披露。因此,ESG披露標準應設定剛性要求,逐步實現強制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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