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流動加油車”一般由面包車或小型貨車改裝而成,大多集中于城鄉接合部、物流園區及工地附近。這些“非法加油車”外觀上看沒有明顯特征,然而車內卻暗藏玄機,油罐、油槍、計價器等設備一應俱全,儼然一個小型加油站。
這些加油點往往缺乏國家頒發的《經營許可證》,不具備危險品運輸的合法手續,同時也沒有配備消防基礎設施。加油員未經專業技能培訓,加油過程中存在油氣泄漏、火災等安全隱患,甚至可能危及消費者的生命安全。
2024年10月12日,成都雙流一“黑油車”發生爆炸。
為全力消除安全隱患,維護正常成品油經營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全市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嚴厲整治非法經營成品油行為專項行動,對市內出現的流動“黑油車”線索進行排查,對可疑改裝“黑油車”予以查處,切實將風險發現查處在源頭。
違法案例
1
3月6日,瑤海分局查處一起散裝汽油非法銷售案件,現場搗毀4處儲油點,查扣汽油120余升。經深入偵查,辦案人員順藤摸瓜抓獲上線張某、包某,繳獲汽油6噸及改裝加油車1輛;次日又成功抓獲頂端分銷商謝某,查獲汽油2噸及作案車輛1輛。
目前,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人、行政拘留3人。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
4月12日,新站分局查獲一輛改裝流動加油車,現場扣押非法運輸柴油230升。嫌疑人湯某在未經批準或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在廂式貨車內加裝儲油罐和簡易加油裝置,到非法儲油點購進柴油后進行倒賣。
目前,湯某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
3
4月17日,廬江縣公安局聯合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在金牛鎮成功查處兩處非法儲油窩點,現場查獲柴油儲油罐4個。
目前,涉案油品已由專業部門安全處置,現場安全隱患全面消除,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徹查中。
4
4月2日上午,高新分局高新派出所通過調查發現,轄區內某駕校東側停放一輛油罐車,且油罐內儲存有大量柴油。
經現場核查發現,該油罐內儲存柴油近1200升,一旦發生泄漏或燃燒、爆炸,后果十分嚴重。據查,該油罐車屬轄區某物業公司,為圖方便,公司法人方某與員工汪某,在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購買油罐、加油機、輸油管等設備,將一輛廢舊廂式貨車改裝成加油車,為公司名下的垃圾清運車進行加油。
目前,方某、汪某均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警方提醒
經公安機關查處的黑加油窩點依法固定證據后一律予以拆除,對黑流動售油車、黑油罐車、加油設施、油品等一律依法予以扣押,對涉案人員一律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人民群眾應當自覺抵制非法經營、非法儲存、非法運輸成品油違法犯罪行為,遠離上述非法行為帶來的風險隱患,避免給本人和社會帶來生命財產損失。對積極舉報非法經營成品油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對舉報人相關信息嚴格保密,并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法條補充站
1、“流動加油車”存在非法改裝車輛情形的,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汽油屬于危險化學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情節嚴重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信息來源 :合肥警方
責任編輯:周悅
一審:周悅;二審:楊文靜;三審:倪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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