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公司歷時5年研發的項目用作個人碩士論文發表,前員工受到了相應的懲罰。
4月26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獲悉,西安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前員工郝某某因侵犯商業秘密罪,獲刑一年。
郝某某將公司秘密用于撰寫碩士畢業論文獲刑一年。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西安這家涉事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2016年,該公司立項研發某設備系統,并與其他單位聯合研發,根據協議約定,研發過程中形成的相關技術信息及成果均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同時,該公司采取了制定保密制度、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禁止攜帶手機進入研發場所等保密措施。
從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該公司員工郝某某擔任公司軟件工程師,參與研發該項目。經查,郝某某違反公司保密規定,利用下班時間通過手機拍攝、U盤拷貝等手段竊取項目的設計開發文檔、關鍵設備參數等內容,用于撰寫自己的碩士畢業論文。
2020年5月,郝某某將該論文發表在網上,其間多人瀏覽、下載該論文,致使公司的研究項目相關技術被公開。
經鑒定,該公司該項目的技術信息中6個技術特征具有非公知性,郝某某在論文所披露的技術信息與該技術信息具有同一性。經審計,2017年至2019年期間,該公司關于涉案技術標的的研發成本費用共計218萬余元。
偵查機關立案后,雁塔區人民檢察院應邀介入引導偵查,共提出偵查取證建議30余條。2023年8月29日,西安警方以郝某某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向雁塔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同年9月4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郝某某批準逮捕。
檢察機關依法認定郝某某具有自首情節,其認罪認罰并主動賠償經濟損失,取得公司諒解。
今年4月26日,陜西省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陜西省檢察機關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披露,2024年5月24日,雁塔區人民檢察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對郝某某提起公訴。同年7月22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郝某某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撰文表示,關鍵核心技術事關企業生存發展。本案郝某某作為企業員工,違反保密規定,竊取商業秘密用于撰寫論文并公開發表,雖未直接牟利,但在客觀上造成企業商業秘密被公開,商業價值被貶損。檢察機關通過立案監督、介入引導偵查、全面審查證據,準確認定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權利基礎及行為手段,以研發成本費用作為認定損失數額的標準,依法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行為。
??????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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